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资产交易平台

大家好,关于政务数据资产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政数局是政务数据管理局吗
  2. 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3. 数据资源局是什么单位

一、政数局是政务数据管理局吗

1、政数局即是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一个全新设立的机构,将承担政务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职责。

2、(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集中采购及产权出让交易代理活动有关制度;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县政府自身建设、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建设等工作。

3、(二)负责县政务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县级机关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对开展行政审比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过程的相关投诉和举报,协助调查并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4、(三)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及代理的招投标监管,推行阳光交易、规范管理;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专家库的建设及维护管理,对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及代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5、(四)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协调做好县、乡镇、村(社区)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和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并负责网络管理、网络保密和运行维护工作。

6、(五)负责协调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县中介代理机构和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管理,为中介机构实体入驻或挂牌入驻提供平台服务。

7、(六)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并承担城乡统筹、农村产权交易协调管理相关工作。

8、(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9、根据上述职责,丘北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10、(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会务、财务、人事、宣传、安全、保密、档案、印章、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等事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省、州、县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出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督促落实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事务的督办工作;负责拟订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及有关配套文件,受理和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投诉和听证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和备案等工作;负责协助督查、监察部门处理涉及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干部教育、业务培训和党建、思想政治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县级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投资项目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审批、集中服务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调整修改完善和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负责对管辖权不明确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召开协调会议,按上级要求确定牵头及协办单位进行联合办理、限时办结;负责全县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定期统计全县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并按时上报州、县相关部门,向涉及部门进行通报并依法公开;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三)信息技术股。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信息惠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负责基层服务型党建平台、并联审批和网上集中审批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推进州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务集中网上办理、集中服务;负责对局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监察数据的提取和使用;负责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发布,提供政务信息查询等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做好网络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四)交易市场和招投标监督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规则和制度;协调有关部门驻场监管工作,接受行政监察部门委托,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负责受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进场交易项目(集中代理项目除外)有关投诉和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负责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评价;负责对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接受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委托,具体组织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有关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县综合评标专家库各行业专家资源整合工作;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做好招标投标及集中代理业务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规定、办法,对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业务及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进行监督,受理对县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未进场交易项目及集中代理项目有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县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职责。

15、城乡统筹服务中心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和县有关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县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省、州及县级各部门衔接、协调“农转城”工作;负责全县“农转城”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服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6、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责: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情况的政策咨询,统计信息分析、反馈及项目推荐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乡(镇)、村(社)、金融机构、中介、评估机构拓展交易平台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1、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规范政务数据使用,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政务数据资产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产,是指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利用业务应用系统,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直接或者间接采集、使用、产生、管理的文字、数字、符号、图片和视音频等具有经济、社会价值,权属明晰、可量化、可控制、可交换的政务数据。

2、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组织。

3、涉密政务数据资产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第四条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统一标准、合理利用和安全可控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数据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政务数据资产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政务信息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政务数据资产所有权人职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和政务数据资产动态管理制度,编制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目录清单,建设本级政务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登记本级政务数据资产。第八条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依照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目录清单,做好本机构政务数据资产登记汇聚、更新维护等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政务信息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6、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将各自建设、管理、使用的政务数据资产建卡立账,并统一汇总到本级政务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动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的共享工作。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建设本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7、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不得建设其他独立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按照政务数据共享类型编制政务数据共享目录。第十条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可以根据政务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授权开发对象或者合作开发对象进行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并将授权情况报送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鼓励、支持通过数据交易等方式依法利用政务数据,促进政务数据资产流通。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数据资产交易评估机制,促进政务数据资产交易。第十二条涉及政务数据使用或者开发的合同,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政务数据使用或者开发的范围、程度、期限和合同期满后政务数据的处置,以及经过开发后新产生的数据权属等。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传播、销售政务数据。第十四条涉及政务数据资产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建立政务数据安全等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保护的信息。

10、政务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第十五条涉及政务数据资产的部门或者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政务数据资产登记汇总工作的;

12、(二)违规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

13、(三)超越权限开发利用政务数据的;

14、(四)违规进行政务数据资产交易的;

15、(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第十六条非法采集、传播、销售政务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三、数据资源局是什么单位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智慧城市、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规范等,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数据资源工作,统筹全县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数据资源的政用、民用和商用;负责全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引导社会数据资源汇聚融合。

(三)协调推进数字经济,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组织开展区域合作,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对县大数据资产进行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绩效评估和日常协调。制定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统筹建设信息化项目,负责全县重大信息化系统、工程和项目的组织协调、建设、运维、日常管理和安全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管理和监督信息化资金的使用。

(五)统筹全县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全县电子政务网络、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应用,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并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负责联系电信基础运营商。负责无线电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数据资源管理、智慧城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县信息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县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全县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跟踪研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发展技术及其应用;培育、指导互联网经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与监管;促进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培育和壮大全县互联网经济。

(八)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

(九)负责对县直部门入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对实体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负责对经县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下级政务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督办全县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十)承担原县信息办承担的县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电子政务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县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运转协调;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应急、安全、会务、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文明创建、工会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有关会议决议、决定以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数据资源管理股。牵头全县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管理、交易和开放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建筑物、视频等公共数据库及全县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指导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和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协调并参与信息化项目立项阶段数据资源共享需求的审核工作;引导社会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及合法有效利用。

统筹全县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电子政务网、物联网、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应用,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国产密码算法应用、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协调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三)应用发展推进股。研究拟订信息化、智慧城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相关规划计划;负责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技术标准规范等;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绩效评估和日常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信息化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重大信息化系统、工程和项目的组织协调、建设运维、日常管理和安全保障;协调数据资源与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大数据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数字经济,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组织开展区域合作,指导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牵头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数据资源管理、智慧城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等相关工作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日常工作监测和绩效评估;负责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和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建立全县信息化专家咨询管理体系,对信息化专家开展日常管理和监督。

负责网格化及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服务标准、规章制度;负责协调跨部门、跨层级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事项;负责对网格化服务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审批服务股。参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协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服务。负责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各窗口审批业务,协调解决各窗口及所属部门相关的业务问题;协调和优化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的统筹管理、协调等工作。受理服务对象对县级政务服务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对全县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民意调查和服务评价等工作。组织、协调、督办全县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研究、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各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负责县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五)督查考核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政风行风暨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窗口执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窗口日常考核工作;负责线上电子监察、政民互动、咨询投诉受理、效能考核、窗口纪律作风。

四、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箱

办公地址:城关镇工业园区内兴业路与工四路交叉路口西100米太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乘坐3路、5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大厅下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周末(国家法定假日调休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 2:30-5:00。

联系电话:0558-8655577(大厅咨询台) 0558-3971156(办公室)

关于政务数据资产交易平台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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