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矿产设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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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黔云招标平台发票在那里找
  2.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
  3. 浙江四大类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招标

一、黔云招标平台发票在那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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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华润电力贵州黔程、黔兴风电场接入调度新OCS系统改造采购招标-国际风力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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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机快讯 01、10月13日起重机行业商机汇总 2021年10月13日,据起重云商机统计结果显示,全国起重机行业招投标数据共计471862项,其中招标295868项,中标175994项;其他涉及起重产品项目:土地...

一个系统全搞定,青岛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实现“线上开发票”

为切实打通投标人办事堵点,积极回应投标人呼声,市行政审批局聚焦工程招投标发票开具难题,积极打破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壁垒,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增值税防伪税控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在公共...

二、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

金属材料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核心业务板块之一,战略合作关系。市场范围和业务网络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重点城市及欧盟、东南亚、中东、拉美、独联体等国家和地区,年销售规模超过320亿元,钢材实物量超过650万吨,在浙江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以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浙江物产集团金属材料板块将通过产业链对接、供应链服务、价值链优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并按照内外贸一体化、贸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不断创新经营业态,大力发展上下游资源供应链服务、配供配送、钢材连锁分销、项目招投标、大宗电子交易等新业态,实现金属材料经营量与质的同步扩张,成为国际金属材料贸易领域重要的贸易和服务商之一,中国金属材料流通行业的领先者。

浙江物产集团金属材料板块的核心企业有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金属材料流通为主业、油品贸易为次主业、酒店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等多元业务协同发展的国有控股大型集团企业。

公司总资产100亿元,2010年公司实现经营规模537亿元,销售实物量1668.4万吨,利润5.86亿元。公司是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主要成员企业,资产实力、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均占物产集团三分之一以上。公司在深耕浙江省内市场的同时,经营触角已延伸到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区域市场,并将逐步开发中西南、东北等国内市场,以及东南亚、中东、欧美等国际市场。汽车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核心业务板块之一,也是最早实施品牌战略的业务板块。业务范围包括国内外品牌新车销售和二手车交易、汽车维修、养护、租赁、拍卖、紧急救援、汽车俱乐部等汽车后服务。浙江物产集团先后被美国通用、日本丰田、瑞典沃尔沃、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东风日产、北京现代、戴克-三菱等近60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授权为特许经销商,集团已建成近100家集产品销售、配件供给、维修服务、信息反馈为一体的国际化4S汽车销售服务店,已累计销售各类汽车60万辆,约占浙江省新车上牌量的16%。

集团汽车板块顺应汽车产业发展规律,整合内外部资源,创新经营业态,通过价值链后向延伸,汽车销售网和后服务网两网对接互动,前网拉后网,后网促前网,实现资本运作区域扩张,铸造优势服务品牌,形成汽车品牌销售、延伸后服务和资本运作互为支撑、联动发展的业务格局,成为一个覆盖浙江、湖南两省,辐射华东、华中市场、布点全国重要地区的中国第一品牌大型汽车综合服务提供商。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浙江物产集团旗下经营汽车的主要成员企业。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的杭州西子湖畔,隶属于国务院120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商务部20家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之一——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公司创建于1963年,由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改制而成,经过四十多年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80亿元、100多家成员公司的现代企业集团;2008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76亿元,同比增长17.7%。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贸易服务,机电产品、国际贸易、房产物业、金融期货等领域,其中汽车贸易服务是集团的核心主业。多年来,凭借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专业化管理团队,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长足发展,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连续13年在全国机电汽车流通行业中名列前茅。“元通”是浙江省知名商号和浙江服务名牌,公司是全国物资流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之一,也是全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之一。能源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经营品种包括煤炭、焦碳和油品等,煤炭业务承担着全省生产、生活用煤供应的主渠道任务,除电力煤外,销售规模列浙江省首位。战略合作,煤炭与山西煤炭进出口、晋城煤业、中煤科技、兖州煤业、潞安煤业、榆林煤业、大同煤业、内蒙伊泰等,油品与中石化、中石油等大企业集团建立了稳固的资源渠道,并与中海集团、青岛正和、宁波天盛等大中型运输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拥有港口、铁路、水运等多种物流渠道,建立了面向终端的配供配送分销服务网络体系,年销售煤炭1000万吨,油品60万吨以上。

浙江物产集团能源板块按照前端建立资源联盟、后端健全分销网络、中间联合物流网络的模式,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身销售体系,建立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强大的资源优势和终端网络优势,加强煤炭、油品供应链管理,精耕终端市场,发展直供配送用户,成为长江三角洲及东南沿海地区的龙头企业和全国知名的现代煤炭流通企业和油品经营企业。

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物产集团旗下经营煤炭为主的专业公司,是浙江省最大的生活市场用煤流通企业,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发达的营销网络。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浙江物产石化有限公司,拥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和燃料油进口经营权,年销售油品50万吨以上。国际贸易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核心业务板块之一,业务特色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及其相关产品、汽车、燃料油、化工、机电、木材、纺织、轻工艺品等产品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主要进口国包括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韩国、印度、澳洲等国家和地区,主要出口国包括美国、欧盟、日本、拉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并与这些地区的外商有着泛深入的贸易合作。集团进出口贸易超过13亿美元,连续多年列浙江省省级外贸集团首位。

浙江物产集团国际贸易板块牢牢把握中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来的机遇,按照“主业联动、内外一体、贸工结合”的发展方针和运作模式,发挥主业规模经营、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内外贸结合,贸工结合,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相补充,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境内贸易和境外贸易平衡发展,提升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使浙江物产集团成为国际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浙江物产集团国际贸易板块已经形成以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专业外贸企业为主导,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森华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互为补充的企业集群。化工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按照“新业态、新机制、新管理”和“供应链服务、内外贸一体化、贸工一体化”的要求,重点培育的业务板块之一。经营品种包括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塑料、橡胶等产品的代理销售及进出口和炸药、硝铵等民爆产品,通过集中采购、统购分销、连锁经营和发展化工物流、提供配供配送服务等,在细分市场形成较高市场份额,年销售各类化工产品50万吨,销售规模超过40亿元。

浙江物产集团化工板块将通过整合经营资源、搭建经营平台、突出特色品种和大宗产品,并依托经济产业、工业园区和生产基地,按照贸工一体化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深化与国内外大型化工企业的业务关系,完善覆盖浙江、辐射全国、连通国际的分销网络,围绕化工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加生产服务性业务,构建综合生产服务能力,成为浙江省化工流通行业的领先者和国内外知名的化工流通企业。

浙江物产集团旗下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森华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经营化工产品为主的三家企业。现代物流是浙江物产集团重点培育的业务板块之一,也是集团发展流通产业化的重要支撑。浙江物产物流板块以物流基地规划建设为基础,根据集团分销服务网络的建设和业务的开展,在省内杭州、宁波、嘉兴、金华、台州等建立五大综合物流基地,并通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等,建立与完善相应的物流节点,形成较为完善的物流网络体系,提升浙江物产集团整体的分销能力和配供配送能力,使现代物流成为集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实现的支撑和新的产业,实现集团商流、物流、信息流的互动,并成为国内领先的生产资料物流综合服务集成商。

浙江物产集团物流板块以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专业物流企业为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两家物流业务互为补充。林木农矿业板块是浙江物产集团致力培育的新板块。浙江物产森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担有关森工业务的主体,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亿元人民?,主要经营范围为林木产品、粮油制品、农副产品、饲料、矿产品,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仓储运输等。公司已有成熟的木地板销售、原木进口、橡胶贸易、大豆进口及销售等业务。作为浙江省政府与俄罗斯赤塔州、哈巴罗夫斯克建立战略性合作的资源开发项目之一,公司正着手考察调研俄罗斯林木采伐、生产、加工业务,通过上控俄罗斯森林资源,下建生产、加工、出口网络和基地,建设集内外贸为一体、贸工结合的复合型企业集团。

除了上述七大主业板块之外,浙江物产集团旗下成员公司在机电产品贸易、期货交易、房地产、物业、宾馆餐饮等领域也广泛开展业务,并取得了不俗业绩。

三、浙江四大类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招标

1、浙江省发布招投标新规!今日起实施!-工保网

2、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市场建设,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3、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由招标人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同步提出申请,并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中一并明确,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5、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6、二、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7、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具体工作由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承担;其他项目原则上进入设区市交易平台交易,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各设区市可以结合实际探索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执法权的相对集中。

8、完善全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机制,全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向社会公布并实时动态更新。省发展改革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市场主体库,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一处登记、全省共享。项目招标活动管理应以统一的投资项目代码为基础。各交易平台应严格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据规范要求,全面应用交易标识码、投资项目代码、社会信用代码。除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以外,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建立全省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招标人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编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要求招标人使用。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标段,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其他的应实行招标资格后审。各地、各部门不得设置备案、登记、注册、缴纳相关费用、设立办事机构(分公司)、特定资质(资格)、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条件,或将上述不合理条件转化为信用评价指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报名、考核结果等作为查看或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前置条件。

11、除国家指定发布媒介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招标人应确保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一致。各地、各部门应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以及全省统一的公开内容、公开格式、数据标准,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12、三、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规范创新

13、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支持应用首台套产品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境保护技术,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14、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评标方法。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对技术复杂且需对技术标进行打分评审的施工标段,招标人应选用技术标打分评审的综合评估法,具体标准在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

15、招标人应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条件中不得再另行设置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资质要求。同一招标项目有多项投标资质要求的,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业绩的,应设置合理的业绩数量和要求,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招标人通过补充文件增加、删除或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在补充文件中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并依序做好标注。评标委员会应依法依规开展评标活动,认真核对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错误或计算错误等各类疑点,应先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7、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基准价或最佳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除计算差错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18、四、进一步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19、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的工作联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招标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其发现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应提出具体违法事实、可供查证的线索或必要的证明材料。举报处理期间,招标人可继续招标投标活动。

20、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违法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投标人通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完成后续招标工作。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招标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但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

21、构建评标专家信用评价机制,强化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利用电子化方式加强评标监管,规范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加大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结果应及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22、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结合相关事实证据,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结合相关事实证据,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结合相关事实证据,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以上情形应按串通投标予以处罚。

23、五、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

24、进一步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全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中的枢纽作用,为交易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工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加快工程担保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保证金电子化,探索信用与保证金挂钩机制。

25、加快实现招标文件公示、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补充文件发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提交、开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公告、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评标系统,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电子化监督,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电子交易信息大数据,构建智慧监管场景,提高交易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26、探索长三角区域招标投标交易数据标准统一,推动交易信息共享、交易结果互认。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评标专家和场地设施资源共享。

27、六、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信用管理

28、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相融合,依托“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平台和行业信用平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积极开展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和评标专家招标投标活动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诚信状况。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强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促进行业守信自律。

29、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强化企业信用和合同履约评价信息应用,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监管,规范行业管理、企业管理和现场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和评价工作,并将合同履约评价情况依法纳入行业信用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项目交易平台上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等要素。各交易平台应将有关内容同步推送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30、七、进一步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31、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监督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管辖事项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招标人违反有关招标文件备案、异议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依规追究招标人及有关人员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设立、变相设立审批条件或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或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本意见自2021年4月10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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