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务服务交易平台

大家好,关于江苏省政务服务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江苏省商务厅的内设机构
  2. 疫情期间镇江政务业务怎么线上办理(疫情期间怎么去镇江)
  3.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江苏省商务厅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内设24个职能处室。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3、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宏观管理厅属院校。

4、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5、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对外扩大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6、承担本厅归口的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本厅的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7、(六)市场秩序处(省生猪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9、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10、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和商品会展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11、(九)市场运行调节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12、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13、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出口基地等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

14、(十一)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处

15、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出口加工区及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审批省属权限内加工贸易业务;核准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引进设备项目;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6、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17、(十三)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8、拟订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等相关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协调管理全省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19、(十四)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处

20、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21、拟订和执行利用外资的管理规章;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受理、协调、督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

22、(十六)外国投资促进处(省人民政府开放型经济办公室)

23、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利用外资重大招商计划并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推进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指导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24、拟订利用省外资金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利用省外资金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协调推进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研究利用省外资金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指导省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

25、建立健全外省来赣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受理、协调、督办外省来赣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为外省来赣投资企业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26、负责对口支援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省驻赣商会、驻赣办事机构、赣商联合会和我省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7、(二十)对外经济合作处(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

28、拟订和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政策;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对赴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制定省内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29、拟订和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政策及管理规章;依法核准、推进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30、(二十二)空港口岸管理处(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31、拟订和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航空、水运口岸(含作业区、特殊监管区等)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开辟国际国内航空、水运航线通道;协调或仲裁相关部门之间的口岸事务,推动口岸文明共建。

32、负责铁路、公路口岸(含作业区、特殊监管区等)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开辟铁海联运及公路口岸运输通道,发展口岸物流;推进口岸区域大通关合作;负责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

33、拟订厅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34、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35、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6、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二、疫情期间镇江政务业务怎么线上办理(疫情期间怎么去镇江)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是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的一线场所,属于人群聚集区,也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尽量通过网上申报、证照快递送达的方式办理业务,尽量减少到大厅现场办理,避免人员聚集到政务大厅造成交叉感染,确需到政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市民朋友,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先了解情况,可以到就近街道和社区办理的事项采取“就近办”;需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采取“预约办”,按照预约时间到政务大厅,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等待逗留的时间。

现将“不见面"政务服务办理方法告知如下:

选择镇江,点击进入镇江旗舰店,已有145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点击公共服务,有17类个人服务、30类法人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即日起,暂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市民朋友可登陆“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页面,在线查询、下载交易信息,线上办理报名、投标、公告发布、场地预约、投标保证金缴纳等业务,政府采购部分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开标。

“江苏政务服务”手机APP。市民朋友可以在手机端办理公积金、社保等13类78个服务事项,通过选择镇江市旗舰店。

政务服务“24H”自助服务区。可办理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司法、不动产等7个部门的70余项业务,包括不动产查询打印,交通违法处理,社保查询打印等。

自正式上班起,市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将全部采取防护措施上岗,同时要求所有进厅办事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中心只开放东主入口,其余通道临时关闭。守护您和大厅工作人员的健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大厅通风和消毒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筑牢防疫防线。同时,也请您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市民朋友有任何政务服务需求、建议,以及对我市疫情防控的咨询建议投诉均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

三、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第七条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集中建设并依法招标,实现投资、建设、监管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4、集中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第九条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5、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并同时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7、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将下列带有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作为资格合格条件:

8、(一)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9、(二)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10、(三)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项目外,将不同总承包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并在合格条件中设置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第十四条2个或者2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11、(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2、(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13、(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14、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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