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新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流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及流程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流程
1、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些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招标项目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是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因此,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
2、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再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因此,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招标效果的关键。
3、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4、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5、中标,也称定标,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6、(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7、(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8、(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9、(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11、(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12、(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13、(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14、(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16、(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17、(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8、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19、(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1、三、采购人申报采购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22、(一)申报《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并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23、(二)涉及利用财政预算资金采购的项目须提供财政资金安排文件复印件,并取得财政业务主管处室签章同意。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各种类型交易活动的平台。其基本功能包括:提供工程信息发布、招标投标、竞价交易等服务;为工程项目提供评估、咨询、监理等服务;为参与交易的各方提供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和法律保障。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各种类型交易活动的平台。它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包括:1.工程信息发布:为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供工程项目信息发布服务,包括招标公告、工程计划、投标文件等。2.招标投标:为承建单位提供项目招标服务,为设计单位提供投标服务。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使招标投标流程更加规范、透明,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3.竞价交易:为参与者提供工程项目的竞价交易服务。通过竞价交易,可以使工程项目的成本更为透明,促进市场价格的形成。4.评估、咨询、监理等服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还提供工程项目的评估、咨询、监理等服务,通过专业力量的支持,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5.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和法律保障: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参与交易的各方提供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和法律保障,保障合同的履行和交易安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发展历程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为解决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关部门开始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并建立交易中心作为统一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和推广,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至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经成为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各种类型交易活动的平台,其基本功能包括提供工程信息发布、招标投标、竞价交易等服务,为工程项目提供评估、咨询、监理等服务,为参与交易的各方提供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和法律保障。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发展历程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成为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公共资源交易及流程
采购单位向所在限额交易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明确采购方式、投标资格、采购需求等内容,由限额交易中心报交易领导小组审批。申报材料需附相关审批手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上限价等资料。采购方式已经交易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材料不全的,限额交易中心应要求其补充。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一般由谈判小组制定或确认,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应报交易领导小组同意、交易监督小组备案。
4、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自谈判文件发放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日。
谈判小组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通过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确定谈判要点,谈判要点应根据项目实际,一般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②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③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④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采购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确认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发出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采购单位应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并填写《合同备案表》。合同及《备案表》应报限额交易中心、交易领导小组备案。
交易完成后,限额交易中心应填写《招标采购备案表》,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或归档,同时将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监察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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