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种子资源交易平台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林业种子资源交易平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
  2. 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钱
  3. 种子在林业生产中的作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2、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第三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第四条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种子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第八条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4、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第九条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利用。

5、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第十一条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情况通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第十二条国家支持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常规作物、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7、国家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育种攻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8、国家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维护种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9、由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育种成果的转让、许可等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禁止私自交易。

二、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钱

1、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需要花钱。《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套(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10元。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国家林业局发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5、(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7、(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8、(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9、(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10、第八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1、(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12、(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13、(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14、(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15、(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16、(六)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17、(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18、申请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种子在林业生产中的作用

1、种子是林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首先,种子是林木的基础,是林木生长和繁衍的关键。好的种子质量能够直接影响到林木生长的质量和数量。在林业种植中,选择适合当地环境的优质品种种子,可以让林木更适应当地的气候环境和土地条件,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提高林木的产量和质量。

2、其次,合理保存和利用种子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口增加,自然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适应当地环境的树种已经变得极为重要。保护本地珍贵的林木种子资源,并利用这些种子进行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可以在全球竞争中获得较大的市场优势。

3、种子也扮演着林木保护的角色。经过多年的自然演化,本地优良树种的种子已经适应了当地特殊环境和气候条件,更具生命力和适应性。在林木疾病和虫害出现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些本地优良树种的种子培育出更加抗病性强、生长迅速的新树苗,保护本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关于本次林业种子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425523.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