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交易平台 招标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数字版权交易平台 招标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数字版权交易平台 招标的知识,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采用保函的形式招投标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电子招标是怎么一回事有何优缺点
  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采用保函的形式招投标
  3. 电子招标投标有哪些明显的优势

一、电子招标是怎么一回事有何优缺点

1、电子招标投标则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把传统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过程全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新型招投标方式,同时具备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分析等功能,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全方位、无纸化的创新型采购交易方式。

2、促进公开透明,实现阳光运行。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的(项目登记、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发出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所有环节均可在网上进行,涵盖招投标全过程,交易参与各方可登录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实时掌握了解与其相关的各类公开信息,实现了招标投标的阳光运行,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暗箱操作。同时可以通过版式文件技术加上非对称加密技术的运用,强化信息安全保密。

3、网上招标投标可以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操作,节约了投标成本,同时还可免去办事人反复往返于招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等地,通信、交通、印刷、人力、等方面费用的支出,降低各类资源的消耗。对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4、网上招投标系统不仅能将招投标全过程中事项办理、经办人员产生的时间节点完整记载,并将所有文件资料完整记录;而且具备“客户端日志监控”功能,各级建设、审计、纪检等部门可直接对所有项目招标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保证招投标监管适时准确、全面到位。同时科学合理地固化相应办事流程,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规范办事程序,强化监管管理。

5、网上报名、网上资格预审、网上答疑、评委异地远程评标等系统的应用,使得各方对中标结果的人为因素影响大大降低,减小投标企业行贿的冲动;弱化建设单位经办人对评标结果的影响,降低当事人的腐败风险,保护建设单位当事人;评委名单完全保密,减少各方对评委的操控可能;投标单位分散,网上联系,可有效实现投标单位的相互保密,使围标串标难以实现。

6、网上招投标系统以企业诚信库为支撑,只有业绩良好的投标者才能入围,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确认将进入黑名单库,无法获得网上报名资格;通过投标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评估反馈,有效遏制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恶意拖欠,有助提高建设单位的诚信建设;完善评委评价体系,有利监督评委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操守。

7、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可以关注北京筑龙,国内领先的专业的数字化智慧采购专家,已为招商局集团、东风咨询等央企、国企提供高效、安全、先进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采用保函的形式招投标

电子保函(单),是保证人使用CA证书对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担保电子信用凭证。

电子保函(单)是一种电子商务或信用服务工具,相关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遵循PKI(公开密钥基础架构)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

电子保函(单)与纸质保函(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可以进行第三方电子保函(单)存证备案,具有高效、快捷、保密、全生命周期低成本、可信赖的优点。

电子保函(单)根据保证机构和公共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应用场景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按照保证机构的不同,可分为银行(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函)和担保保函。

银行(电子)保函指应保函申请人线上申请,由银行直接向受益人线上开立的电子保函。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开函银行依据保函约定条件向受益人履行一定金额的担保代偿责任。

银行保函有直开式和分离式两种业务操作模式:

直开式银行保函通常是由被保证人直接向银行提出开函申请,并由银行直接为被保证人授信并开立的银行保函;

分离式银行保函(简称“分离式保函”)则是指被保证人通过专业担保公司间接向银行提出开函申请的业务操作模式。

分离式保函模式下,银行通常会事先向已形成分离式保函业务合作关系的专业担保公司授信,而不再单独就每一个项目向被保证人授信。被保证人在使用保函时只需向专业担保公司提出开函申请,经担保公司审查合格后,再由担保公司委托银行直接为被保证人出具保函,并向银行提供反担保。开函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委托申请进行审核,满足开函条件后由担保公司支付费用,扣减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被保证人则就单笔保函业务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并提供反担保。

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函)是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包括保证保险单、保证保险条款和保证保险凭证。其中保险单与保险条款由投保人(交易项目响应方)收执,保证保险凭证由被保险人收执。

保证保险凭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保证担保作用,明确、完整地记载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其成立条件和免责条款。投保人未能按主合同/基础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被保险人(交易项目响应方)出具保证保险凭证向保险机构发起索赔,保险机构必须依据保证保险凭证向被保险人履行相应金额的担保代偿责任,或代为履行主合同/基础合同的责任,不得以仅单方面送达投保人的保证保险条款中的约定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保险凭证所载明的保证责任。

担保保函又称为公司保函,是指在保证担保业务中应保函申请人的请求,由专业保证担保公司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保证担保凭证。在保函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专业担保公司依据公司保函约定条件向受益人履行一定金额的担保代偿责任,或代为履行主合同/基础合同的责任。

根据公共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应用场景不同分为电子投标保函、电子履约保函、电子农民工工资保函、电子工程质量保函、电子工程款支付保函等。

是指招投标活动中,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责任,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的由专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担保凭证。

投标责任主要包括: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项目履约过程,应中标人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专业金融机构向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履约保证承诺内容包括:中标人和承包方日后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项目、工程。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人)即施工承包商或建设单位的申请,保证其在劳务用工合同项下或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农民工)支付工资的电子担保凭证,是缓解企业(申请人)财务压力,保障农民工工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的一种业务。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人)即施工承包商或建设单位的申请,保证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履行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的电子担保凭证。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人)即建设单位的申请,保证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电子担保凭证。

自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把各项公共资源逐步纳入统一的平台上,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机关都在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截至2019年,各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率在稳步提高,部分省份或地市甚至达到100%,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放管服”不断深化,在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便成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需要思考的新命题。

我国部分省市区曾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探索启用传统纸质保函来代替投标保证金,经过实践以后,发现所存在的各种问题限制了纸质保函的应用推广,具体问题如下:

对于申请人(投标人):纸质保函办理手续繁琐,需要投标人准备大量材料证明,并奔波在金融机构与中心两地,且办理周期较长,而投标过程具有时效性,因此导致了投标人工作量的增加以及客户体验较差,甚至可能出现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保函仍未开具成功的情况。

对于受益人(交易中心或招标人):纸质保函需要交易中心安排特定的人员进行收取整理、登记、辨别保函真伪,随着中心业务量不断攀升,极大地增加工作人员的压力,风险也不可控。

纸质保函真伪辨别难度大,效率低。使得整个市场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严重影响了纸质投标保函的使用推广。尤其,纸质保函开具过程中涉及环节太多,容易造成投标单位名单泄密,造成招投标中重大安全事故。

所以,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电子保函(单)体系,并促进其在公共资源交易行业深化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自2020年以来,国家各部委相继发布大量政策推动应用电子保函(单)。

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包括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改进投标担保方式等13条要求。

1、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3、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4、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并在网上公示。股力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意见》的出台,对平台深化整合共享、提升要素配置服务能力提出新要求。

2、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

3、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制度建设。

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

1、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六、《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降低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系统提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的7个方面23项任务,切实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1、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推进用银行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保证金。

2、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简化助企纾困政策手续,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招标人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要求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为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激发企业活动的通知。

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泛领域运用。

九、《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金融机构签发并已生效的保函或者电子保函,均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绝接收。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文件提出:大力推行电子保函,研究制定保函示范文本和电子保函数据标准,加大保函信息公开力度。

▎本文节选自《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三、电子招标投标有哪些明显的优势

电子招投标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了整个招投标行业的发展速度,电子招投标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造了高效的运作模式,对招标方、投标方、招标代理等各方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招标方,采用电子招标,招投标整个流程全部网上进行,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整个流程社会可监督,真正的阳光交易,相比传统招投标,增加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客观上提高了竞争性,增加了透明度,提升了企业形象,增加了政府公信力。

►电子化标书,节约纸张和能耗。相比传统的纸质标书,电子招标文件更环保,更节能。节省了开支,践行了社会责任,更实现了国家所倡导的无纸化办公。

►电子化招标,增强了信息透明度。网络的开放性,电子招标平台在打破物理时空屏障的同时,增强了信息透明度,投标方能通过网络获取招标信息,参加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的增多大大提升了中标概率,间接提高了工作效率。

►招标人拓宽了供应商选择范围。电子招标投标可突破地域限制,促进信息更加公开,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全国市场竞争,大大拓宽了招标人选择供应商的范围。

►增加竞争,优胜劣汰。新供应商欲进入新市场,一般都会以更好的性价比身份出现,老供应商以防新供应商掠夺市场,也会以更低的利润率和更好的服务维持原市场份额,这样竞争就更加充分了。

►减少人为失误,把控招标质量。由于信息系统具有留痕功能,业务操作全过程即时记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人管理者可实时动态知悉招标项目全过程。管理者可等管理工具,按事先设定的权限随时查看、统计、分析本企业内部的招标信息和各类招标业务管理报表,有效解决传统纸质招标信息传递慢、易失真的问题。

►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随时查看投标人信用。开放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标准数据接口,支持与招标人ERP系统和政府指定公告发布网站、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等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招标人管理者可随时了解同时期业内相关招标项目的价格信息、投标人信息等公开信息,促进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自律诚信从业。

►对于投标方来说,电子招投标将整个招投标活动移到线上,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异议提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和澄清答复等均可在网上实现,无需舟车劳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免除多项费用支出,节约投标成本。投标人在办公室上网即可购买标书、参加开标和澄清工作,节省了标书印刷费和差旅费等交易成本。增加参与机会。由于大大减少了投标成本,投标人会尽量尝试通过网上投标,在同时段可以多找项目投标,增加了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机会。

►凭借实力获胜,公平竞争优化环境。由于电子招标投标存在较大的便利性,可以减少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见面的机会,电子招标投标程序的刚性也将减少可能的人为干预;加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逐步建立,必将加大信息的公开程度,从而促进提升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自律和诚信度,提高招标项目竞争的公平公正度,增加新供应商参与的积极性,也加大对老供应商的投标压力,投标人主要依靠实力竞争胜出的概率大大提高。

►电子招投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传统招标模式提出了挑战,需要招标代理机构积极转型应对新局面,促进行业洗牌,优胜劣汰。但对转型成功的招标代理机构来说,电子招投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减少了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投诉,从而提高了客户满意度,有利于巩固并扩增市场份额。同时提高了采购的透明度,增加了各类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为实现社会的更加公平、正义做出贡献,从而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会形象。

►节省人力物力,提升服务质量。传统的招标投标中繁杂的基础性、程序性、流程化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在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后,计算机系统则可以高速、准确完成。

►信息可追溯查询,强化专业水平。实施电子招投标,由计算机处理结构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更加稳定可靠。招标项目的所有信息都记录在系统中,均可实时在线查询,可实现招标代理机构内部资源共享。

►方便资料存储,实现知识共享。各项招标投标信息无需再到仓库查找,也不易丢失,更有利于企业各项资质维护所需资料的储备,从基础建设上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电子招标投标的运用有利于隐性知识显性化,促进知识流动性,增强知识共享性,推动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水平整体快速提高。

►规范操作流程,减少工作失误。电子招投标对于招投标流程管理更加严格,业务人员必须按照设定的流程进行操作,这样可有效减少业务员工作的随意性。

►实现在线监管,随时纠正错误。电子招投标给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者提供了新的管理手段,增强了管控力度。管理者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在线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可及时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亡羊补牢现象。

►转变和完善监督方式。在传统的纸质招标投标方式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主要靠行政监督,监督方式主要靠查阅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多侧重于对招标投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平台化业务操作,能全面、客观、准确、动态记录招标投标项目交易全过程,相关信息不被篡改、遗漏并可追溯,为有关部门提供了科学、简明、直观的监督管理平台,便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实时在线全面过程监督和事后全面监督,使行政监督得到强化。

►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对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借助于网络技术,突破地域限制,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信息公开,便于招标投标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真正享有知情权(知情权是有效监督的前提),从而构建行政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促使招标投标主体自律,促进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可使相关信息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公开,将较好地发挥招标投标主体的自律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能减少人为干预:网上购买标书、网上投标、网上澄清答疑、评委异地远程评标等系统功能的应用,弱化各方对中标结果的人为干扰,减少投标企业行贿的冲动,促进评委评标的独立、公正性。

►实施电子招标投标能有效防止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分散在各地、互不知晓,在网上与招标人单线联系,使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难以实现。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将通过全国互联互通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通过网络体系予以呈现,行政监督人员、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力必将大大提升。弄虚作假、腐败交易、违法失信等行为会因为动态开放、透明共享的市场信息、足够充分竞争的交易行为和刚性、规范的交易流程,而得到有效的遏止和约束,招标投标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将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解决信息滞后和孤岛问题,促进招标投标信息一体化。在传统的纸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投标数据只能通过人工登录的方式进行管理,不仅因重复劳动而浪费人力,而且会因为数据更新不同步、数据关联度差,造成业务和管理的脱节。

►受地域分割和行政监督分散及数据信息录入滞后的限制,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形成了众多孤岛,难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实施电子招投标后,可在业务流程中直接采集相关信息和数据,数据关联紧密,联动效应强。招标投标程序的相对刚性,确保了数据信息的即时、可靠。

►通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可形成各类招标投标资源信息库。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对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资格、能力、业绩、交易价格、信誉等基本信息,实现公开、客观、动态记录和公布,避免企业层层申报登记、备案、注册、核准等繁杂程序;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和公共服务功能一方一次建设、各方多次使用,并可即时交互和共享,为健全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机制、转变与规范行政监督方式提供全面、实时的信息支持。

►突破传统监管局限,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根据现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我国采用了部门分散监督且与行业管理同体的模式,在传统纸质招标下的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不可避免地被行政部门和行政辖区条块分割,为部门和地方保护提供了有利条件。电子信息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行政、时间分割的局限,与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动态融合的特征要求相结合,有助于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一体化共享体系,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促进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及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也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最根本原因、最主要作用。

►远程评标节省专家时间和经济成本。采用远程评标只要专家在线即可,超越空间限制,为专家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采用计算机自动抽取、语音通知、评委异地远程评标,实现了评委抽取、评审过程的保密。因评委抽取的随机性与地域的不确定性,避免了人为因素对评委的影响,最大程度的保护评委,同事增加了评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标书制作、上传、评审等多环节对标书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校对和检验,防止评委遭到投标人关于定向废标的投诉。

►降低交易成本和采购成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整个工作流程都可以通过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完成,招投标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招投标工作,显著降低了招标成本、投标成本、管理成本、时间成本等交易成本。经实践证明,电子招标投标可以降低5%~10%的直接成本,节约1%~2%的人员和办公费用,平均每个招标项目节约交易成本约2.73万元。

►推行全程电子化,使得评委、招标人、代理机构等人员对招标结果,人为因素影响大大降低,减少了投标企业行贿的冲动,降低当事人的腐败风险。

►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所有环节均可在网上进行,交易各方均可登陆系统,实时了解掌握与其相关的各类公开信息,实现了招投标的阳光运行,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暗箱操作网上招投标系统以企业诚信库为支撑,弄虚作假企业,一经确认,将列入黑名单库,并上网公示,系统将对其信息通道自动关闭,在以后投标活动中无法获得网上报名资格,这样,无疑加大了投标企业的违规成本,使得投标企业更加珍爱投标信用记录;完善评委评价体系,有利监督评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本文来源于陕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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