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入库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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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捷融钢材现货网的捷融钢材现货网电子交易市场交易规则
  2. 四川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提货的流程是什么啊
  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交易规范

一、捷融钢材现货网的捷融钢材现货网电子交易市场交易规则

上海捷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并经营管理捷融电子交易市场,为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钢铁现货交易的特点,制定本交易规则。捷融公司:是指上海捷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捷融市场:是捷融公司设立并经营管理的捷融电子交易市场。捷融公司有权行使和承担捷融市场在本规则下的权利和义务。

捷融市场规章制度:是指会员和捷融公司签订的入市协议和捷融公司制订并根据捷融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时修订的捷融市场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仓储管理规则、数字证书条例、标准合同文本和捷融市场其他规章制度和文件。

中投保:指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非融资会员:指经捷融公司批准获得非融资会员资格的会员。

融资会员:指通过捷融市场取得融资会员资格的会员。

融资合同:指融资会员通过捷融市场进行融资时,与融资参与方签订的与融资、融资担保、反担保和监管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普通议价交易:指某一会员作为卖方与不特定的会员买方通过捷融市场达成买卖合同,并进行交付和结算的现货买卖方式。

绿色通道交易:指某一会员作为卖方针对某一笔卖单仅向其指定的买方公开买卖信息并进行交易的现货买卖方式。

溢短:指货物交付过程中出现货物应交付数量与实际交付数量的差异。

监管仓库:指捷融公司指定的参与捷融市场交易的会员的货物存放地。

市场资金监管:指由中投保对市场交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操作员:指经捷融市场会员授权的、代表该会员在捷融市场进行交易的人员。交易操作员的所有交易行为均视为交易会员的授权行为,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授权会员承担。

捷融交易资金账户:指捷融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会员交易资金的实体账户。

出金:指会员根据捷融市场规章制度和融资合同的规定将其资金从捷融交易资金账户中提出的行为。

入金:指会员将其资金转入捷融交易资金账户的行为。第一条为规范捷融市场的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捷融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会员在捷融市场进行交易。

第三条参与捷融市场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五条以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和接收的数据电文、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会员自己承担。

第六条在捷融市场的任何合同、通知和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其中包括数据电文)做出,口头方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捷融公司通过捷融市场提供有偿服务,提供的服务为基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结算、仓储、融资监管的综合市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管理、交易平台和交易管理、资金管理和结算、实物仓储管理、融资质押抵押监管、质押物和抵押物受托处置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八条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通过捷融市场按其规定的条件为会员提供融资服务。

第九条捷融公司基于与会员、与其他市场参与方签订的合同及捷融市场规章制度对捷融市场的参与方、捷融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用于在捷融市场交易的资金须全部存入捷融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在捷融市场交易的货物须全部存入监管仓库。

第十一条会员在捷融市场进行要约前完成质量验收,买卖合同生效后不得再提出质量异议。

第十二条在捷融市场进行的货物买卖在货物交付时即时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三条在捷融市场上出售的货物价格为含税价格,会员应依法自行缴纳各项税款。

第十四条融资会员在遵守本交易规则的同时,还需遵守其与中投保以及与其他融资参与方签订的融资合同。第十五条会员分为非融资会员和融资会员。每一会员具有一个或多个交易席位。交易席位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只是捷融市场授予会员的一种业务交易资格,会员应对其所有交易席位下的交易行为和其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捷融市场对每一交易席位进行独立核算,包括资金和货物的核算。

第十七条交易席位分为:非融资交易席位和融资交易席位。捷融市场有权随时增加和调整业务类型和交易席位种类。

第十八条每个会员具有的交易席位种类由捷融市场审核确定。

第十九条捷融市场另行制定会员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为交易规则的一部分。第二十条会员在入会时,须提供专门用于出金的其在银行开立的会员资金账户,会员在捷融市场的所有出金(除归还融资款项或按照融资合同的规定划转至相应专用账户用于支付货款或接受退款等用途外)将转入该账户。

第二十一条会员的每个交易席位下均有核算该席位交易资金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在任一时点会员所有交易席位的资金余额之和为捷融市场对该会员的应付款总额,在该额度内,会员要求出金时,须符合捷融市场规章制度和融资合同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用于在捷融市场交易的资金须存入捷融交易资金账户,会员入金的资金来源账户需为会员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交易资金存入后,根据该资金使用的业务类型,相应增加对应交易席位的交易资金记录,会员在该交易席位使用该资金进行交易,须符合捷融市场规章制度和融资合同的规定。

非融资交易席位的资金可以申请划转至融资交易席位,融资交易席位的资金不得划转至非融资交易席位。融资交易席位之间的资金互划按照融资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每个席位发生交易时,支付的货款和部分费用,将会从该交易席位下的交易资金中扣减;收取的货款将相应增加该交易席位下的交易资金。两个会员的交易席位之间以上述方式进行的收付结算完成后,即构成会员之间买卖合同项下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第二十五条在出金时,经捷融公司批准,会员资金从捷融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其会员资金账户,同时减少会员相应交易席位的交易资金。

第二十六条每一交易席位均有该席位下的货物记录,该记录用于记载每一交易席位的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种、数量、估值、存放地址、冻结情况等)和货物出入库记录。

第二十七条会员用于交易的货物在存入监管仓库时,根据其用于交易的业务类型,相应增加该会员对应交易席位的货物记录;会员通过交易席位出售的货物交付后,相应减少该交易席位货物记录中的货物;通过交易席位买入的货物交付后,相应增加该席位货物记录中的货物。

第二十八条会员从监管仓库提取货物时,经捷融公司批准(如是融资会员的,还须办理融资合同规定批准手续),办理相应提货手续,提货完成后,相应减少对应交易席位的货物。

第二十九条融资会员还须根据融资合同的要求开立会员贷款账户及资金专用账户,会员贷款账户为融资会员作为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专用于发放、归还贷款的账户。进入该账户的贷款资金应立即全部转入捷融交易资金账户。在归还融资时,根据融资合同的规定,从该账户中偿还。资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融资会员按照融资合同的规定接受划款、支付货款或接受退款等用途。会员贷款账户和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按照融资合同及相应账户监管协议的规定专款专用,由中投保进行监管。

第三十条会员通过捷融市场获得中投保的担保或融资时,应根据融资合同的规定将相应的保证金存入中投保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捷融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交易时间。临时性调整(指效力不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的调整)交易时间则不构成交易规则的修改,捷融公司有权随时做出。

第三十三条会员应保证其在捷融市场出售的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除根据融资合同设定的担保权益外,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三十四条会员在挂牌、摘牌和成交确认时,须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第三十五条交易方式分为普通议价交易和绿色通道交易,会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交易方式。第三十六条普通议价交易方式:

会员作为卖方通过交易平台进行货物挂牌时,应按捷融市场交易系统中记载的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交货地、计重方式等货物信息挂牌。

卖方挂牌时须填写出售件数、出售总重和出售单价,可选填最低摘牌重量和最低摘牌单价;如填写了最低摘牌重量或最低摘牌单价,则低于该价格或低于该重量的买方摘牌将无法完成。

卖方通过交易系统发出卖出货物的挂牌指令,系统将冻结卖方挂牌的全部货物,由此冻结的货物在冻结期间不得另行挂卖、不得申请出货或调仓。

挂牌在确认成交之前,卖方可撤销挂牌,撤销后相应的货物冻结自动解除。

挂牌在确认成交之前,卖方可修改挂牌。

买方通过系统对挂牌进行摘牌。若买方交易席位的可交易资金足以支付货款和各项费用(融资会员还须符合融资合同规定的条件),买方即可摘牌,系统自动冻结该交易席位的相应资金。摘牌构成要约,摘牌信息构成要约内容。

冻结的交易席位资金不得用于摘牌、不得申请出金或席位资金互划。摘牌冻结的资金额,除包括货值外,还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和仓储有关的费用、溢短等。货物交付结束后,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划扣,多冻结的部分系统将自动解除冻结。

买方的摘牌在卖方成交确认之前可随时由买方撤销。摘牌撤销后,相应的资金冻结自动解除。

买方在摘牌时需要确认:(1)买方已验货,对货物质量没有异议;(2)确认已阅读并完全理解通用条款,同意要约内容(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构成了合同各方之间就该项货物买卖的全部合同内容。上海捷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就合同中限制买方权利或限制上海捷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责任的条款特别提示买方注意,并已向买方做出详细解释和说明。买方认可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公平合理。

上述确认构成要约的一部分,买方若无相应的确认操作,则摘牌无法发出。

摘牌不具有排他性,对同一挂牌,系统允许一个以上的摘牌。

卖方认同某一买方的摘牌后,发出成交确认的指令,该指令构成对要约的承诺,买卖双方关于摘牌标的的货物买卖合同于承诺时成立并生效,同时买卖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委托捷融公司办理货物交收的法律关系成立并生效,并对捷融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同一标的,卖方只能成交确认一个摘牌,与被卖方同意的摘牌同一标的的其他摘牌,于卖方发出成交确认指令时自动失效。

卖方在发出成交指令前,须确认已阅读并完全理解通用条款,同意要约内容(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构成了合同各方之间就该项货物买卖的全部合同内容。上海捷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就合同中限制卖方权利或限制上海捷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责任的条款特别提示卖方注意,并已向卖方做出详细解释和说明。卖方认可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公平合理。

绿色通道交易挂牌仅针对卖方确定的特定买方,除该买方外,其他会员无法在系统内看到卖方的挂牌信息。

卖方须首先向特定买方发出绿色通道的客户关系申请,经该买方同意后开通与卖方的绿色通道。开通绿色通道后方可进行绿色通道的交易。

绿色通道交易的其他程序与普通议价交易的程序相同。第三十八条买卖双方须委托捷融公司办理货物交付工作,交付通常在买卖合同生效起24小时内完成。在捷融市场向买卖双方发出货物调整及交付(过磅或理算)通知且标的货物信息在捷融市场交易系统内已记载于买方会员席位项下时,视为货物交付完成,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即转移至买方。买卖双方可选择是否到现场参与交收过程,但无权对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捷融公司在规定幅度内对交付数量进行的调整提出异议,并且合同总价相应调整,且以捷融市场办理的交付结果为准。数量调整的幅度如下:理算不得调整,过磅计重方式的调整幅度增减不超过该笔交易总重量的百分之二。

第三十九条捷融市场的交付方式采用过磅和理算两种方式。以过磅形式入库的钢材,则交付结算时以过磅重量作为结算重量;以理算形式入库的钢材,则交付结算时以理算重量作为结算重量。交付地点在标的物的仓储仓库。第四十条捷融市场实行在货物交付时同时结清全部货款的结算原则。

第四十一条在捷融市场向买卖双方发出货物调整及交付(过磅或理算)通知时,买方的货款解除冻结同时划入卖方的交易席位,视为货物交付和货款支付均已完成,买卖合同履行完毕。

第四十二条与货款划入卖方交易席位同时,与该买卖合同有关的交易费用和其他费用须同时结清,并可从双方交易席位的交易资金中自动扣除。

第四十三条交易所涉的税款和发票由买卖双方依法自行办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双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第四十四条捷融市场的交易报价、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第四十五条买卖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为合同各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买卖的唯一有效的合同,且已包括其全部内容,未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不得对合同做出任何修改或补充。

第四十六条买卖合同各方在捷融市场形成的买卖合同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解除该合同;买卖双方在捷融市场发出货物调整和交付(过磅或理算)通知前,均书面要求解除合同时,经捷融公司同意,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买卖双方须将达成一致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在货物调整和交付通知发出前送达捷融市场。

第四十七条通过捷融市场达成的买卖合同,在合同生效后因以下情形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货物交付,则捷融公司向买卖双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买卖合同即时解除:

2、行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的规定及其变更;

5、根据融资合同相关约定出卖人或买受人的交易席位被中止或冻结;

6、货物实际重量与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交易总重误差超过该笔交易总重的百分之二;

7、非捷融公司过错且捷融公司无法控制的事项。

根据本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后,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仍应支付交易手续费、已发生的仓储吊装费用和其他费用,并可从买卖双方交易席位的交易资金中扣除。第四十九条非融资会员成为融资会员后即可取得融资交易席位,捷融市场根据不同的融资模式可以为融资会员开通相应的融资交易席位。

第五十条融资会员在捷融市场的资金、货物、交易和操作行为除应遵守本规则还须遵守融资合同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捷融市场根据融资合同的授权和规定,对融资会员交易席位项下的资金、货物以及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及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预警、限制交易权利、对资金和货物采取限制或处置措施等。

第五十二条捷融市场根据融资合同的授权和规定,在出现融资合同规定需采取处置措施的情形时,对融资会员一个或多个融资交易席位下的资金和货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平仓、变卖、划款等处置措施。

第五十三条除本章规定的内容外,本交易规则的其他各项规定也适用于融资会员。第五十四条捷融市场为会员提供有偿服务,收取以下几类费用:

4、其他与捷融市场提供的服务相关的费用。

第五十五条捷融市场可代收市场其他参与方应收取的部分费用。

第五十六条代扣代缴有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要求捷融市场代收代缴的税费。

第五十七条费用标准及代收代付的费用由捷融市场制定相应的收费细则,该细则为本规则的一部分。

第五十八条捷融市场有权对各项收费的标准进行调整,上述调整构成交易规则的修改,按照交易规则修改的程序公告后生效。第五十九条会员之间、会员与捷融市场其他参与方之间发生争议,捷融市场可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依照争议各方之间的有关合同的规定解决。

第六十条会员与捷融公司之间的争议,则应当提交捷融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一条会员不得发布和交流国家有关规定中禁止的语言和信息及其他违法信息,以及本平台认定的不适当的语言和信息。

第六十二条如会员违反本规则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捷融市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六十三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罢工、瘟疫、战争、政府行为、法律和规章修改等原因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捷融市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因捷融市场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系统更新或升级、网站维护、银行方面问题或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捷融市场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造成交易通讯中断或交易数据失真,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网络交易系统主机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六十五条在系统停机维护期间,捷融市场有权停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捷融市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捷融市场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不构成进行交易的任何指引,各方自行承担参与捷融市场交易引发的所有风险。第六十七条对于会员违反捷融市场规章制度的行为,捷融市场有权单方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会员进行警告、公布对会员有关行为的警告、限制或暂停会员交易权限、拒绝向会员提供服务、冻结会员资金和货物、暂停或终止会员交易席位、终止会员资格、市场禁入及捷融市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等。

第六十八条对于会员违反融资合同的行为,捷融市场还可以根据融资合同规定和授权采取融资合同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十九条对于会员违反捷融市场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该会员自行承担,遭受损失方不得向捷融市场主张任何索赔。第七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规则自会员签署入市协议之日对该会员具有约束力。

第七十二条捷融市场将根据本规则逐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算第15个工作日生效,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为本规则的一部分。

第七十三条所有会员在通过捷融市场从事现货网上交易时视为已承诺同意接受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同意捷融公司有权根据捷融市场的运行需要随时修订、补充本规则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条件或制定新的条款或条件(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规则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算第15个工作日生效。如会员不同意或不接受规则修订的内容,应当在生效前主动联系捷融公司终止会员资格;捷融公司在接到会员申请后,有权立即暂停会员的交易资格,并按程序办理终止会员资格的手续。如在生效后未申请终止会员资格,视为其接受规则修订并受其约束。

第七十四条本交易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捷融公司。所有会员在通过捷融电子交易市场从事现货网上交易时均视为已承诺同意接受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所有会员均一致同意上海捷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捷融电子交易市场的运行需要随时修订、补充本规则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条件或制定新的条款或条件(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规则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算第15个工作日生效。如会员不同意或不接受规则修订的内容,应当在生效前主动联系捷融公司终止会员资格;捷融公司在接到会员申请后,有权立即暂停会员的交易资格,并按程序办理终止会员资格的手续。如在生效后未申请终止会员资格,视为其接受规则修订并受其约束。

二、四川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提货的流程是什么啊

一、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持有商品提货凭证的经营会员可通过商品直供系统注册《提货单》,选择自提方式提货并设置提货密码;成功生成《提货单》后,经营会员所提商品实物及其对应数量即在仓库被锁定,进入待提取状态;

二、浩瀚大海(四川大宗)审核经营会员提交的《提货单》,确认无误后通知经营会员到托管仓库提货。

三、经营会员携《提货单》及提货密码,至托管仓库办理提货出库。

四、托管仓库审核无误后,为经营会员办理提货手续并开具由浩瀚大海(四川大宗)统一印制的《出库凭证》;如超出提货期限,托管仓库将对该批货物办理提单转入库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提货申请的经营会员承担。

五、经营会员如对提取商品数量、质量有异议的,须在提货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闭市前向浩瀚大海(四川大宗)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经营会员己确认收货无误。

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交易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数据电文Data Electronic Text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电子交易Electronic Transaction

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2.4电子交易中心Electronic Trade Center

为交易商提供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够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

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交货仓库Transaction Warehouse

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货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情况的信息来源。

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电子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提供物流保障。结算银行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保障。

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提供可靠、安全、开放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并对电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电子交易中心应制定章程、交易过程文件和确保过程有效运作、控制的文件。管理、监督交易的进行与履行,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能够开展电子交易的基础设施要求如下:

a)满足电子交易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b)满足保管和其他物流配套服务要求的指定交货仓库;

c)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完备,满足24小时的服务;

d)能保证电子交易过程按本标准要求运作、控制的电子交易系统;

e)有提供配套的物流配送服务的能力;

f)可以实时掌握交货仓库的货物情况;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交易服务如下:

c)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

d)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

e)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

f)对交易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记录,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信用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

a)能为交易商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

b)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

c)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如下:

a)提供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

b)及时提供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可公开信息;

c)有能力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

d)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

e)发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

f)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

g)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

h)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

i)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体系文件应包括:

c)电子交易各个过程、环节的管理规定;

d)本标准所要求形成的文件的程序;

e)为确保相关交易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f)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i)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k)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过程的管理规定应通过一系列文件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d)电子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

s)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电子交易中心应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易于获取的方式发布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企业概况、服务范围及能力、联系方式等,交易商的信用状况,以及电子交易即时行情,包括: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买卖申报数量、成交数量、订货量等。

交易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买卖方,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督,配合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

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转让或者承继交易商资格的,应当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交易商参与电子交易应遵守以下要求:

a)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交易,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

b)交易商应守法、履约、公平买卖;

c)交易商应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商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在电子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全权负责;

d)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

e)交易商应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应协议书,在电子交易中心的结算银行开户;

f)交易商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g)接受电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电子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按照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交易商进行调查,交易商应当配合;

h)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电子交易中心的相应规定。

交易商不再继续在电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由于其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全权负责。

交货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商品进行保管,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

电子交易中心与交货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货仓库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交货仓库不能参与有关商品的电子交易活动。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b)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

c)仓库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

d)能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信息服务;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

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a)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b)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

c)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d)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

g)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h)满足保管、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时、准确地反映保管物资的动态情况,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

i)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a)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b)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d)货物检验合格入库后,按规定生成仓单;

e)交货仓库应当担保仓单所代表的交货商品的数量及外表品质等属性;

f)配合电子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发布与查询;

h)按要求实时向电子交易中心传输相关数据并提供有关情况;

i)当所存商品的存放时间超出商(质)检规定的有效期时,交货仓库应及时提醒并协助货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对所存商品进行复检;

j)当交易双方对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交货仓库应当协同交易双方去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进行复检;

k)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用于交货的货物进行验收入库;货物入库的检验由货物卖方和交货仓库共同进行,检验结果须经双方认可。

交货仓库放弃交货仓库资格,应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放弃交货仓库资格书面申请,并经电子交易中心审核批准。

交货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a)交货商品全部出库、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注销仓单;

b)结清与电子交易中心的债权债务;

c)按电子交易中心标准清退风险抵押金。

交货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及其他交货仓库。

结算银行由电子交易中心统一认定,其主要功能是协助电子交易中心结算、划拨资金。

电子交易中心应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交易商的货款及相关款项。

为电子交易提供服务的结算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b)安全、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

c)电子交易中心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结算银行与电子交易中心应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a)开设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

b)向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c)了解并反映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资信情况;

d)根据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交易商的资金;

e)在电子交易中心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协助电子交易中心化解风险;

f)保守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结算银行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结算银行申请放弃结算银行资格,应提前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结算银行资格注销的书面说明。

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履约,进行货物、货款交换,并按规定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应约定具体的电子交易程序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公告电子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商。

4.1电子交易合同的标的物是大宗商品

交易商之间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彼此之间的买卖行为。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不应大于同期合同标的物的社会供需总量。

电子交易中心可以发布经交易商认可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合同具体条款由买卖双方签约时约定。

交易商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买卖委托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买卖委托指令的内容要具体,应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交易商回应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卖出或买入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发出要约的交易商做出的承诺。买卖成交时即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货款支付通过结算银行完成。货款支付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方法。交货款项包括货款和包装款。货款按卖出价加减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结算,包装款、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按电子交易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交易商买进货物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货款的支付形式及分期付款的进度由买卖方交易商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约定。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到期以前,买方应将与其买入商品相对应的全额货款与前期已付货款的差额部分划入电子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帐户。

交货结算时,电子交易中心将交货货款付给卖方,给买方开具仓单持有凭证。

电子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存入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的货款实行分帐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明细帐户,电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当日成交数量按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计收交易手续费。电子交易中心与交易商之间交易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电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办理。

当日交易结束后,电子交易中心对每一交易商的交易手续费、货款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采用发放结算单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

遇特殊情况造成电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电子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商品交货是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的过程。交易商进行商品交货,应按规定向电子交易中心交纳交货手续费。具体标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交货制度中明确。

卖方交易商将其合格货物送至交货仓库换取仓单并在电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即可卖出,如果货物尚未运至仓库,交易商应提供有货证明,并经电子交易中心认可。

交易商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交货期限。订立合同后,如交易商同意,也可在期限内自行安排交货时间。

交易商将商品送至交货仓库检验合格后换取仓单。在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交货日之前,交易商应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交至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在确认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手续无异议后,交付货物、支付货款。

交易商一方在把电子交易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合同转让的总量应小于同期标的物的社会流转总量。

通过电子交易中心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后,电子交易合同可以解除。

交易商入市前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生效的条件。

交易商对其在电子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商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a)终止其资格,接受并全权处理其未履约合同,相应盈亏完全由当事交易商承担;

b)将提供的担保手段或质押的权利凭证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c)不足补偿部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交易商追偿。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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