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招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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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无锡市招投标协会有几家单位
  2. 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有啥要求
  3. 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

一、无锡市招投标协会有几家单位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是由我国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为把整个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体系很好地统筹和协调起来,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的非盈利性的行业组织;是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行业的协会,现有会员1200多家。

无锡,简称“锡”,古称梁溪、金匮,是江苏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是苏锡常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全市下辖5个区、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4627.47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552.13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无锡市常住人口为746.2135万人,城镇化率82.79%。2021年,无锡地区生产总值14003.2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8%。

二、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有啥要求

本招标项目宜兴至长兴高速公路云湖互通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宜兴市负责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为更好的服务于项目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旅游小镇,并为实现宜长高速公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亟需实施云湖互通。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张渚镇,项目总投资约21000万元。工作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站、三大系统(含监控、通信、收费)、照明、环保措施、景观绿化等。主要包括云湖互通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提供技术资料、配合发包人初步设计报批等。

勘察设计服务期: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送审。

(1)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工程设计单位,联合体另一方必须为工程勘察单位,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重要的评审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投标报表“表 1”信息为准)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效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 1”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公路设计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或联合体另一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业绩条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 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 5”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高速公路互通项目或含高速互通内容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以投标报表“表 5”为准)。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 B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勘察设计类型信用等级为准),且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中勘察设计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资质条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 3”为准)

业绩条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017年 1月 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 4”中的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高速公路互通项目或含高速互通内容的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以投标报表“表 4”为准)

其它条件:(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月(2022年1月-2022年3月或 2022年2月2022年4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新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含平台费 200)元,售后不退。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 1号

9.1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1000元(其中 200元为

9.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 2022年4月22日 23:59时至2022年4月28日 23:59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

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若以联

合体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 [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25-69012863。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9.3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5月17日上午 9:30时。招标人定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 199号市民中心 12号楼 2楼)第7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

2、(二)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3、(三)城市道路、隧道、轨道交通、城市照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环卫、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5、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工程管理等服务。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6、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工作。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审核、记录、公布、管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诚信信息。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专家组合议制度,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涉及资质等级的提高、不同专业资质的联合、投诉的处理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第二章招标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其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省规定和标准执行。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8、鼓励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第九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鼓励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建设工程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9、交易中心应当建立网络保障机制、应急预案和系统管理制度,构建信息收集、存贮和发布的平台,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发布、咨询、电子招标投标等服务,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十条鼓励招标投标当事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10、招标投标当事人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进入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数据库,全面、真实录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以招标投标数据库内信息为准。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2、(二)已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

13、(三)有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或者设计图纸;

14、(四)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5、(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实行项目代建制的,还应当出具招标人的委托书和招标人与项目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采用 BT、BOT等方式建设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资料。

17、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二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8、(一)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

19、(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技术力量;

20、(三)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21、(四)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

22、(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招标人不符合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签订委托合同,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委托招标的,应当公开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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