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政府公共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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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介
  3.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解读

一、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5月正式批准设立,现有员工129名,为全额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由我市原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交通招投标服务中心、市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

心、市土地交易中心等6家交易中心,从各职能部门中剥离出来整合建立,承担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2016年6月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建

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挂牌成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2018年7月,成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这六个分中心承担为区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服务;

2.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和电子专业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

3.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企业、专业人员等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受理核验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资料;

5.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

6.负责见证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活动秩序,整理、保存相关文本文书、电子介质等交易资料;

7.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业务;

8.负责监控交易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介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交科”),成立于1978年,2002年,在全国交通行业省属科研设计院所中第一个由事业单位成功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有限公司,2008年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0日,苏交科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登陆资本市场的工程咨询类企业。

体制、机制、技术的创新,带动了苏交科跨越式地发展。目前,苏交科业务领域涉及公路、市政、水工、城市轨道、铁路、航空和建筑、环评等行业,形成了以规划咨询、勘察设计、科研、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咨询及新材料、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为核心业务领域的企业集团,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营咨询业务承接额从改制前的近3000万元,发展到2011年12.7亿元,连续五年入围ENR/建筑时报评出的“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2012年位列第36位。同时员工人数也从改制前的100多人发展到如今的1700余人,其中,中高级人才超过30%,形成了一支包括“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百名优秀工程师、“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高层次人才在内、专业配置齐全、结构合理的科研创新队伍。

依托高层次的人才团队,苏交科在南京江宁科学园建立了占地60亩左右的研发基地,先后被批准成立了“江苏省公路桥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大桥健康检测与诊断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江苏省路面养护技术工程中心”、“江苏省桥梁质量检测与营运安全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等部、省级科研检测机构;2006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9年被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列为“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2011年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授予“国家创新型企业”称号,同年,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企业创新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国家发改委批准组建“新型道路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这些科研平台的建设提升了苏交科自主创新能力。苏交科先后承担了大量的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攻关、设计、试验检测和产品开发工作,获得国家和部、省级以上的成果奖励200余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79项,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和新材料被广泛应用于京沪高速、沪宁高速、宁杭高速、南京地铁、润扬长江大桥、江阴长江大桥、苏通长江大桥等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累计服务公路里程达7000余公里,先后组织、参与了20项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10多年来,苏交科先后引进了全套美国SHRP、GTM等试验设备,涉及SMA、Superpave、OGFC、改进的AC等沥青混合料技术,通过对国外先进沥青路面综合技术的积极引进、消化及大胆创新、持续改进,产生了极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苏交科加强与国际战略合作,先后与丹麦科威、日本阪神道路公团、日本PASCO株式会社、德国轨道技术研究院等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与高端资源的对接,积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前瞻性技术研究及相关公性技术研究工作,为我国交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苏交科始终以“为交通事业持续贡献新技术、新产品”为使命,秉承“关注客户、发展员工、崇尚合作、鼓励创新、重视绩效”的核心价值观,朝着“成为国内一流工程咨询公司”的目标阔步前行!

三、《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要求,应搭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平台和交易管理系统,出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后,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突破原有各自为政的管理体系,按交易活动分类管理原则,重新整理打造交易活动的科学流程,实行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行政监管的模式。因管理体制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有效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合理界定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厘清交易服务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边界等,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1-11条为总则部分。主要为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公共资源定义、公共资源交易、适用范围、交易原则和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目录管理、交易方式、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市区两级交易中心服务范围。

第12-26条为交易的通用程序。主要为项目审批、选择中介机构、受理原则、交易受理、信息发布、保证金、专家抽取、现场交易、合同备案、进场交易证明、履约跟踪、交易暂停、交易方式变更、异议和投诉、交易费用。

第27-31条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主要为社会监督、行业监督职责分工、行业监督、公管办监督、行政监察。

第32-33条为附则。明确了区(园区)的管理办法,以及实施时间。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后,与原有的分散交易相比,其运行的体制和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须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来适应现有管理的需求,为此在国家、省、市现有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现就重点条款做说明如下:

1.增补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除传统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之外,根据全市综合改革工作的要求,新增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特许经营权等交易活动。详见第2、3条。

2.交易活动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由公管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交易目录。

3.打造市区统一电子交易平台。为推动电子化交易进程,依托我市现有电子化交易的基础,按照国家《电子招投标办法》,进一步整合和完善覆盖市区两级的公共服务、交易运行和行政监管3个互联互通平台,打造全国一流的电子化交易中心。

4.全面引入信用管理机制。为了净化交易市场、强化信用管理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本办法列专款强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体系的原则要求,重点是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引入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审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界定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范围。主要是针对我市目前存在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状,明确规定了交易服务的范围。

(1)按照省政府苏政发[2013]31号文件规定,城区不单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考虑到权力下放的现状,所以本办法明确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等六区不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交易活动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批监管权仍由各区负责。

(2)考虑到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规定,由县改为区的政府暂按县的政策继续执行。同时,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已建有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因此本办法中按市级管理模式,提出整合组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区级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

(3)根据全省行业管理要求,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实行交易活动统一受理、专业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后,本办法规定应按照科学分类、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交易活动的集中受理、专业服务,促进交易活动有序竞争,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7.重新梳理并规范交易流程。本办法全面梳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各个环节,从中归纳出具有共性的交易步骤,按照交易顺序归纳8个主要流程。详见第14-21条。

8.增设进场交易证明。长期以来,项目是否进场招标或者采购,依据的是招标人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无交易中心提供的进场交易证明,易被造假,不利于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推广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经验,本办法对我市所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出具进场交易证明,有利于按照项目归类统计各类交易活动,确保“应进必进”,防止场外违法违规交易。

9.实行履约跟踪。为记载交易活动的完整性,科学评估交易活动的成效,本办法将合同履约、验收结果和工程决算等信息进行归集,通过对比分析,完善交易规则,促进交易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10.交易特殊情形。本办法针对目前法规中未明确的交易暂停、交易方式变更等情形,根据工作实践经验,补充设立了操作方法。

11.补充完善监督职责。为了加强交易监督管理,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本办法明确了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综合监督3种监督方法。由于监管与服务进行了分离,为此由公管办牵头,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采用联席会议的方式,研究管理制度、协调监管与服务。

12.明确区级中心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综合管理系统。主要是针对我市目前存在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状,以及省里对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要求,明确规定区和园区经批准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应已使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统一使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系统,其交易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务办(公管办)组织专人成立管理办法制定小组,自2013年8月起,梳理各类交易活动的相关制度,参考合肥、杭州、成都等兄弟城市的做法,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暂行)》的征求意见稿。期间,先后征求了市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物价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国资委、环保局、各区(园区)等27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6月11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市相关部门就《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7月2日市政务办按照第一次工作会议要求,召开管理办法专题座谈会,征求了各区(园区)的修改意见。针对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园区)的反馈意见,政务办进行认真梳理、修改和完善,并形成征求意见二稿,于8月22日再次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同时,就《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暂行)》(征求意见稿)一并征求上述部门意见。截止8月29日,市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物价局、国资委等7个部门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等4个部门没有反馈意见。9月12日,政务办将已制定完成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和公共资源交易清单,报市编办征求意见,市编办反馈无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务办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逐条修改和完善,形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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