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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山东泰安市公务员面试集中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公告规定,现将面试人选集中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资格审查定于6月4日,时间一天,具体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的考生,到市检察院、市法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各县(市)乡镇(街道)机关的考生,到招考单位所在的县级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复印件)、《2019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时领取并填写)、《2019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书》以及1寸网上报名时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职位代码)。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9年3月之前取得)。
2、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原件格式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为我单位职工,档案在****存放,我单位同意其报名参加2019年泰安市公务员考试,如其被录用,我单位将配合办理其人事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移交手续)。在编教师报考的还要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9年3月之前取得)。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9年3月之前取得)。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9年3月之前取得)。
2、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在2019年3月前取得。
3、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在2019年3月前取得。
(六)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人员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2、“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职位的,提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职位的,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面向东平户籍或东平生源”职位的,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东平生源证明。
4、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的,提供户口簿和退役军人证明材料。
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按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辞职、解聘或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解聘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时间:2019年6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相应招考部门人事科(处)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县(市)乡镇(街道)机关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各县(市)面试通知单发放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1、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非经招录机关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截止时间为6月18日。
2、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更换的,应尽快与各招录机关联系更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为招录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附件: 2019年山东泰安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通知单发放地点及联系电话
二、2019年泰安市直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新政解读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7%);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
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不含补缴以前年度欠费金额)30%给予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的市直参保企业,于4-5月(5月31日前)向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报相关申报材料集中办理。
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5月31日前)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及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鉴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劳务派遣企业4份)。
3、度失业保险费缴费收据复印件2份。
文件规定需提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为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市就业办统一协调办理。
4、《上年度裁员及正常减员情况说明》2份;《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注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并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文件复印件)2份。按照规定划分清楚企业及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相关情况说明)。《正常减员人员花名册》(附退休审批表、调出审批表复印件)2份。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2份(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2份)。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同时提供)。
市就业办收齐市直企业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对照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及接收企业档案等情况,5月31日前完成初审。6月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制《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审核情况表》(包括企业名称、上年度缴费总额、企业申请补贴金额、核定支付补贴金额),专题汇报经领导签字后盖章,将市直符合条件企业情况及相关资料于6月2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下发文件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市就业办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提报稳岗补贴支出申请。电话联系通知申报企业按照财务规定要求报送稳岗补贴申报收据。财政部门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市就业办失业保险支出户后,将资金拨付到批准给予稳岗补贴的企业账户。
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取消当年稳岗补贴申请资格,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通报;对事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除已关闭破产的之外全额追回稳岗补贴,记入当年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收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申报、审核责任。
六、关于按照泰人社发[2015]84号文件规定申请稳岗补贴的问题
1、企业范围。企业须符合文件规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等困难企业类型。
2、企业类型认定。按照节能减排企业批准享受了度稳岗补贴的,不再进行企业类型认定。按照其他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申请按照泰人社发[2015]84号文件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的,须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企业类型认定。
3、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不含补缴以前年度欠费金额)50%给予稳岗补贴。
4、申报程序和提报的相关资料。申报程序仍按照原来的程序办理,即经市就业办初审后,将有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不再提报承诺书和《企业基本情况审核表》,只填写《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同其他的企业一样),其余资料和去年相同。
申报办理地点:市就业办(泰山大街111号)二楼大厅13、14号窗口
三、2019年泰安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仅供参考,消息为支持居民家庭刚性住房消费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经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放宽。
一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放宽职工申请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基准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是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商业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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