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平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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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2. 请问深圳有哪些大型的劳务市场
  3. 黄金交易平台哪些是正规的

一、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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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电话是0755-2565580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其他分所的联系方式:

1、黄贝所

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2、南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广州深圳区号是多少315投诉

广州深圳区号是0755-12315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全市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768.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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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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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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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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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工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办公电话:0755-83070029

业务电话:0755-12315(工商注册咨询统一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投诉举报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投诉举报咨询电话:0755-12315、1234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518040

咨询、举报、申诉电话:12315、12358、12365、12330

咨询、举报、申诉传真:12315、12358

咨询、举报、申诉电子邮箱:crcc@szaic.gov.cn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办公电话:0755-83070029

业务电话:0755-12315(工商注册咨询统一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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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投诉举报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投诉举报咨询电话:0755-12315、1234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5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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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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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市南新路南山市场3楼深圳工商局电话,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26680777

南油工商所 26647790

沙河工商所 26602673

丽湖工商所 26627329

大新工商所 26563539

科苑工商所 26632063

南山工商所 26667210

西丽工商所 26627329

同乐工商所 26612589

蛇口港工商所 26697711

蛇口工商所 26697340

四海工商所 26683199

水湾工商所 2668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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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电话:12345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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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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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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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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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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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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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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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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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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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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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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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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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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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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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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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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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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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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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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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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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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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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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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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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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二、请问深圳有哪些大型的劳务市场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一路景乐市场

电话:0755-27700606/0755-28102562

4、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9号4楼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沙尾工业区309栋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汽车站龙观东路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828号国际商品交易大厦3楼

电话:0755-82470003/0755-82431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大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人才大市场)为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大中城市人才中心联盟成员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会长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处于龙头地位,是深圳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历史最为悠久、贡献最为耀眼的一颗明星。

作为特区的人才聚集港和招才引智的标志性“窗口”,

深圳人才大市场通过搭建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不断优化人才配置市场环境,持续为特区发展提供着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和智力支持。

经过多年发展,深圳人才大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号召力、辐射力根深叶茂,公众认知度、美誉度、忠诚度与日俱增,各项业务排名稳居深圳人力资源服务业领航者地位,是华南地区乃至全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一。

从为毕业生和社会人才谋就业良机,到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猎头”、管理咨询服务;从政府指定的人事档案管理,到综合类人事代理服务;从运营深圳人才网,到开通毕业生就业市场;从开展先进的人才测评,到国家教育部授权的文凭验证、与公安机关合作身份证鉴别;

从担任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会长单位,到发布深圳市才市供需指数、薪酬调查指数的权威机构;从创办“流动党员之家”,到承接人才高交会、毕业生双选会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人才服务;从单纯的人才中介,到集引才、辨才、育才、荐才、征信服务于一体,我中心服务产品链已全方位覆盖了现代人力资源服务的各个层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深圳人才大市场

三、黄金交易平台哪些是正规的

1、万洲金业集团有限公司;佑生金号;亚太金业等。

2、黄金(Gold)是化学元素金(Au)的单质形式,是一种软的,金黄色的,抗腐蚀的贵金属。金是较稀有、较珍贵和极被人看重的金属之一。国际上一般黄金都是以盎司为单位,中国古代是以“两”作为黄金单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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