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炭交易平台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江西煤炭交易平台的一些知识点,和加快江西省煤炭资源有序勘查与开发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加快江西省煤炭资源有序勘查与开发
  2. 关于煤炭产业政策的公告
  3. 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的中心概况

一、加快江西省煤炭资源有序勘查与开发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江西南昌,330001)

煤炭是江西的重要能源,占全省能源比重的70%以上,这个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改变。因此,对江西能源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炭的保障程度。然而,我省煤炭的保障程度面临严重困难,现在拉闸限电也是一个直接的证明。江西的煤炭资源需求缺口较大,外省煤炭受到运输条件的制约,无法满足需求,本省自产煤炭总量又面临不断减少的局面。照此下去,江西煤炭供应局面会更加严峻,从而严重影响江西工业的发展。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一直担负着全省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已累计探明储量17.20亿吨,占全省煤炭探明储量的90%以上,其中最终勘探储量13.56亿吨,占80.9%;详查1.32亿吨,占7.9%;普查1.56亿吨,占9.3%;找煤0.31亿吨,占1.9%,从而造就了萍乡、丰城、乐平、英岗岭等4大矿务局及花古山、天河、大光山等重要煤矿生产基地,为江西的煤炭资源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先后完成了丰城曲江井田、坪湖矿、建新矿、尚庄矿,乐平沿沟矿、涌山矿,新余花古山矿,萍乡安源矿,吉安天河矿等10个大中型煤矿井田危机程度、外围资源情况的调查。这是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前阶段工作,按照《纲要》规定,调查数据表明:这10个矿山中就有8个处于“危机矿山”行列。

保有可采储量的严重不足是造成煤炭供应紧张的主要原因。目前,在最终勘探的13.56亿吨建井储量中,绝大部分煤炭储量已被开采利用,已无力提供建设新井的煤炭资源。江西煤炭资源勘查的现状是“二无二少”:无可供建井设计利用的精查储量,无可供精查的详查储量,可供详查的普查储量少,可供普查的找煤储量少。而且地质勘探的找煤、普查与详查比例严重失调,许多矿井面临着资源枯竭、接替困难的局面。预计到2010年,江西省现有的112处煤矿,将有64处因资源枯竭而关闭。10年以后,现有的小煤矿绝大多数也将因资源枯竭而消亡。

作为承担寻找江西煤炭资源的江西省煤田地质局,面对我省煤炭资源接替的严峻局面,但江西地下还有许多资源没有查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深感责任重大。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寻找埋藏浅、煤质优、开采条件好的后备煤炭资源,加大煤炭资源的地质勘查力度,查明和新增江西省煤矿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缓解煤矿企业职工的就业压力,缓解江西省煤炭供应紧张局面,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江西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前景广阔

要改变江西地质勘探与煤矿建设青黄不接的局面,首先必须对我省的煤炭工业的前景进行科学的分析与正确判断。应该说江西省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前景广阔。

江西是个缺煤省,主要煤炭资源靠外调,目前外调煤炭已无法满足我省工业需求。江西在“十五”期末“十一五”期间,年煤炭需求量将达到3600万吨,需求缺口2000万吨左右。在目前交通运力情况下,靠外调煤炭来满足我省经济建设的需要不现实,也无法做到。因为,如果每年从北方调运2000万吨煤炭到江西,那么京九线就将成为煤炭运输线,我们的高速公路也要成为运煤的公路,将给铁路和公路交通带来巨大压力;而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解决不了,就必然会影响江西经济建设的发展。而且过度依赖外省调入煤炭,运输成本的增加,必将造成煤炭销售价格上涨,引起相关工业生产成本升高,制约我省工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扭转煤炭供应紧张的被动局面,现实而可行的办法就是保持我省煤炭资源的开发力度,保证一定的煤炭资源产量,才能使我省的能源瓶颈得到相对疏通,增加能源供应的保障程度。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有一定的煤炭开采后备资源作为接替矿井的保证,作为老矿延伸拓展的基地。也就是说,要保障江西省经济发展的能源供应,地勘工作必须先行。

2.江西煤炭资源好,勘探靶区多,找煤前景好

相对南方几个缺煤省,江西煤炭资源还较丰富,许多地区进一步勘查后可作为煤炭资源后备基地。根据江西煤田地质局1994年第三次煤田预测提供的资料,除已探明储量外,我省还有预测资源量40.82亿吨,相当于已探明储量17.2亿吨的2.4倍。

从现有的开采技术、水平、产业政策和经济合理性来重新分析评估,具有一定勘查利用前景和经济意义的预测资源量约为15亿吨(其中300米以浅4.81亿吨,600米以浅7.94亿吨)。这与目前全省煤炭累计探明储量(17.2亿吨)大体相当。也就是说,江西省可利用煤炭储量可望再增加近1倍,寻找煤矿接替资源的前景广阔。

一是尽管江西的裸露、半裸露煤田已基本勘探完毕,但江西省重点矿的外围、深部也有一定的资源前景,只有少数地区进行过工作,因此仍有普查、找煤工作可做。

二是随着新的找煤地质理论和技术的不断引进,如推覆构造理论、层序地层理论的应用,对煤田地质认识的不断深化,找煤的方法和思路会更加开阔。1994年第三次煤田预测以来,江西煤田地质系统通过推覆构造研究,又提出了萍乡石里湾—大江边、安源北、丰城洛市北、余干舍头外围、景德镇北安与兰桥之间的程前(变质岩分布区),信丰大桥外围、崇义煤矿外围等几个新的远景资源区。

三是对我省含煤盆地古地理和聚煤规律的新认识,给找煤预测带来了新的希望。

四是随着新的采煤方法、洁净煤利用技术的应用,如煤层气化、煤层液化、瓦斯抽放等技术的日趋成熟,部分目前难以利用的资源可望得到解决。围绕煤矿生产,还有大量服务领域急待开发,煤伴生矿产、煤层气等资源勘探也具有诱人前景。

3.煤矿开采效益好,有利于工业强省

江西的煤炭工业生产历史悠久,生产规模较大,开采技术水平较高,生产设施完善。在前两年,即煤炭生产价格较低时期,对我省煤矿的生产效益据技术专家调查结果是:约一半煤矿直接从事煤炭生产是赢利的,部分资源好、开采条件好的煤矿也有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对我省乡镇小煤矿的调查结果:约1/3煤矿赢利,1/3煤矿保本经营,1/3煤矿亏损。经过近两年国家对煤炭生产的整顿,关闭小煤窑,使煤炭生产出现了令人欣慰的好形势。现在,只要煤矿能正常生产,就能获得较丰厚的利润。这一局面,为江西充分利用国有矿山的优势,振兴煤炭骨干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契机。

总之,目前江西省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的工作思路应该是:加快煤田地质勘查,提供资源保障,积极开发煤炭,适当建设新井。

三、当前我省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未转变,限制了江西煤矿业发展

在江西省煤矿开发的问题上,一直有一种“江西挖煤不如买煤”的观点,正是这一观点阻碍了江西煤田地质勘探工作的发展,也影响了煤矿开采的积极性。现在煤矿开发有了效益,又苦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压力。我省对煤炭资源的开发一直持谨慎态度,不让个体资金投资煤矿发展,只有眼睁睁地看着煤炭资源大省和邻省加大煤炭开发力度,形成红红火火的市场。实际上煤矿安全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提高煤矿建设安全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来解决,而不能因噎废食。外省资源勘探与开发市场红火,私营资本的进入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江西省其他矿种开发交易市场红火,也与此有关。因此,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加强江西省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的首要条件。

2.探矿权尚未有效运作,无法让原有地质成果转让

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按几十年来无偿使用资源的传统做法,人们对探矿权有偿转让认识不够。省国有煤矿至今仍认为原国家投资形成的地质成果,不应有偿转让,所以也不愿出资购买。而由于煤矿的探矿权、采矿权未对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放开转让,造成我省部分煤炭勘探区未能继续勘探和开发。实际上,现在山东、安徽、河南、江苏、内蒙、四川、福建等省的煤炭探矿权和地质成果交易市场很兴旺,山东、安徽煤田局探矿权转让收益2亿~3亿元,其他省也多在1亿元以上,每吨煤炭储量收益约0.5~1.0元,而我省煤炭资源至今未成交一例。结果必然导致有利可图的国有煤矿采矿业主不愿出资勘探,愿意出资勘探的投资者又无法获得采矿权;无利可图的勘探单位没有资金来源,就没有积极性对后备基地进行系统合理的规划,也无法对后备基地进一步开展勘探工作。

3.不知实情,认为江西找不到新的煤炭资源

近10年,由于煤田地质单位产业结构的调整,用于煤田勘查的资金严重不足。自90年代以来,省煤田地质局每年的钻探工程量仅1000~2000米,根本无法满足我省煤田地质勘探工作的最低工程量要求。1999年,江西煤田地质局属地化后,争取国家地勘费用就更加困难,最好的年份也仅争取到100万元左右的地质项目费用。地勘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导致了煤炭接替后备基地缺乏,影响了煤炭生产的持续发展,造成了煤田地质勘探投入与煤炭工业发展对资源需求的差距越来越大。客观上也造成了我省建井资源缺乏的现状。实际上,只要江西每年能保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煤田地质勘探工作,提交几个1000万吨左右的煤矿建井报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四、加强我省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的建议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积极发展煤炭工业

根据我省煤炭资源实际情况及经济发展要求,本着“工业兴省”的思路,积极开发煤炭,尽可能提高我省煤炭的自给保障率。正确处理好煤炭资源开发与煤炭资源利用、矿井接替与资源保障程度等方面的关系。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促进我省煤炭资源的适度开发,救活一批危机矿井,承建一些新井,力争使我省煤炭产量长期稳定在年产2000万吨左右,从根本上缓解我省的能源瓶颈,保证我省煤炭工业的振兴。

2.面对现实,立足长远,扩大宣传

要正视我省煤炭后备资源青黄不接的现状,深刻认识勘探投入不足对我省煤矿生产、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而这种影响不是短期内可以消除的,应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同时应立足长远,大力宣传江西省煤炭资源的勘探前景。作为专门从事煤田地质勘探的省煤田地质局,完全可以胜任寻找一些埋藏浅、煤质优、开采条件好的建井基地的任务。要树立江西煤田勘查应该有所作为的观点,扩大地勘前景宣传的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重视,设立煤田勘探专项基金或组建能源投资公司,或以公司法为基础,采用省属煤矿控股,地勘单位和地方参股的形式,走联合探(办)矿的路子,以激活我省煤田勘探市场,为煤炭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平台。

3.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煤炭资源勘查工作

省煤田地质局是我省煤炭资源勘探的专业局,对全省煤炭资源的分布及远景已有详细的工作成果。我省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应充分发挥省煤田地质局规划、勘探的职能作用,实行专业化煤田地质勘查,严格遵守煤炭资源勘查准入制度,确保煤田地质成果质量。

4.充分调动地勘单位运作采矿权、探矿权的积极性

地勘成果资料是地勘单位长期以来积累的无形资产,也是地勘单位惟一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要实行有偿使用。建议省政府给予地勘单位有偿开发利用以往地质成果的权利。地勘单位手中掌握了许多地质探矿资料和信息,只有调动了地勘单位的积极性,这些资料和信息才会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才会更多地向社会公开,才会吸引更多投资者的资金进入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同时,鼓励地勘单位自己筹资进行地质勘查,其成果转让收益主要为地勘单位所有。在树立对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观念的同时,要加强地质资料保密工作。资料管理中心应负责资料在保密期内的保密工作,对泄漏资料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严肃处罚,以保护地勘单位及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5.开拓思路,积极营造地勘多元化投资、融资的市场氛围

鉴于江西省煤炭资源的保障程度较低,显然企业要树立“谁开采谁投资”的观念,政府也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投资建井勘探,甚至投资风险勘探。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煤炭探矿权市场的成熟,做好采矿权、探矿权的有偿转让工作,促进煤炭探矿权市场的成熟,激发投资者的采矿热情。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资本雄厚的公司、个体财团投资勘探。可引进外资进行合资勘探。

6.多渠道争取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项目,争取国家及省财政资金支持

可多渠道争取以下项目:争取从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列上煤炭资源调查项目;从资源补偿费或地勘补助费的渠道争取国家政府资金;从国家扶贫基金、地勘专项基金等渠道争取勘探资金。如可借国家贯彻实施《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的契机,争取更多的国家煤炭资源勘查费用投放项目。

建议省财政从我省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投入一定的资金,设立江西省煤炭勘查基金,将江西省收取的煤炭资源补偿费,真正用于江西的煤田地质勘探工作。

[1]中国矿业协会资源委员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政策问题研究,1997.

[2]地质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福建省地图出版社,2004.

[3]李文恒,龚绍礼.华南二叠纪盆地及聚煤规律.南昌:江西科技出版社,1999.

[4]郭正义.煤炭储量套改中几个新问题的讨论.江西煤炭科技,2001.

[5]龚绍礼.江西省煤炭资源勘查现状及前景分析.江西地质,2001(4).

[1]龚绍礼,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2]张春晓,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局长助理,高级工程师。

二、关于煤炭产业政策的公告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18号),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1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3、第一条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4、第二条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5、第三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6、第四条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7、第五条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8、第六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9、第七条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10、第八条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11、第九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12、第十条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13、第十一条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14、第十二条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15、第十三条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16、第十四条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7、第十五条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万吨/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审批) 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18、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19、第十七条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20、第十八条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21、第十九条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22、第二十条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23、第二十一条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24、第二十二条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25、第二十三条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26、第二十四条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27、第二十五条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28、第二十六条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29、第二十七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30、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31、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32、第三十条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33、第三十一条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34、第三十二条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35、第三十三条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36、第三十四条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37、第三十五条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38、第三十六条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39、第三十七条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40、第三十八条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41、第三十九条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42、第四十条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43、第四十一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44、第四十二条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45、第四十三条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46、第四十四条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7、第四十五条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内煤炭资源勘查。

48、第四十六条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49、第四十七条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0、第四十八条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51、第四十九条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52、第五十条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53、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的中心概况

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是国家从能源安全战略考虑布局的一个重大项目,将成为中国最大的旱地煤码头和西北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标准是高端、智能、环保。项目将依托武威交通枢纽功能,形成集煤炭接卸、储存、加工、配煤和装车外运于一体的区域性煤炭集散地、加工中心和转运节点。依托武威的集散、转运功能,逐步培育发展煤炭交易市场业务,将武威建设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煤炭交易平台。依托武威的煤炭储运功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武威确定为国家级煤炭战略储备基地。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的市场重点为华中的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区,西南的重庆、四川等地区,并且通过长江水运将煤炭送达长江中下游地区,将缓解我国中南和西南等地区的煤炭能源紧张状况。它的建设也将进一步挖掘兰新线运输潜力,完善兰新线运输功能,调节国家煤炭市场,保障国家煤炭供应。该项目的建成必将有力地推动地方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是依托武威南铁路编组站建设的煤炭集中、运输和储备中心,中心主要分布在武威南编组站、杂木河下游泄洪河道大沙河、黄羊河总干渠首等地,是西北地区最大的煤炭集疏运中心,也是疆煤东运的中转站,在对既有兰新铁路进行全面改造,逐步开行万吨和2万吨列车,在武威南设置万吨和2万吨列车解编系统,使万吨和2万吨列车在煤炭集疏运中心装车编组整列,经既有兰新铁路至武威南后拆解,通过兰武、兰渝、干武、宝中、陇海铁路等至川渝和中南地区,为武威南及整个河西地区能源化工产业提供资源保障。

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项目将建成工业、商务、物流、生活四个区域,由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占地约11000亩,主要包括:铁路专用线、智能数字化储配中心、洁净煤中心、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相关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106亿元,分四期建成。一期投资40亿元,储煤能力达到220万吨,年吞吐量2200万吨,完成铁路六股道,数字化配煤中心,洗煤能力300万吨,完成生活区建设,于2013年9月建成。二期追加投资38.5亿元,储煤能力达到1000万吨,年吞吐量1亿吨,洗煤能力1000万吨,完成铁路全部工程,于2015年4月建成。三期追加投资27.5亿元,储煤能力2000万吨,到2017年吞吐量达到2亿吨,完成洗煤能力1000万吨。远期煤炭吞吐量达到4亿吨目标,超过秦皇岛煤码头吞吐能力。

该项目已于2011年11月18日举行奠基仪式。

2011年11月18日,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项目在武南镇鲁子沟村举行奠基仪式。该项目投资106亿元,是武威实施的第一个投资上百亿的项目,对武威市项目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武南煤炭集疏运中心不但是国家煤炭战略储备中心,也将成为中国最大的旱地煤码头和西北煤炭交易中心。

武南煤炭集疏运中心,是国家从能源安全战略考虑布局的一个重大项目,是国务院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武威煤炭集疏运中心是山煤集团煤炭全供应链上重要的组成部分,该项目的总体定位是要建成中国最大的综合性的、现代化的旱地码头,建设标准是高端、智能、环保。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项目,将建成工业、商务、物流、生活四个区域,包括铁路专运线、铁路快速装车系统、汽车运输装车系统、智能数字化储配煤中心、洁净煤加工中心、煤矸石综合利用等子项目。项目将依托武威交通枢纽功能,形成集煤炭接卸、储存、加工、配煤和装车外运于一体的区域性煤炭集散地、加工中心和转运节点。依托武威的集散、转运功能,逐步培育发展煤炭交易市场业务,将武威建设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煤炭交易平台。依托武威的煤炭储运功能,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将武威确定为国家级煤炭战略储备基地。山煤集团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的市场重点为华中的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市,西南的重庆、四川等地区,并且通过长江水运将煤炭送达长江中下游地区,将缓解我国中南和西南等地区的煤炭能源紧张状况。

该项目初期目标储煤能力200万吨,洗煤能力300万吨,年通过能力2000万吨;中期储煤规模500万吨,年通过能力5000万吨;远期储煤规模与国家煤炭战略储备基地的要求相匹配,年通过能力达1亿吨以上;中、远期洗煤、配煤等加工能力根据市场需求相应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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