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炭消费指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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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能源部关于燃煤锅炉节能防污标准
  2. 煤炭消费指标是什么意思
  3. 煤炭应该如何利用才最有价值

一、能源部关于燃煤锅炉节能防污标准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要求,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为国家能源发展和战略安全夯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三)严格能效准入门槛。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含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且具备变更机组选型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10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282、299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285、302克/千瓦时。

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和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对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3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10、327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303、320克/千瓦时。

(四)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目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的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省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8省)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五)优化区域煤电布局。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统筹资源环境等因素,严格落实节能、节水和环保措施,科学推进西部地区锡盟、鄂尔多斯、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大型煤电基地开发,继续扩大西部煤电东送规模。中部及其他地区适度建设路口电站及负荷中心支撑电源。

(六)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坚持“以热定电”,严格落实热负荷,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到2020年,燃煤热电机组装机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重力争达到28%。

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建设大型热电机组,鼓励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在中小型城市和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优先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鼓励发展热电冷多联供。

(七)有序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严格落实低热值煤发电产业政策,重点在主要煤炭生产省区和大型煤炭矿区规划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原则上立足本地消纳,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禁止以低热值煤发电名义建设常规燃煤发电项目。

根据煤矸石、煤泥和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的利用价值,选择最佳途径实现综合利用,用于发电的煤矸石热值不低于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入炉燃料收到基热值不高于14640千焦(3500千卡)/千克,具备条件的地区原则上采用3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应尽可能兼顾周边工业企业和居民集中用热需求。

(八)深入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后续政策,加快淘汰以下火电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和不实施供热改造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高效清洁大型热电机组等方式,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实施替代。2020年前,力争淘汰落后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

(九)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机组重点实施供热改造,优先改造为背压式供热机组。力争2015年前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十三五”期间完成3.5亿千瓦。

(十)推进环保设施改造。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2014年启动800万千瓦机组改造示范项目,2020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鼓励其他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因厂制宜采用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可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装置,鼓励加装湿式静电除尘装置;脱硫可实施脱硫装置增容改造,必要时采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等更高效率脱硫设施;脱硝可采用低氮燃烧、高效率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等技术。

(十一)强化自备机组节能减排。对企业自备电厂火电机组,符合第(八)条淘汰条件的,企业应实施自主淘汰;供电煤耗高于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及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应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未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东部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逐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到2017年基本完成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二)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式。完善调度规程规范,加强调峰调频管理,优先采用有调节能力的水电调峰,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作用,探索应用储能调峰等技术。

合理确定燃煤发电机组调峰顺序和深度,积极推行轮停调峰,探索应用启停调峰方式,提高高效环保燃煤发电机组负荷率。完善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对承担调峰任务的燃煤发电机组适当给予补偿。

完善电网备用容量管理办法,在区域电网内统筹安排系统备用容量,充分发挥电力跨省区互济、电量短时互补能力。合理安排各类发电机组开机方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电网旋转备用容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实行由“分机组调度”调整为“分厂调度”。

(十三)推进机组运行优化。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诊断,积极开展运行优化试验,科学制定优化运行方案,合理确定运行方式和参数,使机组在各种负荷范围内保持最佳运行状态。扎实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提高机组安全健康水平和设备可用率,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十四)加强电煤质量和计量控制。发电企业要加强燃煤采购管理,鼓励通过“煤电一体化”、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固定主要煤源,保障煤质与设计煤种相符,鼓励采用低硫分低灰分优质燃煤;加强入炉煤计量和检质,严格控制采制化偏差,保证煤耗指标真实可信。

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和异地利用,禁止进口劣质煤炭用于发电。煤炭企业要积极实施动力煤优质化工程,按要求加快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积极采用筛分、配煤等措施,着力提升动力煤供应质量。

(十五)促进网源协调发展。加快推进“西电东送”输电通道建设,强化区域主干电网,加强区域电网内省间电网互联,提升跨省区电力输送和互济能力。完善电网结构,实现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匹配,保证各类机组发电可靠上网和送出。积极推进电网智能化发展。

(十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鼓励电力用户利用低谷电力。积极采用移峰、错峰等措施,减少电网调峰需求。引导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十七)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力度,通过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掌握最先进的燃煤发电除尘、脱硫、脱硝和节能、节水、节地等技术。

以高温材料为重点,全面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600℃超超临界机组设计、制造技术,加快研发700℃超超临界发电技术。推进二次再热超超临界发电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扩大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技术示范应用,提高国产化水平和经济性。适时开展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技术研究。推进亚临界机组改造为超(超)临界机组的技术研发。进一步提高电站辅机制造水平,推进关键配套设备国产化。深入研究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适时开展应用示范。

(十八)促进工程设计优化。制(修)订燃煤发电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和指导燃煤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支持地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强化燃煤发电项目后评价,加强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营经验反馈,提高工程设计优化水平。积极推行循环经济设计理念,加强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

(十九)推进技术集成应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联合,支持电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创新。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创建一批重大技术攻关示范基地,以工程项目为依托,推进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经验交流,实现技术共享。

(二十)促进节能环保发电。兼顾能效和环保水平,分配上网电量应充分考虑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适当提高能效和环保指标领先机组的利用小时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可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其发电利用小时数。对按要求应实施节能环保改造但未按期完成的,可适当降低其发电利用小时数。

(二十一)实行煤电节能减排与新建项目挂钩。能效和环保指标先进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应优先纳入各省(区、市)年度火电建设方案。对燃煤发电能效和环保指标先进、积极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优先支持其新建项目建设;对燃煤发电能效和环保指标落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任务完成较差的企业,可限批其新建项目。

对按煤炭等量替代原则建设的燃煤发电项目,同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形成的节能量(按标准煤量计算)可作为煤炭替代来源。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按照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实施环保改造后,腾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在同地区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二十二)完善价格税费政策。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研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电价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背压式热电机组税费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二十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对煤电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适当给予资金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煤电节能减排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支持发电企业与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节能环保改造。对已开展排污权、碳排放、节能量交易的地区,积极支持发电企业通过交易筹集改造资金。

(二十四)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管监督,分类明确各省(区、市)、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重点加强对燃煤发电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重点加强对燃煤发电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本省(区、市)行动计划,组织各地方和电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单位负责对各地区、各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实施监管。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发电企业是本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求,细化制定本企业行动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将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方和电厂,力争提前完成,确保燃煤发电机组能效环保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各级电网企业要切实做好优化电力调度、完善电网结构、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有关配套政策等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各地区、各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十六)实行严格检测评估。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建成后,企业应按规程及时进行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并将验收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实施前,电厂应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后由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并确认节能量,评估报告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建成投运和现役机组实施环保改造后,环保部门应及时组织环保专项验收,检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准确,并对实施改造的机组进行污染物减排量确认。

(二十七)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中央发电企业上年度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省(区、市)和中央发电企业,将予以通报并约谈其有关负责人。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可因地制宜制定对各地方、各企业的考核办法。

(二十八)实施有效监管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专项监管和现场检查,形成专项报告向社会公布。省级环保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与运行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

对存在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重大问题的,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追缴其违规所得;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实施不力、安排调频调峰和备用容量不合理、未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等调峰电源作用、未有效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等问题的电网企业,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二十九)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健全煤电节能减排信息平台,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负责审批的节能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要主动公开其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稽查,依法处理。

二、煤炭消费指标是什么意思

煤的发热量是锅炉设计的一个重要依据。由于电厂煤粉对煤种适应性较强,因此只要煤的发热量与锅炉设计要求大体相符即可。

发热量是指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的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主要分为高位发热量和低位发热量。煤的高位发热量减去水的汽化热即是低位发热量。

硫是煤中有害杂质,虽对燃烧本身没有影响,但它的含量太高,对设备的腐蚀和环境的污染都相当严重。因此,电厂燃用煤的硫分不能太高,一般要求最高不能超过2.5%。

煤炭全硫份St是煤中的有害元素,包括有机硫、无机硫。1%以下才可用于燃料。部分地区要求在0.6和0.8以下,现在常说的环保煤、绿色能源均指硫份较低的煤。

煤炭的水分分为两种,一是内在水分(Minh)即分析水份,是由植物变成煤时所含的水分;二是外水(Mf),是在开采、运输等过程中附在煤表面和裂隙中的水分。

全水分是煤的外在水分和内在不分总和。一般来讲,煤的变质程度越大,内在水分越低。褐煤、长焰煤内在水分普通较高,贫煤、无烟煤内在水分较低。

三、煤炭应该如何利用才最有价值

煤炭的用途十分广泛,可以根据其使用目的总结为两大主要用途:(1)动力煤,(2)炼焦煤。

1)发电用煤:我国约1/3以上的煤用来发电,目前平均发电耗煤为标准煤370g/(kW·h)左右。电厂利用煤的热值,把热能转变为电能。 2)蒸汽机车用煤:占动力用煤2%左右,蒸汽机车锅炉平均耗煤指标为100kg/(万吨·km)左右。 3)建材用煤:约占动力用煤的10%以上,以水泥用煤量最大,其次为玻璃、砖、瓦等。 4)一般工业锅炉用煤:除热电厂及大型供热锅炉外,一般企业及取暖用的工业锅炉型号繁多,数量大且分散,用煤量约占动力煤的30%。 5)生活用煤:生活用煤的数量也较大,约占燃料用煤的20%。 6)冶金用动力煤:冶金用动力煤主要为烧结和高炉喷吹用无烟煤,其用量不到动力用煤量的1%。

我国虽然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炼焦煤资源还相对较少,炼焦煤储量仅占我国煤炭总储量27.65%。炼焦煤类包括气煤(占13.75%),肥煤(占3.53%),主焦煤(占 5.81%),瘦煤(占4.01%),其它为未分牌号的煤(占 0.55%);非炼焦煤类包括无烟煤(占10.93%),贫煤(占5.55%),弱碱煤(占1.74%),不缴煤(占13.8%),长焰煤(占12.52%),褐煤(占12.76%),天然焦(占0.19%),未分牌号的煤(占13.80%)和牌号不清的煤(占1.06%)。炼焦煤的主要用途是炼焦炭,焦炭由焦煤或混合煤高温冶炼而成,一般1.3吨左右的焦煤才能炼一吨焦炭。焦炭多用于炼钢,是目前钢铁等行业的主要生产原料,被喻为钢铁工业的“基本食粮”。

中国是焦炭生产大国,也是世界焦炭市场的主要出口国。2003年,全球焦炭产量是3.9亿吨,中国焦炭产量达到1.78亿吨,约占全球总产量的46%。在出口方面,2003年我国共出口焦煤1475万吨,其中出口欧盟458万吨,约占1/3。2004年,中国共出口焦炭1472万吨,相当于全球焦炭贸易总量的56%,国际焦炭市场仍供不应求。2008年我国焦炭产量总计约32700万吨,2009年1月至9月焦炭产量25276.87万吨。

中国煤炭资源丰富,除上海以外其它各省区均有分布,但分布极不均衡。在中国北方的大兴安岭-太行山、贺兰山之间的地区,地理范围包括煤炭资源量大于1000亿吨以上的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甘肃、河南6省区的全部或大部,是中国煤炭资源集中分布的地区,其资源量占全国煤炭资源量的50%左右,占中国北方地区煤炭资源量的55%以上。在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主要集中于贵州、云南、四川三省,这三省煤炭资源量之和为3525.74亿吨,占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的91.47%;探明保有资源量也占中国南方探明保有资源量的90%以上。 2007年度中国能源矿产新增探明资源储量有较大增加,17种主要矿产新增大型矿产地62处,其中煤炭新探明41处大型矿产地,其中资源储量超过10亿吨的特大型矿产地有14处,净增查明资源储量448亿吨。中国已经查证的煤炭储量达到7241.16亿吨,其中生产和在建已占用储量为1868.22亿吨,尚未利用储量达4538.96亿吨。

2006年1-12月中国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698,829,61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45%;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709,234,867,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72%,实现累计利润总额67,726,662,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5.34%. 2007年1-12月中国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916,447,50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8.06%。2008年1-10月中国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1,155,383,57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7.81%。

“十一五”期间是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最佳时期。煤炭是中国的基础能源,在一次能源构成中占70%左右。“十一五”规划建议中进一步确立了“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基本方略,为中国煤炭工业的兴旺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一五”期间需要新建煤矿规模3亿吨左右,其中投产2亿吨,转结“十二五”1亿吨。中国煤炭工业将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趋势,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前景都将非常广阔。

中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中华民族赖以生息繁衍、发展壮大、立足世界民族之林的要物质基础。在已发现的142种矿物中,煤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量,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煤田面积约55万平方公里,居世界产煤国家之前列。中国聚煤期的地质时代由老到新主要是:早古生代的早寒武世:晚古生代的早石炭世、晚石炭世—早二叠世、晚二叠世;中生代的晚三叠世,早、中侏罗世、晚株罗世—早白垩世和新生代的第三纪。其中以晚石炭世----早二叠世,晚二叠世,早、中侏罗世和晚侏罗世—早白垩世四个聚煤期的聚煤作用最强。中国含煤地层遍布全国,包括元古界、早古牛界、晚古生界、中生界和新生界,各省(区)都有大小小一、经济价值不等的煤田。

中国聚煤期及含煤地层的分布在:华北、华南、西北、西南(滇、藏)、东北和台湾六个聚煤区而各有不向。

省(区)预测资源量褐煤低变质烟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

河北 601.39 9.98 7.24 508.44 30.19--- 45.54

山西 3899.18 12.68 53.85 70.42 343.90 508.02 301.89 589.79 2018.63

内蒙古 12250.4 1753.40 9004.00 1079.45 11.02 364.18 0.23 23.96 8.15

辽宁 59.27 6.04 25.35 7.52 1.05 1.63- 2.15 15.53

吉林 30.03 7.46 11.06 3.68 0.48 0.71 1.88 1.96 2.80

黑龙江 176.13 44.49 8.53 83.33- 37.65 0.55 1.58-

江苏 50.49-- 34.71 1.57 6.90 2.022 3.45 1.84

安徽 611.59- 0.66 370.42 35.00 154.37 33.69 3.56 13.89

江西 40.84- 0.38 1.60 0.83 6.09 2.35 5.52 24.07

山东 405.13 24.67 3.23 220.68 76.50 5.64- 27.66 46.75

河南 919.71 8.82 3.75 86.11 19.20 163.77 87.94 109.29 440.83

0.15 1.27 2.28 2.06 1.31 1.65 36.63

广东 9.11 0.41-- 0.06 0.07- 0.74 7.83

广西 17.64 1.69 1.44--- 0.44 5.46 8.61

四川 303.79 14.30- 4.90 5.71 75.46 55.38 14.78 133.26

贵州 1896.90-- 5.22 41.40 319.57 133.97 247.27 1149.47

云南 437.87 19.11 0.67 6.22 3.58 124.00 31.17 125.48 127.64

西藏 8.09- 0.08 0.08 0.20 0.13 0.14 0.03 7.43

陕西 2031.10- 523.79 800.15 115.89 111.49 64.45 94.53 320.80

甘肃 1428.87- 242.49 1172.99 1.63- 5.72 4.83 1.21

宁夏 1721.11- 1264.83 84.31 20.73 17.75 24.79 123.52 185.18

青海 380.42- 143.60 51.86 7.85 33.00 30.34 81.18 32.59

新疆 18037.3- 12920.0 4754.50 312.60 24.80 25.40--

全国 45521.0 1903.06 24215.1 9392.38 1032.11 1957.29 803.75 1468.88 4742.43

由于运输瓶颈的影响,运力配置的失调,我国煤炭主产区的煤炭长期以来集中供应到华东、华南相对狭窄的沿海地区,而中部的湖南、湖北、江西省,西南的大部分省区及西部的部分地区由于铁路运输的运力分配问题使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一直比较紧张。因此,应努力调整好铁路运力结构,加大对煤炭供应紧张、运力短缺地区的铁路建设投入。

加快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基地建设

我国煤炭行业的集中度还较低,煤炭开采企业过于分散,存在大量个体开采的情况,这一方面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煤炭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大,安全问题令人头痛;另一方面加剧了煤炭供给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煤炭作为一种日趋减少的不可再生资源,国家应当对其开采、使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而不是放任自流。而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在技术性、安全性、可控性等方面的优势勿庸置疑,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煤炭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一方面,对所有不具备安全和科学开采条件的企业坚决关闭,另一方面,由政府牵头,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将大量分散的煤炭开采企业以股份制的方式,组成大型煤炭集团和基地,实行统一开采、统一管理、统一销售。针对此块精英人才,也是目前我国最稀缺的,目前收纳煤炭人才较多的有煤炭英才网,是煤炭行业人才的一个专业性招聘、求职网站。

积极探索煤电联营的新模式、新途径

煤炭与电力是密切相连的上下游产业,电力企业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煤炭消费量的一半以上,煤电联营模式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同。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体,长期以来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由于资源的布局无法改变,要改变阶段性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必须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煤电矛盾,推进煤电一体化建设、推进产业融合。煤电联营模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在煤矿所在地建立坑口电厂,改“输煤”为“输电”,加快发展特高压输电,提高煤电就地转化比例,减轻电煤运输压力。其次,煤电企业之间还可以签订长期煤炭供需协议,进行煤电战略合作。再次,大型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相互参股,形成煤电一体化的企业。最后,使煤电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上市、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促进煤电企业的战略合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中国许多行业的高速发展是建立在低电价、低煤价和高能耗的基础上,市场化的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恰恰反映了这些产业对能源的过度消耗。应下决心、下力气控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势头,完善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抑制不合理的能源需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方面,对高耗能产业和过热行业在项目许可、土地、环保、信贷投放等方面要收紧口子、抬高门槛。另一方面,尽快改革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使资源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使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加快资源税费改革,促进煤炭资源的节约

改革我国的资源税制度,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等挂钩的资源有偿使用办法,这一方面加大了煤炭资源获取的难度,增加了煤炭生产的前期投入和财务成本,使得煤矿不能够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将使煤炭生产企业更加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更加科学合理配采,在某种程度上遏制“采肥丢瘦”,盲目增加产量的行为。

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成立于2009年7月,致力于推动煤炭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建立高度信息化、标准化、开放性的煤炭电子交易平台和煤炭供应链服务平台。

随着煤炭产业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及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提出“成为领先的全球煤炭产业链整合者”的愿景,并以“建设煤炭交易和煤炭供应链服务标准,优化煤炭产业资源配置,促进产业价值链的高效协同,推动煤炭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为使命,明确提出建设成为“煤炭交易与煤炭供应链服务平台”的战略定位。依托中国、蒙古、朝鲜、俄罗斯远东、越南、印尼、澳大利亚等全球主要煤炭产地,辐射东北亚主要煤炭消费市场,通过集约的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提供公开、高效、公信的煤炭现货交易服务平台,同时通过引进和整合金融、物流等专业服务商,为交易提供信息资讯、仓单质押监管、代垫货款、结算、库存管理、代理采购、运输代理、综合物流、化验检测等综合一体化的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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