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成立碳汇交易平台这个问题,碳汇交易平台建立需要哪些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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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汇交易平台建立需要哪些条件
碳交易,是总量控制下的交易,这意味着有一个允许的排放总量,国家将会把这个总量指标分解到各个企业,比如某个企业某个年度获得了1000吨的排放额度,如果一年内,他的排放量超过了1000吨,达1100吨,那么超排的100吨,他要到交易市场买回;
排放额度被分配给企业,那么,国家就要对该企业的碳排放进行监控和测量,这样才能知道某企业一年内具体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这个工作一般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监控和查证。
对于碳汇的供应方也是如此,由独立的第三方核实,供方确有这么多的碳信用,可供出售。执委会EB将签发一份碳信用,这份碳信用可以去碳市场交易。
1、碳汇“交易”对于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的新机制也十分有利。集体林改后,农民获得了林地和林木所有权,虽然短期内难以从中获得经济收益,但如果能使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化,就可以弥补森林经营周期长、短期没有经济收益的问题。同时,企业通过捐资碳汇帮助农民造林或者搞好森林经营,将来树的延伸产品价值就可以归农民所有,企业可以从中积累碳信用指标,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存了更大的生存空间。
2、碳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有关规则开展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或碳排放空间的交易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降低减排成本、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目前国内碳交易的产品(标的物)主要是排放配额,它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其次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它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并且在来自项目的国家核证减排量交易中,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只是其中交易的一种产品类型,而绝大部分产品是来自能源工业、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矿产品、金属生产等其余15个专业领域的减排项目。因此,碳汇交易只属于碳交易的范畴,但是碳汇交易不等于碳交易。
二、碳交易的总体架构
总体而言,碳交易市场(见图1)可以简单地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其减排;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
配额碳交易(见图2)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
欧盟碳排放配额简单地说就是欧盟国家的许可碳排放量。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制定了国家分配方案(NAP),明确规定成员国每年的二氧化碳许可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碳排放配额。如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完碳排放配额,则可以出售;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从没有用完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配额。
《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规定欧盟国家在2008—2012年平均比1990年排放水平削减8%,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经济和减排成本存在差异,为降低各国减排成本,欧盟于2003年10月25日提出建立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该体系于2005年1月成立并运行,成为全球最大的多国家、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该体系的核心部分就是碳排放配额的交易。
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共包括约12000家大型企业,主要分布在能源密集度较高的重化工行业,包括能源、采矿、有色金属制造、水泥、石灰石、玻璃、陶瓷、制浆造纸等。航空业可能在2011年加入到这个体系中。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1缔约方国家(发达国家)之间协商确定排放配额(AAU)。这些国家根据各自的减排承诺被分配各自的排放上限,并根据本国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对超出其排放配额的部分或者剩余的部分,通过国际市场购买或者出售。
协商确定的排放配额只分配给附件1缔约方国家(发达国家),因此很多东欧国家特别是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等近年来由于制造业的衰退,成为排放配额市场的净出口国与最大受益国。东欧国家的排放配额盈余被称为“热空气”,由于这些“热空气”并非来自节能与能效提高而是来自产业缩水,所以大部分国家不愿意购买这些“热空气”,因为花钱购买这些配额似乎并不具有减排意义。
核证减排量(CER),指的是附件1缔约方国家(发达国家)以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非附件1国家(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实现的核证减排量可经过碳交易市场用于附件1国家完成《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的承诺。核证减排量是碳交易配额市场中最重要的基于项目的可交易碳汇。
指联合履行允许附件1国家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从同属于附件1的另外一个国家获得排放减量单位(ERU)。附件1国家在2000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项目可以申请成为联合履行机制项目,但是联合履行机制产生的排放减量额只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开始签发,因此联合履行机制比起清洁发展机制,发展相对不够充分。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见图3)早在强制性减排市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由于其不依赖法律进行强制性减排,因此其中的大部分交易也不需要对获得的减排量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查。虽然自愿减排市场缺乏统一管理,但是机制灵活,从申请、审核、交易到完成所需时间相对更短,价格也较低,主要被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虽然目前该市场碳交易额所占的比例很小,不过潜力巨大。
从总体来讲,自愿市场分为碳汇标准与无碳标准交易两种。自愿市场碳汇交易的配额部分,主要的产品有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开发的CFI(碳金融工具)。自愿市场碳汇交易基于项目部分,内容比较丰富,近年来不断有新的计划和系统出现,主要包括自愿减排量(VER)的交易。同时很多非政府组织从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的角度出发,开发了很多自愿减排碳交易产品,比如农林减排体系(VIVO)计划,主要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造林与环境保护项目;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联盟(CCBA)开发的项目设计标准(CCB),以及由气候集团、世界经济论坛和国际碳交易联合会(IETA)联合开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量认证标准(VCS)也具有类似性。至于自愿市场的无碳标准,则是在《无碳议定书》的框架下发展的一套相对独立的四步骤碳抵消方案(评估碳排放、自我减排、通过能源与环境项目抵消碳排放、第三方认证),实现无碳目标。
三、森林碳汇的市场交易
中国已经明确把增加森林碳汇作为了一个重要的增汇的措施,而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是全国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平台。2011年11月1日,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由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与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合作开展的全国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在浙江义乌正式启动。仪式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为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颁发了“全国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平台”铜牌,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10家企业签约认购了首批14.8万吨林业碳汇。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7月19日成立,是我国第一家以增汇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于2010年12月6日成立,是全国唯一的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平台,主要从事林权交易、原木(木材)等大宗林产品交易、林业碳汇交易等。
以德国为例,说德国虽然目前(2010年)森林覆盖率超过30%,但是却没有申请CDM的项目。原因是如果申请森林碳汇的CDM项目,就必须证明这片碳汇林是为了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而“额外”种植的。并且由于树木种类的不同,年份的不同,甚至土壤土质的不同带来的固碳性的不同,这些都给计测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这5大环节包括:①生产标准,②计量碳汇的标准,③认证标准(即检查验收的标准),④交易的规则,⑤交易的标准。关于交易的标准应由交易所来制定和执行,而认证标准则应该由生产方和交易方之外的第三方来完成。认证验收的第三方机构,也在建立培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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