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专利交易平台

其实深圳市专利交易平台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深圳市专利交易平台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深圳市专利资助政策
  2. 深圳40周年表彰100人名单
  3. 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一、深圳市专利资助政策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2000万元。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六)对同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以上所列的各项资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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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40周年表彰100人名单

1、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名单:

2、马化腾: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3、马明哲: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王卫: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5、王传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6、叶青(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7、冯冠平: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原院长

8、刘晓春: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

9、刘磊: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10、孙喜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院长

11、孙磊: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设计师

12、李西廷: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3、李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4、李泽湘: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15、李建全:深圳市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6、杨飞飞: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经理

17、吴峰华:深圳市同泰富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TTF高级珠宝品牌创始人、创意总监

18、沈庆芳: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19、陆建新: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大区总工程师

20、陈宁:深圳云天励飞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1、陈志列: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22、金旴植: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23、周创彬: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专项试验资深专家

24、赵心竹(女):深圳市中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5、赵卉洲(女):艺之卉时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EACHWAY(艺之卉)品牌创始人、首席设计师

26、禹国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7、袁庚:招商局集团原常务副董事长、原蛇口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28、徐扬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29、高云峰: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0、郭丽英(女):深圳市凤凰涅槃艺术团团长

31、黄三文: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32、黄源浩:深圳奥比中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33、曹艳(女):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4、蒋开儒:深圳市罗湖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创作员

35、鲁先平: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6、樊建平: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37、霍大伟: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2实验室导师部高级顾问

38、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表彰深圳特区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决定

39、基恩士KV-1000 PLC串口通讯不上(PC直连PLC)

40、截止2020年11月6日,研祥集团没有在大陆上市,而是在香港上市。

41、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是中国最大的集特种计算机研究、开发、制造、销售与系统整合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42、也是迄今为止国内同行唯一上市公司。研祥"EVOC"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市场与产品技术领先方面,已连续8年位居同行全国第一、全球第三。

43、自1993年成立以来,研祥拥有专利600余顷,其中发明专利350余项,全部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现已主导26项国标和行标的制定,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44、组建了国家特种计算机工程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承担国家部委、省、市科技项目80余项,也先后获得国家、省、市颁发的数十项奖励。

45、并被中宣部、全国工商联评定为重点表彰的全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十大典型之一、全国特种计算机示范基地。

46、参考资料来源: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企业介绍

47、PLC与电脑连接不上,需要检查以下方面:

48、2PLC与PC的编程电缆,或其他通信线是否正常。

49、3通讯线或编程电缆的配置是否正常。

50、4PC和PLC的通信端口设置是否正常。

51、5开发平台中选择的PLC型号是否正确。

52、研祥金码是一个不错的传感器品牌。深圳市研祥金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5月07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四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201,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列。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电子装备、机器视觉、读码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与上门维修。,许可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电子装备、机器视觉、读码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的制造。深圳市研祥金码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电子装备、机器视觉、读码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与上门维修。,许可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电子装备、机器视觉、读码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的制造。

三、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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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电话是0755-2565580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其他分所的联系方式:

1、黄贝所

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2、南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广州深圳区号是多少315投诉

广州深圳区号是0755-12315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全市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768.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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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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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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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广州深圳区号是多少315投诉

广州深圳区号是0755-12315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全市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768.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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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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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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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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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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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工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办公电话:0755-83070029

业务电话:0755-12315(工商注册咨询统一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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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投诉举报咨询电话:0755-12315、1234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518040

咨询、举报、申诉电话:12315、12358、12365、12330

咨询、举报、申诉传真:12315、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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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市南新路南山市场3楼深圳工商局电话,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26680777

南油工商所 26647790

沙河工商所 26602673

丽湖工商所 26627329

大新工商所 26563539

科苑工商所 26632063

南山工商所 26667210

西丽工商所 26627329

同乐工商所 26612589

蛇口港工商所 26697711

蛇口工商所 26697340

四海工商所 26683199

水湾工商所 2668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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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电话:12345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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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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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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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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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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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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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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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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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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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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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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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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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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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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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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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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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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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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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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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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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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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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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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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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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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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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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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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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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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