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污染物交易平台,以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务院最新排污权交易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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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启用广东省固废交易平台
1、近年来,随着政府管理的法制化和信息化,为防治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中央和部分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关于建立固体废弃物信息管理平台的政策。在中央一级,环保部早在2012年就建立了国家层面的“中国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调试成功。随后部分省级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继发出通知,要求本地区的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在执行固废管理工作中数据的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例如广东省环保厅专门成立了广东省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负责全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2、广东省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早在2012年就介入了全国固体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子系统包括“固体废弃物产生源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备案信息系统”“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事故应急辅助支持信息管理系统”“废物进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五大块的废弃物管理,同时环保部门定期在平台网站发布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和相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则。与其他大中城市环保部门网站关于“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也基本上沿用了上述模式,管理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仅限于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
3、为建立有效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回收体系,促进回收的产业化,广东省2016年投入100多万元,建设涵盖危险废物与废弃电器电子的处置的广东固废交易平台,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让废旧电子产品在规范的渠道内流动,让消费者和正规回收拆解企业实现网上对接2。
4、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建立以电子交易平台的为基础的固体废弃物集中交易市场,是现阶段最行之有效的固体废弃物交易的监管的手段。集中交易市场下的电子交易平台可以收集经营企业的证照信息、买卖双方的贸易信息、仓储企业的仓储信息、运输企业的运输信息、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废弃物处置信息等海量信息,同时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高效、便捷、准确的信息查询平台,有利于监管部门开展线下监管工作。
5、目前,我国各地环保部门建立的“固体废弃物信息管理平台”依然停留在以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为中心的固体废弃物管理理念之上,强调对固体废弃物中的污染物进行管理,忽视固体废弃物交易以及固体废物交易市场的建立对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提高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水平的作用。而实践中的固体废弃物交易平台也基本上是由市场主体建立的,或者是由环保部门通过补贴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建立,这种交易平台并不能很好地使监管部门履行固体废弃物监管职责,也不能形成系统的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而广东省环保厅拟建立的固体电子废弃物交易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说为政府建立包括固体废弃物交易的固体废弃物信息管理平台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值得研究。
二、农业电商平台的主要运营风险有哪些
您好,我是国内第一批农村电商的研习者,就您的问题谈谈我的想法。
从这些年农业电商平台的发展历程来看,是否具有清晰、独特的商业模式是电商平台运营发展的关键。因为农业电商平台最终也会走向集中,不同模式会形成几个头部平台,这些平台会拥有最大的市场份额。
大多数刚起步的电商公司是不具备完整的技术开发团队,一般都会选择外包技术公司合作,这里有两个风险,一个是第一版的开发和性能;另一个是后续的迭代优化是否能够及时完成。
沟通成本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专业背景的差异,往往需要长时间,多轮次的沟通。
国内现在从事农业电商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是从消费电商转型到农业电商领域,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懂农业的不懂电商,懂电商的不懂农业,两者都懂的人才少之又少,简单的把消费电商的经验复制到农业电商是十分危险的事情,农业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所以运营团队的构成至关重要。
当然还有平台安全的风险等其它一些潜在的风险,就不再赘述,这三点我认为是最大的风险。
农业电子商务通过网络化技术将农业生产的前、中、后三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解决农业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农业生产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升我国农业品牌形象和整体竞争实力。我国农业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风险。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历程的回顾,分析了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并探析其原因。最后,给出相应的化解措施,为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互联网+”是互联网形态演进并催生出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形态,代表一种新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为改革、创新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近年来,“互联网+”改变和影响了许多传统行业,互联网+农业也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传统农业的典型代表,而今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过程中,面临农业生产力低、农产品加工业滞后、农产品销售环节多、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和应用为我国农村市场注入新的动力,也为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
农业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进行农业商务活动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包括农业的信息化生产、农产品的网络销售与物流配送、资金的电子支付等全过程[1]。农业电子商务通过网络化技术将农业生产的前、中、后三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解决农业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农业生产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升我国农业品牌形象和整体竞争实力。具体而言,农业电子商务具有很多优势。
第一,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助于加快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造成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普遍偏低。因此,转变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是提高我国农业和农村整体经济质量的关键。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助于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实现,加快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历程。
第二,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助于农业信息的传播与共享。信息快速流通能够有效消除生产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我国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市场之间缺少信息沟通。农户完全凭借个人经验安排生产,往往造成农业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农产品供需不平衡。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构建农业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信息流通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拉近农户与市场的关系。
第三,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和限制,产量极其不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不易保存,极易腐烂变质,这也加剧了农产品的供需矛盾。目前,我国农产品销售存在渠道窄、环节多、交易成本高、农产品损耗高等问题。因此,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构建网上交易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交易环节和交易成本变得格外迫切。
第四,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或农民自主决策的合作社等中间组织为纽带,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市场机制将农业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三者环节联结为一个有机的产业系统。农业产业化从整体上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助于我国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发展,并最终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农业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发展无疑对于改变我国传统农业落后、低端的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存在很多风险。本研究旨在对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通过系统动力学模型,对中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风险进行模拟,并提出应对风险的对策建议。
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994年,开通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此后,各种农业信息网络平台陆续涌现,我国农业电子商务业开始发展。从上个世纪后期以来,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1995至2005年是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萌芽阶段。这段时期,国家正式启动“金农工程”,目的是加速和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立农业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同时,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了集诚现货网(即中华粮网的前身),标志着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开始。这一阶段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仅停留于GtoC模式,即由政府委托电商平台通过竞买交易方式采购和销售国家政策性农产品。
2006年到2008年这段时间,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进入短暂的成长期。这一时期我国出现了专门针对小众市场的生鲜电商企业,这些企业多为传统零售商。同时,在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些农村中,一些农民开始在淘宝网开设网店,成为专职网商,实现创收,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周围群众网上创业开店,各类电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2009年至2012年是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调整期。第一,由于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农业电子商务市场容量有限,大量电商企业涌入导致市场很快饱和。第二,由于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早期触网者多为传统零售商,他们缺乏专业电子商务人才和专门的管理团队以及资本,面对农业电子商务行业的高额成本、高压竞争,这些最早涉及农业电子商务的企业几乎倾巢败退。第三,缺乏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只是一味地模仿和复制。此外,由于这一时期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导致消费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与质量。来自行业发展与消费者需求变化的双重压力,最终导致很多电商企业倒闭,我国农业电子商务进入一个资源整合、优胜劣汰的调整期。
2012年开始,虽然资源整合还在进一步进行中,但是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已经开始进入一个逐渐成熟,稳定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尽管仍然存在破产、转让和淘汰,但是留下来的企业都有各自的行业资源优势。例如顺丰优选正式上线,沱沱工社快速崛起,被沃尔玛收购的1号店推出自营生鲜品类,本来生活网凭借“褚橙”和“千年荔枝”引起社会热议。与以往农业电子商务行业的相互竞价相比,新一轮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原产地、营销手段、物流配送速度与服务等方面。
2015年,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以及“互联网+”与农业的融合,我国农业电子商务进入了快速发展的繁荣期。国家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村电子商务的市场潜力,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如表1所示。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提高农村流通效率、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政策环境如此之好,也造就了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2015年开始,我国县域电子商务全面铺开,农业电子商务开始采取全面的“整县推进”方式,大大加快了农业电子商务的覆盖速度。首当其冲的是阿里巴巴的“千县万村”计划全面实施。京东紧随其后,大力实施其农村电商战略,大幅推进农村电商基础网络建设,布局了一张密布全国的农村电商服务网络。苏宁启动电商扶贫“双百计划”,将在100个适合发展农村电商的贫困县建设100家店,包含苏宁易购直营店、服务站,并相应在苏宁易购上线100家地方特色馆,助力贫困地区精准扶贫。中国邮政也在加速农村电商布局,在陕西、山东、河南等地新建村级服务点。此外,中国电信也开始觊觎农村电商,在青海开展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试点,从代收费服务切入农村电商市场。阿里巴巴的“千县万村”计划、京东商城的“京东帮”服务店、苏宁云商的苏宁易购服务站模式,到中国邮政、以及中国电信向农村市场扩散,都说明我国农业电子商务正在逐步走向开放式的社会化经营[2]。农业电子商务给农民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和更多的就业机会,不仅带动整体农村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还能改变我国传统农业落后的面貌,促进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表1: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文件
3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在互联网经济盛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农业电子商务作为我国涉农企业战略性调整和价值创造的重要手段,以及我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产业获得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农业电子商务在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给我国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农业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农业电子商务风险是指由于农业电子商务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而导致农业电子商务主体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农业电子商务的主体包括参与所有参与农业电子商务的涉农企业、农户和终端顾客群体。农业电子商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农业电子商务市场风险是指在开展农业电子商务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农产品市场供求失衡、农产品价格发生波动,或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前景预测偏差等因素导致农业电子商务主体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农业电子商务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农产品市场预测产生偏差、供给与需求信息发生变动,导致农产品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农产品滞销等等。农业电子商务市场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农业产业自身的弱质性是引起农业电子商务市场风险的根本原因。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体现在: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生产周期较长,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导致农产品的价格发生较大的变动;大部分农产品属于鲜活农产品,具有易腐性,难以长期保存,对加工的技术和条件要求较高,一旦发生滞销,农业生产者就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尽管农业科技在不断进步,农业生产对于自然条件仍然具有高度依赖性,而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是超出人类控制的。
第二,农业市场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是引起农业电子商务市场风险的直接原因。农业市场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市场中很难及时寻找和准确解读市场需求,对市场的判断力比较弱,农民仅凭经验决定生产,缺乏有效信息,很难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地进行生产结构的调整,使得我国农民的生产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尽管我国涉农信息网站有一万个左右,却普遍存在信息雷同、准确性不高、时效差等问题,尤其缺少对农产品市场有预测性、指导性的信息。因此,我国农业市场信息的高度不确定性给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是指由于农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对人、动植物以及环境产生的不良效应,以及发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国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我国食品和农产品的国际声誉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密切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环境污染。农业快速发展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增长,但是也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农业生产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使得土壤、水源中大量残留污染物积累,并通过植物吸收转移到农产品中,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以及销售者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在农业耕作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导致我国农作物农药化肥残留量超标;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过程中,过度使用激素、保鲜剂等农业投入品,加重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第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后。主要体现在多头管理、缺乏协调机制、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落后、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等,最终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效率不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
农产品流通风险是指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包括由于产地和销售地仓储配套设施不完善致使农产品因保管不善而产生的损耗、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冷链物流配送未能达到要求而发生的损耗、不能准时送达货物而给农产品供需双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农产品的自然损耗等等。
由于农产品大多是生鲜产品,需要进行冷链流通。据有关资料,近年我国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只有5%、15%、23%,造成农产品流通损耗率高达25%至30%;而欧美发达国家的肉禽冷链流通率已经达到100%,蔬菜、水果的冷链流通率也在95%以上。因此,落后的冷链配送技术和设备是我国农产品物流过程损耗高、质量难以保证的根本原因。此外,流通渠道单一、信息化水平低、物流成本高也是产生农产品物流风险的原因。
人才风险是指由于专业人才匮乏给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也是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对人才的需求量特别大。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需要大量专业的现代农业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大量精通经营管理、营销推广、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但是目前,在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各类人才的缺乏是普遍存在的现象[3]。研究显示,县域网商对电商人才的需求量超过200万,其中最缺的三类人才是运营推广、美工设计和数据分析[4]。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农村人才吸引力低。我国农村和农业环境较差,发展条件和平台都不如城市成熟,因此,稍有文化的人都会选择留在城市发展。
第二,对农业电子商务认识不足。目前我国很多从事农业电子商务的人对农业电子商务的观念认识不足,简单地认为从事农业电子商务就是开网店,对于电商经营环节中所面临的产品策划、质量标准制定、品牌包装、宣传推广以及销售、物流、售后等各个环节并没有清晰的认识。
网络交易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化和特殊性,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不能为对方了解所引发的风险。买卖双方的信任是网络交易成功的基础,但是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网络信用纠纷时常发生,其主要表现有商品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导致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卖家发货不及时、客户的投诉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以及买家的恶意退款、退货行为等等[5]。网络交易的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网络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另一方面,对于信用认识不足,当信用与利益发生冲突时,信用让位于利益。
农业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运营风险是指农业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对系统运作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升级调整、与商业合作伙伴的协同运作三个方面[6]。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高效运作依赖于线上客服人员与客户的零距离沟通、后台工作人员的支持,以及库存、物流、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方合作伙伴的共同参与。因此,参与各方的团队协作和快速响应对于农业电子商务的运作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其中一方发生滞后或者中断就会使整个企业面临网络平台运营风险。此外,随着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模式、服务、产品的同质化也会使我国农业电子商务企业面临运营风险。
农业电子商务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个突破口,也是未来农业发展的一个新方向。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农业电子商务面临着市场、质量安全、物流、信用等风险,为了化解或降低这些风险对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普及网络应用知识,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必须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网络覆盖率,降低农村上网资费,缩小城乡差距。同时,对农村居民进行教育和培训,普及网络应用知识,使农民了解互联网的用途、善于应用互联网,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提供更多途径和渠道。
第二,推进农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普及相关法律常识,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而产生的,尽管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出现针对网络安全的法律研究,但与农业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还是空白。尤其在我国,农业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虚假交易、网络诈骗、黑客侵袭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规范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行业环境,促进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这就亟需推进农业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电子商务制度,优化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针对电子商务交易、支付方式、物流配送、信用担保、合同履行、融资服务等环节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维护农业电子商务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
第三,健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从品质质量(质量认证、原产地认证等等)、加工工艺和规格(重量)等方面对农产品进行标准化,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建立以预防、控制和追溯为特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督。
第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网络交易的信任度,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长远有效的交易约束机制。要降低农业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树立信用观念,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库安全和信息的安全传输;另一方面,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需要配送中心、认证中心、电子银行等多部门共同参与,那么就需要各部门联合起来,形成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减少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7],形成长远有效的交易约束机制。例如建立信誉审查和评级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全社会对网络交易的监督。
第五,优化内部产业结构,打造农业自有品牌,走农业产业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当前,我国农业仍处于低端初级农产品贸易阶段,农产品精深加工不够、加工水平有待提升,致使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不健全、产品档次低、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同时,农产品及加工产品的品牌经营力度不够,龙头加工企业品牌营销意识不足,缺乏富有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农业品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走农业产业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只有农业自有品牌真正丰富起来之后,农业电子商务才能发展壮大起来。
农业电子商务的推进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和联合行动。政府要发挥政策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政府的扶持不仅仅是给予涉农电商以财政支持,还需要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法律法规、颁布激励政策、建立约束机制、建立信用机制等方面加大推动力度。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联合起来,帮助广大农民和农村地区进行观念和思想方式的革新,进而进行生产经营方式的革新,改变我国农村落后的局面。社会信用系统的完善有赖于社会大众对信用形成的共识,只有这样,每个人才会去主动维护自己的良好信誉并对他人进行监督。
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务院最新排污权交易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意在发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指导意见》指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的建设。
2、本次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两点,即“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和“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是指相关排污企业经过有权部门核定和许可,允许排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首要问题是此种权利如何取得。《指导意见》指出“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也就是说,在试点地区的排污权必须是有偿取得。有偿取得又分为两类,一种是缴纳使用费后取得,一种是通过购买取得。通常情况下,“缴费取得排污权”比“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成本较低,排污企业更多的关注于如何能够更大限度的通过缴纳排污费而取得排污量和排污许可证。其核心问题在于现有排污企业和新增排污量企业的初始排污量的取得和分配:
3、应当根据当地排污总量作为基数予以统筹安排,即: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污染普查数据作为现有企业取得排污量的直接依据。单独地区排污量与国家节能减排大环境存在紧密联系,这就更加要求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地区排污总量要严格依据污染普查数据,各排污企业应依据国家环保部门污染普查的现有排污量作为取得初始排污量的法律依据。新增排污量部分要符合地区总量控制要求,由地方政府对企业新增部分统一安排。
4、(2)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因此,各地政府应搭建排污权交易平台,鼓励排污权交易,不得以行政命令干预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排污企业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项目,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基础上,可以将富余排放指标出售或储备。上述排污企业通过技改实施减排行为的,不影响企业依据其污染普查基数而拥有的排放量的购买权。企业在不高于其污染普查基数的历史排放量范围内可自主选择排放指标的购买量,但购买的初次排放量不应高于其污染普查基数的历史排放量。新增排放量应由地方政府在地方排放总量范围内批准并有偿取得。
5、(3)参考排污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的资金投入和效果。节能减排的主力是生产企业。因此,政府应当将环境治理的精力和资金更加倾向于投入企业。对于企业的节能减排存在两种手段,即制约和奖励。通过排污量的设置以及排污许可证的颁发限制和制约企业排污,而更重要的是要鼓励企业自发减排。对于大力提高环保标准、投入资金进行污染物减排的生产企业,政府可以适当提高企业排放权的购买指标作为奖励。以使得企业有多余的污染物排放量用以出售,换取发展资金,进一步投入现金技术和节能投入,使节能减排成为企业的主动行为。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因此,如果市场上没有出现排污权的买家,政府应当以原价或者溢价回购企业掌握的富余排污权。
6、排污企业采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清洁生产以及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使外排主要污染物减少,年度实际排放量少于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量的,其排污权指标可以出售或储备,同时排污企业因转产、破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关闭,其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也可以出售或储备。在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地区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购买方所在地环境质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出售储备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7、在上述过程中,要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是排污权交易体系的核心,允许排污权像商品那样被买进和卖出,企业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排污权,排污权的价格由市场决定,必须坚持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禁止非法交易或幕后操纵。政府环境管理机构进行排污权交易操纵时,按照透明化原则公开有关的
8、政策信息,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反应。
9、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本身的完善,而且,也许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在指导意见的原则框架下,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可操作的排污权市场的规制,以保障排污权交易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污染物交易平台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务院最新排污权交易政策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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