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交易平台贷款

大家好,关于政府交易平台贷款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政府中标合同能不能从银行抵押贷款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政府融资平台可以作为信贷主体吗
  2. 政府中标合同能不能从银行抵押贷款
  3. 政采贷是什么业务

一、政府融资平台可以作为信贷主体吗

2012年底,国家有关部委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和具体要求,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合规经营及银行贷款风险防控。新规规定:一是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及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有效规范了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注资行为,有助于真实反映和提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实力和担保能力。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各级土地储备机构成为土地储备唯一合规主体,强化了土地储备行为的统一管理,有效防控了同一地域多方办理土地储备的风险。

从影响方面看,一是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规定,必然要提高政府注入土地的难度、注入成本,进而使得融资平台公司现金流覆盖的难度剧增。二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贷、项目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为还款来源的项目,形成了准入禁止。今后注入土地的转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必须要考虑土地取得的合规性、土地转让限制条件、土地增值税上缴等因素,除了取得的成本增加外,由一级市场变为二级、三级市场,市场风险把控的难度更大。三是注入土地为抵押品的,确定土地抵押担保值时必须要考虑补交土地出让收入的因素,无疑将会增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提高抵押品的难度,同时也会增加相应的融资成本。如何处理好新规贯彻执行与信贷风险防控,笔者认为应密切关注政府融资6个方面的问题。

依据162号文件土地储备贷款借款人须纳入国土部门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借款人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含本年度收储已在本年度供应的储备土地),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核准后,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据了解,2012年底前国土部已下发第一批名录,重庆市共4家,很多区县未列其中。建议政府迅速重新组建该县土地储备中心“进圈入围”。同时新增土地储备规模控制和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的相关具体制度正在制定中,建议区县政府不等不靠,及时启动相关项目论证并确定主办银行先行开展评估以抢占先机。鉴于463号文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承贷项目建设内容中不得包含土地储备建设内容(即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报批等与土地收储相关投资),项目还款来源不得为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两个限制条件,其过去“包罗万象”的职能及还款来源渠道不复存在。建议政府尽快调整思路,将融资平台公司由“全能型”向“术业有专攻型”转变,以农民集中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土地整治(主要为储备土地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将地方政府的逐年回购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公路项目为重点授权1-2家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突出重点,确保影响全局的重大项目的平稳有序推进。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问题

新规之前,存有将政府办公楼等及未按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的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以壮大“资产实力”及未缴土地款等问题。以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为例,某年某月末总资产17520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07万元,应收账款128万元,其他应收款5937万元,存货139650万元,系国资划拨作为出资和资本公积的土地500余亩,固定资产29185万元,总负债4760万元。按表面资产负债率仅为2.7%,但若剔除未缴任何费用注入的土地500余亩价值139650万元及固定资产中的行政审批大楼等23幢政府办公楼价值29165万元外,实际资产仅为6392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4.5%,明显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建议政府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整合,本着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实事求是、不打擦边球等原则,真正做大盘强1-2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根据银监会和相关银行的要求,实行“三率一额度”区域准入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理解不同计算结果不一致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在计算政府负债时,有的以财政表列负债数据(存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未纳入或部分纳入),有的又将财政报表未列入负债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全额或部分纳入政府负债等,导致各类监管部门的质疑。建议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及各家金融机构建立起统一的计算标准并由上一级定期公布制度,即财政部与各家银行联合公布各省的“三率一额度”;省分行或直辖市分行联合财政部门公布各区县的“三率一额度”,防止人为操作或信息不对称而将应进入负债的不列入,导致过度授信。

以某县为例,据统计,以2012年为基点,未来3年需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含信托)分别为91464万元、126676万元、109580万元,尚未考虑利息及新增债务支付。按本级财政收入15%的速度增长,未来3年需偿还债务分别占本级财政收入的31.8%、38.3%和28.8%。即该县要将1/3的本级财政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偿债压力较大。建议政银企三方,提前一个年度对下一年应偿还的债务做到统筹安排,在政府的主持下,签订《四方协议》(政府、财政、银行、企业),落实还款来源,明确时间和金额,共同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贷款本息按期收回。

仍以某县为例,2012年全口径财政收入61.8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就占近60%,税收收入6.4亿元仅占财政支出53.9亿元的1.2%,当地对上级补助收入依赖较重,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53.2%,说明“土地财政”的基本面未得以根本改变。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多以“专款专用,不被挪用”为前提,县级调控余地较小,无法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受政府委托作为承贷主体实施的相关项目有效对接、直补到位,不仅使政府减少了组织归还银行本息的固定来源渠道,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资金闲置。建议上级政府按专项资金与专项项目相衔接,适度赋予区县政府的调节余地,允许捆绑综合运用,既可用作项目资本金,也可作为归还贷款本息使用。同时,土地资源终究是有限的,努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全力提高税收收入比重才是根本出路。

新规出台之前,因各家银行大多项目均是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为还本付息来源。新规出台之后,以出让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用途。融资平台公司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土地价款,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这样至少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原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为项目还本付息来源如何处理;二是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注入的土地在未来转(出)让时市场因素(由原来的一级变为二级市场)影响现金流计算的难度相对增大,银行将更加严格和审慎。同时,目前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储备土地拟出让时一般由政府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而非政府规范性融资平台公司所能掌控,出让金缴纳进入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账户进入国库后再予以返还。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因信息不对称,土地何时出让、是否出让、出让金额银行难以及时掌握;二是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不及时或被挪作他用,银行完全处于被动境地;三是土地不能按原计划实现出(转)让,影响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实行“新老划断”,对原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为还本付息来源项目及授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土地储备职能由政府出面对相关银行予以明确。原公司具备土地储备职能,其储备的土地仍然合法有效;原项目融资还款来源为公司项目土地整治后(配套)可供出让的亩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将全额归集到公司在你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上,若出让计划未实现,政府将筹措其他资金用于偿还你行本项目贷款本息仍然执行。同时,按照“盯住土地,卖地还款”的要求,政府、财政、银行、企业四方要对其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方式、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时限、金额等进行明确,防止不及时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给企业或挪作他用而造成银行贷款本息不能按时收回。二是面对新规的推行,既不能“视而不见”,违规操作,也不能“畏手畏脚”,一变卡死,要本着“务实、规范、有为、有效”的原则,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专业土地储备机构的1+1合作模式,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实现政府资源和信贷资源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府中标合同能不能从银行抵押贷款

您好,政府中标合同可以从银行抵押贷款。

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平台,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把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

1.贷款的担保问题(质压,信用担保,第三人担保)

2.一般政府会推荐银行,项目中标就去赵政府介绍银行。

4.营业注册资金,要看项目的性质了。

抵押贷款必须要有房产证才可以办理,期房按揭贷款是可以凭合同去办理贷款的。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房产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贷款用途资料等。

1、一手房可以办理按揭贷款,凭抵押合同、首期款付款证明、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等,通常会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直到个人拿到房产证并办好抵押为止。

2、如果是正在贷款,仅凭购房合同银行是不会再给你贷款的,需要你结清上家银行的贷款,拿出房产证,再到另一家银行(也可以是原银行)办理贷款,注意抵押贷款是需要有资金用途证明的,买房、装修、买车等都可以。

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较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较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1、中国(不含港澳台)公民,年龄在18-65周岁,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授薪人群(如不满六个月,但本单位工作内容与上一单位相同,可累加上一单位的工作期限)及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经营人群。

2、抵押房产权利人中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无大于70岁(含70岁)的成年人。

3、房产若是二次抵押,房屋的抵押第1权利人必须是银行。

4、借款人需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名下所有权住房(至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权房)。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婚姻证明(结婚或未婚证明、离婚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死亡证明及财产公证书)。

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综上所述,没有房产证,凭借购房合同是很难将贷款办理下来的。个人如果需要办理贷款,是需要提前了解银行办理贷款的条件和要求的。

三、政采贷是什么业务

1、政采贷业务,是银行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中小企业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新融资方式。具体详情请搜索中控普惠,有相关产品。

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3、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2015年,省财政对地方石化、轮胎、船舶、服装、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以及重点物流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综合信息平台。

4、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建设、冷链物流等重点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政策目的是提升先进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交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

5、市县财政负担30%。各市政府财税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贷款银行负责推荐企业项目,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审核、发放,省审计厅、监察厅负责监督评估。

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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