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机票交易平台合法吗,网售机票捆绑搭售合法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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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票超售”合理合法吗
机票超售就是在一架航班里,卖出的机票数比飞机实际座位数还要多,这操作听起来有点不合理,但其实已经存在几十年了,假如有人在起飞前不久才退了票,那飞机上他的位置就空了,航空公司就白白损失了这个座位的效益,是航空公司就想出了这个机票超售的办法。
二、网售机票捆绑搭售合法吗
1、在线订机票时,或许你会有这样的困惑:购买前明明看好了票价,可结算的时候,清单上总会多出一些莫名其妙的保险费和套餐,支付页面的结算金额往往比最初的机票金额高出不少。在这些订单中,除去必要的机场基建费用外,还有不少隐藏着的“增值服务费用”。
2、15家平台,11家隐藏“捆绑搭售”
3、8月20日,10月1日下午从上海飞往广州的航班为例,在15家购票平台上进行了购票测试。结果发现在大多数平台上,“捆绑搭售”现象依然存在。
4、经过选择航班、填写个人信息等步骤后,有11家平台在进入到支付页面时,默认勾选了1-2个航空险种。此外,还有不少酒店券、接送券、贵宾厅、行李券等平台自营“私货”被默认捆绑。顾客一旦直接提交订单,在机票和机场基建费之外,就需额外多花20-167元不等的“增值服务费”。
5、其中,去哪儿网的捆绑服务费在PC和APP端的排名中都位列第一,“默认”搭售金额为167元。
6、15家互联网机票服务商机票“搭售”调查
7、在上述平台中,许多“取消勾选”的标志都较为隐蔽,如位于航班查询页面、被藏在折叠菜单中等。正是这样的设置,让旅客很难在第一时间看到订单内所包含的所有付费项目,不少旅客就这样“被”买了增值服务。有的旅客还以为系统自动勾选的航险是民航部门强制要求购买的。
8、民航局明文严禁机票“搭售”行为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10、事实上,民航局运输司8月9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明文规定:“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以有效避免旅客误选的情形发生。”
11、8月15日,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在民航局例行发布会上也曾表示,“严禁企业搭售的行为。企业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出售机票以外的产品。”
12、虽然民航局已有明确通知,但当前售票平台上依旧存在隐藏的“捆绑搭售”行为。
13、那么,对此各家平台是怎么看的呢?
14、同程客服表示,系统默认勾选属于页面设置问题,如果旅客不需要这些增值服务,可以在支付前取消。如果在支付后才发现,也可以联系客服取消。
15、途牛客服表示,如果在购票前台不能取消,可以先提交订单再联系客服,由机票组同事核实后,再通过后台取消。途牛方面否认这属于捆绑销售。
16、驴妈妈客服称,自动勾选的增值服务可以手动取消。对于民航部门规定系统不能自动勾选一事,客服称会向技术专员反馈,并对向消费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17、各网络销售平台热衷捆绑的“航空意外险”,如果消费者不买,飞机出事时就得不到赔偿了吗?对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航空公司会给每一架飞机购买保险,只要是搭乘这架飞机的旅客,都可以享受到这个强制险的保障。但强制险只在飞机出行中发生意外后进行赔偿,赔偿额度将由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去共同核定,因此赔偿额度是不一定的。”
18、换句话说,购买机票的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存在责任关系,如果在不单独购买“航意险”的情况下出现了航空事故,航空公司也会给予一定的赔偿。
19、根据2006年3月执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航线“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而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则可以获得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的赔偿金额。
20、常见的航空意外险的投保金额为20-40元不等。这其中又分了多种套餐,保单的金额越高,赔偿额度也就越高。
21、以艺龙旅行网默认勾选的“航意险”套餐为例,乘客30元购买的保险,最高获赔金额是260万元。不过,虽然“航意险”产品一般仅几十块钱一份,但航空意外发生的概率非常低,故这对保险公司来说,属于回报率较高的产品。
22、此外,在保险合同中,“航意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即限于入舱门、乘机、抵达目的港、走出舱门这一“搭乘飞机期间”。
23、所以,“航意险”是名副其实的一次性消费。
24、移动端竞争升温,发展增值业务成大势所趋
25、互联网机票服务商APP端/PC端“搭售”费用排名
26、如上图显示,从PC端来看,线上旅游平台普遍比航空公司官网订票贵,PC端排名前7的全是线上旅游平台。而在APP方面,虽然线上旅游平台依旧暗含隐形服务费,但航空公司官方平台却有“后来者居上”之势,不少航企在APP端口悄悄增加了增值业务,如增加了延误险的厦航,将意外险从20提高到30元的国航等。
27、在激烈的竞争中,各大销售平台拓展增值业务成为一大趋势。线上旅游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合作也很常见,以携程移动端提供的“意外险”为例,虽然承保单位是众安在线这一专业保险公司,但销售服务方是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8、此外,细心的用户可以发现,各机票服务商的“用户争夺战”正逐渐向移动端转移。比如,美团将购买和支付的入口集中到了移动端;而携程在移动端上的酒店抵用券也比PC端的抵扣额度更大。
三、这样卖飞机票合法吗
1、机高、人的检通犯票民关依检惩处察动卖最法人法人动高院惩高倒的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2、据各地反映,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倒卖飞机票活动猖獗,严重危害航空运输安全,损害国家和广大旅客的利益。为了明确办理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的犯罪分子,特作如下通知:
3、一、以营利为目的,加价、变相加价倒卖飞机票,或倒卖购买飞机票的合同书、介绍信、证件以及中国民航(以下简称民航)、中国联合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联航)等航空公司的有效订座凭证,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论处。
4、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生产经营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名义进行上述活动,个人从中牟利,情节严重的,适用前款规定。
5、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严重”:
6、(1)倒卖飞机票非法获利达到当地规定的定罪数额标准的;
7、(2)多次倒卖飞机票,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
8、(3)倒卖的飞机票被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给民用航空安全造成威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9、二、民航、联航等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或与民航、联航等航空公司有购(订)票合同关系的单位的购(订)票人员,利用售票或购(订)票的便利,与倒卖飞机票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进行倒卖活动,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的共同犯罪论处。
10、三、伪造、变造购买飞机票证件或民航、联航等航空公司售票业务用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利用伪造、变造证件套购飞机票加价倒卖,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从重处罚。
11、四、倒卖飞机票以投机倒把罪论处的数额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2、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套购飞机票加价倒卖或出卖民航、联航等航空公司的有效订座凭证、订票合同书、介绍信、购票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13、六、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售票或购(订)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购买飞机票,索取、收受贿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有关贿赂罪的规定处罚。
14、七、霸占售票窗口,强行发放自制的编队序号,迫使旅客购买序号,寻衅滋事,殴打旅客,破坏售票秩序,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处罚。
15、八、上述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参照一九八六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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