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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1、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电话!2、广州深圳区号是多少315投诉3、深圳市工商局电话多少?4、深圳南油工商局电话?5、深圳工商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电话!
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电话是0755-2565580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其他分所的联系方式:
1、黄贝所
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2、南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广州深圳区号是多少315投诉
广州深圳区号是0755-12315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全市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768.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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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工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办公电话:0755-83070029
业务电话:0755-12315(工商注册咨询统一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投诉举报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投诉举报咨询电话:0755-12315、1234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518040
咨询、举报、申诉电话:12315、12358、12365、12330
咨询、举报、申诉传真:12315、12358
咨询、举报、申诉电子邮箱:crcc@szaic.gov.cn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办公电话:0755-83070029
业务电话:0755-12315(工商注册咨询统一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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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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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市南新路南山市场3楼深圳工商局电话,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26680777
南油工商所 26647790
沙河工商所 26602673
丽湖工商所 26627329
大新工商所 26563539
科苑工商所 26632063
南山工商所 26667210
西丽工商所 26627329
同乐工商所 26612589
蛇口港工商所 26697711
蛇口工商所 26697340
四海工商所 26683199
水湾工商所 2668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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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电话:12345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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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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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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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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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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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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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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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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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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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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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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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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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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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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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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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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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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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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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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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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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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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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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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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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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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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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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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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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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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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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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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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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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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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二、深圳集体户口首页网上申请
深圳户口本首页可以在网上申请。但是前提条件有二:首先是你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其次就是你得是户口本的户主,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网上申请操作:
3、选择本市户籍居民户口簿补领、换领;
4、阅读预约需要,查看自己是否携带了相关的材料;
5、填写基本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户口本即户口簿(全称:居民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居民户口簿,是全面反映户籍地居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
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镇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邓州市"。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田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
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基础性资料。表中登记的事项,由申报人如实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承办人签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其登记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主要登记内容一致,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三、深圳集体户口首页去哪里拿
1、法律分析:人才市场集体户直接去人才市场申请拿户主页即可。如果是单位集体户,就需要申请像单位借。如果是派出所人才专户或者是派出所代管户,需要户主页的话,就预约派出所去打印户主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4、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5、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深圳区域集体交易平台和深圳集体户口首页网上申请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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