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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1、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委性工作报告;综合协调、督办重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人事、编制、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
2、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生、固定资产管理、信访和维稳工作;承担行政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3、综合法规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处)
4、承担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综合材料、对外协议的起草或审核工作;综合分析农业、工业、商业、外经贸和软件业运行态势,提出相关调控建议;规范本委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行为,协调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5、牵头服务企业专项工作,协调企业直通车服务和企业减负工作,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受理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承担有关的书、表、证发放等工作;负责受理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统筹有关政策宣讲与咨询。
6、管理财政资助资金和市政府投入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承担申报预算、确定使用项目、核拨资助资金的工作;拟订并实施园区预结算等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核直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处置。
7、规划发展处(产业转型升级办公室)
8、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并监督实施;按分工承担产业用地管理和全市产业用房管理;指导产业园区发展和老工业区改造工作。
9、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承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10、现代农业和畜牧兽医处(市饲料管理办公室)
11、指导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建设;承担种植业、畜牧、兽药、兽医和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职责;承担化肥农药管理工作;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和进口兽药通关单的开具;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承办实施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责任;承担畜禽屠宰环节的相关工作;负责分析和监测农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协调农业植物检疫、现代农业科技推广。
12、承担海洋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产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承担渔业捕捞许可、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增殖、渔港建设;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组织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渔业执法的监督指导;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3、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产业发展,承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负责分析和监测工业和软件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
14、推动或参与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担推动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产业发展。
15、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工业设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发展;依法监管拍卖、典当、租赁业。
16、承担商贸流通行业管理;依法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进行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和市场供应;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与市场供应;落实商务部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负责推动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发展;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分析和监测商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
17、组织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改革,拟订并实施电力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管理电价调节准备金,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商业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清洁生产促进和能源节约工作,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8、组织企业参加出口交易会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依授权签发相关凭证;协调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事宜;编制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依法监督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以及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拟订进出口指导性计划,协调管理进口重要工业品;组织实施加工贸易政策,指导和管理加工贸易工作;制定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担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分析和监测外经贸运行态势,发布相关预测预警信息,提出相关调控建议。
19、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落实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共建协议;指导管理会展业;实施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
20、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统筹、规划和园区申报工作;拟订保税区产业导向目录;促进保税区内企业发展,推动保税经济发展;指导保税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1、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及全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划(计划);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以及国家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性专项工作。
22、承担组织实施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编制合作交流规划(计划);统筹境外展览,依法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指导企业防范和应对境外突发事件。
23、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产业向粤北山区及东西两翼有序转移,带动我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由政府组团、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承办,赴市外国内参加区域性综合展会,帮助深圳企业开拓内销市场;归口管理和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国内大企业驻深圳办事处,受理办事处设立登记、年审、变更登记、遗失补办、迁户初审等业务;加强与国内省市的产业经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实现区域间产业优势互补和经济共同发展。
24、推进企业、社会公共事业、社区信息化;推广信息化新技术、新标准;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按规定审核电子政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党政机关内、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进电子政务优化工作;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的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
25、承担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重要领域的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26、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管;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进出口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相关部门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抽查市级审批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及行政处罚工作。
27、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职责;对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提供保障服务;配合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8、驻北美经贸代表处(深圳市驻北美人力资源联系处)
29、驻欧洲经贸代表处(深圳市驻欧洲人力资源联系处)
30、驻日本经贸代表处(深圳市驻日本人力资源联系处)
31、驻澳大利亚经贸代表处(深圳市澳大利亚人力资源联系处)
二、再生资源行业走出“低小散” 兼并重组壮大龙头企业
1、近年来,在“互联网+”助力下,我国涌现出了“爱回收”等一批新型可推广、可复制的回收模式;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度总体上仍然偏低,同质化竞争依然严重,行业“低小散”格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观。因此,迫切需要采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转型,推动企业不断向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升级,通过兼并重组壮大龙头企业!
2、近日,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涌现出了一批新型可推广、可复制的回收模式,如线上线下结合回收废旧电子产品的“爱回收”,利用交易服务平台回收废旧手机的深圳淘绿,“互联网+便捷回收设备”实现智能分类回收的杭州“村口”,“互联网+废纸回收”的北京“笨哥哥”等,这些新型回收模式有效降低了回收成本,提升了回收效率。
3、 2017年被再生资源行业业内人士称为“政策元年”,一系列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政策相继出台。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达9万多家,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约为1200万人。
4、“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企业的市场交易频繁活跃,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缓慢的趋势有所改变,回收行业逐步走出效益低迷态势。”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环保督查力度持续加大,一些不规范的再生资源企业被关停;同时,新技术、新模式已成为驱动行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5、 2017年,国际期货市场钢铁、有色金属等原料价格持续上升,企业经营逐步向好,采购再生资源数量大幅增长,加上全面清除“地条钢”等政策因素叠加,推动了再生资源价格大幅上涨。
6、“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始由‘低小散’粗放型经营模式向规范化、集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加快。”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建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得到了资本市场青睐,绿色信贷、上市、发债、PPP等方式支持了再生资源企业做强做大。
7、报告显示,再生资源行业迎来兼并重组浪潮,集中度进一步加强。以葛洲坝、格力电器、格林美、启迪桑德等为首的龙头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再生资源深加工业务步伐不断加快。
8、此外,再生资源企业通过建立回收交易服务网上平台,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控,逐步整合物流资源,优化网点布局,推动了再生资源交易由线下发展到线上线下结合。
三、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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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总量基本满足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
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要求,全区总量维持现状。社区回收网点要逐步退路进屋。
(一)室内经营网点。营业面积必须达到相应标准,经营区与生活区相对隔离,符合消防的要求,取得工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
(二)社区临时回收网点。使用封闭货车装载回收物品,不得影响该地区居民和车辆的通行,废旧物资不得侵占道路。设置远离变电站及有关架空线路等易燃易爆物品。
(三)定点定时收购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面积和收购方式经营,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
(一)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二)生活性废旧物资是指居民生活中淘汰的锅、碗、瓢、盆等,造纸原料中的书本、报纸、杂志等,废旧塑料中的瓶、管、板、角、棒等制品,废旧橡胶
制品及废旧家用电器等,居民生活中淘汰的可利用的废旧物资。
(三)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废旧有色金属或有色金属的边角余料(如:紫杂铜、黄杂铜、杂铝、杂铅、杂锌、镍等),废旧黑色金属或边角余料(如:管、板、角、棒、螺纹钢等)。
(四)严格遵守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规定,禁收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盛装容器,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如:井盖、井箅子、护栏、站牌、果皮箱、垃圾桶和其他环卫设施,建筑工地设施等专用器材。不准妨碍交通破坏环境、不准为犯罪分子销赃、窝赃等违反“七禁收”、“八不准”的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1.室内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和再生资源回收登记备案证明。
2.营业执照不得转租、转借他人和私自增加回收网点。
3.经营场所应该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2)
4.室外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垃圾,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保持网点周边的环境卫生。
5.营业场所与生活区域要隔离,不得堆放生活用品、用具,保持营业场所环境的一致性。
6.室内存放的收购物品,要留有间距,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及时清运。
1.主体企业经营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培训。
2.上岗人员一律佩戴有效的胸卡,胸卡有上岗人员照片、姓名、上岗位置、占地面积、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3.上岗人员按季节穿着统一制作、统一标识的服装。
4.要严格落实“六统一”(工装、上岗证、封闭货车、遮阳伞、计量器具、收购价格)。
5.使用封闭货车进行收购,所收购的物品应随时整理装车,随收随清,日收日清,车走地净,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营业时不准随便躺卧、聚众聊天、下棋、打扑克、赌博、喝酒等行为。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规定收购各类废旧物资;应依法经营,公平交易,不得收购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2.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台秤。
3.回收过程中如发现有出售禁收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经营中严禁使用电锯、氧气焊和大锤等进行现场加工,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5.收购时间要避开居民的午休,上下班高峰且不影响居民的晚间休息。
6.运输机动车辆应符合环保要求。
7.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不得拒绝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商务委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商务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及爱心自强所属社区临时回收网点,采取备案制度。由回收主体企业向区商务委备案,报备回收网点负责人、经营人员、经营地址等基本情况。社区临时回收网点的变更,由回收主体企业持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认可的手续到区商务委办理变更手续。
3.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商务委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主体企业要加强管理。回收主体企业要建立社区收购员例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每年要进行2次以上培训,例会和培训信息要及时报区商务委。
2.主体企业要建立巡查制度。对重点收购站点坚持每日巡查,对所有收购站点坚持每周巡查3次以上,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3.对群众反映强烈、各有关部门检查或来信来函点名批评3次以上的收购网点,由主体企业收回社区临时回收网点收购证或撤销网点,将处理结果报区商务委、市政市容委、城-管大队和街道办事处,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商务委牵头定期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召开联系会议,协调解决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遇有突发事件、重点问题、重要时期适时召开会议,建立交流沟通信息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区临时回收网点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回收站点数量,加大管理力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
(三)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和游商。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取缔打击游商,确保废品收购有序经营。
(四)集中整治严格执法。要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对经营网点周边存在卫生环境脏乱、噪声扰民、影响交通、安全隐患、违法收购等违规经营行为,经查证属实、屡教不改且情况严重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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