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招标交易平台建设建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网上招标采购有哪些优势和劣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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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招标投标有哪些明显的优势
电子招投标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了整个招投标行业的发展速度,电子招投标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造了高效的运作模式,对招标方、投标方、招标代理等各方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招标方,采用电子招标,招投标整个流程全部网上进行,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整个流程社会可监督,真正的阳光交易,相比传统招投标,增加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客观上提高了竞争性,增加了透明度,提升了企业形象,增加了政府公信力。
►电子化标书,节约纸张和能耗。相比传统的纸质标书,电子招标文件更环保,更节能。节省了开支,践行了社会责任,更实现了国家所倡导的无纸化办公。
►电子化招标,增强了信息透明度。网络的开放性,电子招标平台在打破物理时空屏障的同时,增强了信息透明度,投标方能通过网络获取招标信息,参加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的增多大大提升了中标概率,间接提高了工作效率。
►招标人拓宽了供应商选择范围。电子招标投标可突破地域限制,促进信息更加公开,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全国市场竞争,大大拓宽了招标人选择供应商的范围。
►增加竞争,优胜劣汰。新供应商欲进入新市场,一般都会以更好的性价比身份出现,老供应商以防新供应商掠夺市场,也会以更低的利润率和更好的服务维持原市场份额,这样竞争就更加充分了。
►减少人为失误,把控招标质量。由于信息系统具有留痕功能,业务操作全过程即时记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人管理者可实时动态知悉招标项目全过程。管理者可等管理工具,按事先设定的权限随时查看、统计、分析本企业内部的招标信息和各类招标业务管理报表,有效解决传统纸质招标信息传递慢、易失真的问题。
►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随时查看投标人信用。开放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标准数据接口,支持与招标人ERP系统和政府指定公告发布网站、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等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招标人管理者可随时了解同时期业内相关招标项目的价格信息、投标人信息等公开信息,促进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自律诚信从业。
►对于投标方来说,电子招投标将整个招投标活动移到线上,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异议提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和澄清答复等均可在网上实现,无需舟车劳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免除多项费用支出,节约投标成本。投标人在办公室上网即可购买标书、参加开标和澄清工作,节省了标书印刷费和差旅费等交易成本。增加参与机会。由于大大减少了投标成本,投标人会尽量尝试通过网上投标,在同时段可以多找项目投标,增加了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机会。
►凭借实力获胜,公平竞争优化环境。由于电子招标投标存在较大的便利性,可以减少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见面的机会,电子招标投标程序的刚性也将减少可能的人为干预;加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逐步建立,必将加大信息的公开程度,从而促进提升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自律和诚信度,提高招标项目竞争的公平公正度,增加新供应商参与的积极性,也加大对老供应商的投标压力,投标人主要依靠实力竞争胜出的概率大大提高。
►电子招投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传统招标模式提出了挑战,需要招标代理机构积极转型应对新局面,促进行业洗牌,优胜劣汰。但对转型成功的招标代理机构来说,电子招投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减少了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投诉,从而提高了客户满意度,有利于巩固并扩增市场份额。同时提高了采购的透明度,增加了各类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为实现社会的更加公平、正义做出贡献,从而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会形象。
►节省人力物力,提升服务质量。传统的招标投标中繁杂的基础性、程序性、流程化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在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后,计算机系统则可以高速、准确完成。
►信息可追溯查询,强化专业水平。实施电子招投标,由计算机处理结构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更加稳定可靠。招标项目的所有信息都记录在系统中,均可实时在线查询,可实现招标代理机构内部资源共享。
►方便资料存储,实现知识共享。各项招标投标信息无需再到仓库查找,也不易丢失,更有利于企业各项资质维护所需资料的储备,从基础建设上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电子招标投标的运用有利于隐性知识显性化,促进知识流动性,增强知识共享性,推动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水平整体快速提高。
►规范操作流程,减少工作失误。电子招投标对于招投标流程管理更加严格,业务人员必须按照设定的流程进行操作,这样可有效减少业务员工作的随意性。
►实现在线监管,随时纠正错误。电子招投标给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者提供了新的管理手段,增强了管控力度。管理者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在线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可及时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亡羊补牢现象。
►转变和完善监督方式。在传统的纸质招标投标方式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主要靠行政监督,监督方式主要靠查阅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多侧重于对招标投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平台化业务操作,能全面、客观、准确、动态记录招标投标项目交易全过程,相关信息不被篡改、遗漏并可追溯,为有关部门提供了科学、简明、直观的监督管理平台,便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实时在线全面过程监督和事后全面监督,使行政监督得到强化。
►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对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借助于网络技术,突破地域限制,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信息公开,便于招标投标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真正享有知情权(知情权是有效监督的前提),从而构建行政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促使招标投标主体自律,促进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可使相关信息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公开,将较好地发挥招标投标主体的自律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能减少人为干预:网上购买标书、网上投标、网上澄清答疑、评委异地远程评标等系统功能的应用,弱化各方对中标结果的人为干扰,减少投标企业行贿的冲动,促进评委评标的独立、公正性。
►实施电子招标投标能有效防止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分散在各地、互不知晓,在网上与招标人单线联系,使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难以实现。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将通过全国互联互通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通过网络体系予以呈现,行政监督人员、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力必将大大提升。弄虚作假、腐败交易、违法失信等行为会因为动态开放、透明共享的市场信息、足够充分竞争的交易行为和刚性、规范的交易流程,而得到有效的遏止和约束,招标投标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将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解决信息滞后和孤岛问题,促进招标投标信息一体化。在传统的纸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投标数据只能通过人工登录的方式进行管理,不仅因重复劳动而浪费人力,而且会因为数据更新不同步、数据关联度差,造成业务和管理的脱节。
►受地域分割和行政监督分散及数据信息录入滞后的限制,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形成了众多孤岛,难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实施电子招投标后,可在业务流程中直接采集相关信息和数据,数据关联紧密,联动效应强。招标投标程序的相对刚性,确保了数据信息的即时、可靠。
►通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可形成各类招标投标资源信息库。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对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资格、能力、业绩、交易价格、信誉等基本信息,实现公开、客观、动态记录和公布,避免企业层层申报登记、备案、注册、核准等繁杂程序;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和公共服务功能一方一次建设、各方多次使用,并可即时交互和共享,为健全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机制、转变与规范行政监督方式提供全面、实时的信息支持。
►突破传统监管局限,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根据现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我国采用了部门分散监督且与行业管理同体的模式,在传统纸质招标下的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不可避免地被行政部门和行政辖区条块分割,为部门和地方保护提供了有利条件。电子信息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行政、时间分割的局限,与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动态融合的特征要求相结合,有助于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一体化共享体系,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促进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及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也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最根本原因、最主要作用。
►远程评标节省专家时间和经济成本。采用远程评标只要专家在线即可,超越空间限制,为专家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采用计算机自动抽取、语音通知、评委异地远程评标,实现了评委抽取、评审过程的保密。因评委抽取的随机性与地域的不确定性,避免了人为因素对评委的影响,最大程度的保护评委,同事增加了评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标书制作、上传、评审等多环节对标书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校对和检验,防止评委遭到投标人关于定向废标的投诉。
►降低交易成本和采购成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整个工作流程都可以通过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完成,招投标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招投标工作,显著降低了招标成本、投标成本、管理成本、时间成本等交易成本。经实践证明,电子招标投标可以降低5%~10%的直接成本,节约1%~2%的人员和办公费用,平均每个招标项目节约交易成本约2.73万元。
►推行全程电子化,使得评委、招标人、代理机构等人员对招标结果,人为因素影响大大降低,减少了投标企业行贿的冲动,降低当事人的腐败风险。
►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所有环节均可在网上进行,交易各方均可登陆系统,实时了解掌握与其相关的各类公开信息,实现了招投标的阳光运行,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暗箱操作网上招投标系统以企业诚信库为支撑,弄虚作假企业,一经确认,将列入黑名单库,并上网公示,系统将对其信息通道自动关闭,在以后投标活动中无法获得网上报名资格,这样,无疑加大了投标企业的违规成本,使得投标企业更加珍爱投标信用记录;完善评委评价体系,有利监督评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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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招标采购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电子招标则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把传统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过程全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新型招投标方式,同时具备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分析等功能,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全方位、无纸化的创新型采购交易方式。
其次,电子招投标使招投标过程更加隐蔽、安全、快捷。
随着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推进,会逐渐形成全国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并通过远程评标技术,完成全地域异地同步评标,不再需要代理机构去提供专门的开评标室。平台将会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对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进行评估和检测,而监管平台也可借助平台的数据同步,随时对交易平台产生的数据进行监督检查。
最后,电子招投标过程文件摆脱储存难题
为了后期的审查和调用,招标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等过程资料)一般要完整存档15年,而未中标的相关资料也需要存档1-2年。随着项目的积累,纸质文件不仅需要占用独立的空间,还要有专门的保管办法防止意外受损。而电子招投标采用的数据电文形式,只占用网络存储空间,并在多处服务器进行加密备案,随着现在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数据安全性也越来越高,发生意外的概率要远低于库房储存。
目前,大多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属于自行研发,自成一体,缺乏统一的协调、指导、管理办法以及技术标准。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流程、权限、时效、责任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资料存档等一系列特定问题的界定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是互联网使用者遇到的重要问题,在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必然会遇到一些网络安全事件。例如,网络受到外界攻击,如竞争对手、病毒侵入或黑客,或者人为故意破坏和泄密;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投标方的信息、重要的信息或者数据暴露在网络上,给招标人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
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化、无纸化特点要求的监督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面审批。然而,目前大部分监督部门尚未具备事前、事中、事后实时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网络系统平台和与此相应的监督方式,对于推行和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不仅缺乏必要的技术准备,更主要是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还存在诸多不必要的疑虑。
三、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建议
电子招投标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在运作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只有完善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才能为电子招投标活动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才能确保电子招投标合法化,才能使电子招投标得到更加广泛的推广和使用。因此,有关部门要重视电子招投标全国性的立法工作,完善电子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就电子招投标的应用范围、规则流程、安全保障做出统一规范,明确各方在电子招投标运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和义务,规范管理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保护、电子信息存储、合同保管、电子支付、电子签名等环节,确保电子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合理的评标规则,改善定标方法
目前,电子招投标评标办法以综合评估法为主,这种方法内容简单,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经常受到人文因素干扰,如它在分析判定投标单位的评标文件方面,缺少科学合理的判定依据,评标功能还处于自检、辅助评标阶段,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也无法保障。针对这些问题,建立科学的评标规则,提出合理的评标办法,然后切实发挥评标软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作用,为电子招投标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在此基础上,各行业要积极改革传统的招投标定标方法,结合多种评标定标方法,提高定标的技术标准,严防招投标人之间交叉作弊。如在公开招标项目中,将综合评估法、合理定价抽取法、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起来,通过多种定标方法的联合应用确保定标的科学性。此外,在电子招投标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无法把握、认定的情况,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经常会在利益驱使下做出一些不良行为,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合理裁量,并借助招标限制措施规范招投标主体的行为。
电子招投标工作要想在运行中取得实效,首先要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操作规范,其次是完善电子招投标信息技术处理规范,最后是加强电子招投标在线监管。确切来说,有关部门要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为重心,建立统一开放的电子招投标数据标准,编制规范的电子招投标软件,明确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技术规范。然后,就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等做出统一规定,为各类电子招投标信息交互共享、互联互通提供良好的条件。结合电子招投标发展方向和特点,有关部门还要针对电子招投标活动进行在线监管,如建立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监督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借助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跟踪、查处围标、串标等行为,并实施信用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三、如何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1、建议一:抓改革,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
2、首先,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执法队伍。改革目前的资格预审制度,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开放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加大串标围标者的成本。当前,要抓紧推进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对包括工程招投标在内的公共交易的集中监管。
3、其次,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减少业主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干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因此,应加强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加快形成代建市场,大胆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4、第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发改委、建设、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与监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和工程款直接拨付制度,对未经招标投的工程项目予以停止拨付工程款;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5、建议二:抓规范,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6、——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动。尤其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和推行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资格后审制度、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及开标流程、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从程序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切实减少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为目的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7、——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招标行为,若自身招标力量不足,应加强力量或实行“代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查制度,保障招标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投标人作为市场卖方主体,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获得承包项目的机会。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投标人信用档案,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努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8、——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尽快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大力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上岗)资格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处罚力度,促进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准、工作专业性水平。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将评标效果评估结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9、建议三:抓载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技含量
10、一是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设立指纹门监督系统,对进出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等人员用指纹进行确认;对整个评标区实施通讯屏蔽,以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等。通过这些手段着力规范和约束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督人员以及招标投标参与者的行为,提高其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11、二是建立健全电子网络信息。加快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建设,建立一个权威的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招投标信息网,将各种工程、设备和材料招标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评标结果、中标结果、不良行为等全方面的招标投标信息登在网上,既向全社会公开各种招投标信息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此促进各招标投标主体,尤其是投标人增加诚信、自律意识。
12、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体系,实现全省统一的诚信信用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信用公示查询系统的作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13、建议四:抓惩处,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
14、要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必须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标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15、要建立招投标监督和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举报投诉受理以及案件线索移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联合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依法监督。
16、要积极发挥监察机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监察机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而不“越位”,履职不“缺位”,监督不“错位”。不能过分强调监察机关的监督,而弱化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职、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7、建议五:抓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8、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员等招投标活动主体的教育。深入剖析招标投标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各主体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9、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就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招标投标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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