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赁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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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怎么申请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宝安区)
  2. 深圳企业出租房屋要报送房屋编码和地址信息
  3. 深圳房屋租赁信息怎么办理

一、怎么申请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宝安区)

需要到深圳市宝安区房租租赁大厅办理,具体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综合窗口

电话:0755-85908590、0755-2708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20:00;周六9:00-12:00,14:00-16:00,周日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申请(即时)。申请人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非承诺时限)

3、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4、审批(当天)。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5、办结(即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制作《房屋租赁凭证》,办结。(非承诺时限)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非承诺时限)

1、宝安区房屋租赁登记表原件:1

2、房屋租赁合同书(非住宅)原件:1

3、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复印件:1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房屋租赁备案

二、深圳企业出租房屋要报送房屋编码和地址信息

8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信息规范的通知,要求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及分支机构,需在其经营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租赁房源信息中记录上述房屋编码和地址信息,杜绝虚假地址使用等问题。

为提高深圳市社会管理效率和水平,市委政法委已联合多部门出台《社会管理要素统一地址规范》,为全市房屋统一编码提供了操作规则,并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房屋地址库。此次通知规定,今后,凡在深圳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及分支机构,需在其经营的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租赁房源信息中记录房屋编码和地址信息。

通知同时明确,这些在深圳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及分支机构还需将深圳行政区域内的租赁房源信息和交易信息及时报送至租赁平台。自2020年1月1日起,报送至租赁平台的房源信息和交易信息(含此前已报送的数据)必须包括房屋编码和地址。

据了解,目前深圳通过建立房屋编码,为房屋设置唯一“身份证号”,并结合房屋各类属性信息的采集,准确掌握了全市各类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今,全市59.5万栋(处)、1100多万套(间)的一般类建筑物(房屋)以及6万多处用于居住、办公、经营的特殊建筑物均设置编码。未来,房屋编码地址还与规划国土部门的卫星影像图、电子地图以及百度等商用地图相互关联、逐一对应,形成全市统一编码地址库。地址库的建立,将广泛应用于人口管理、居住证办理、学位申请、房屋租赁管理、商事主体登记监管、城建规划等领域,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事务落地难的问题,为精细管理、精准治理提供了基础。

市网格办工作人员介绍,申报者如遇到地址信息错误或地址信息缺漏等问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网格管理部门反馈。收到反馈后,网格管理部门将及时通知相关网格员上门核实和更新。

(一)途径1:“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

通过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社区网格管理”,点击“办事指南”——“房屋编码地址”,通过“按名称”“按地址或楼栋编码”“按门楼牌”等方式可查询出房屋编码和详细地址。

(二)途径2:“统一编码地址应用”网站

在PC端浏览器打开“统一编码地址应用”(网址链接:),通过输入地址或者房屋编码可查询出对应的房屋编码和详细地址。

通过张贴在房屋所在楼层的房屋二维码可获得房屋编码,再将房屋编码通过上述途径1或途径2可查询出对应的详细地址。

可直接到房屋所在社区工作站咨询获得房屋编码和详细地址。

三、深圳房屋租赁信息怎么办理

租赁双方填写签署,办理窗口会提供标准的合同重新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准备用来申请学位,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

④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⑤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

⑥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办理蓝本的话则是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

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共有房屋出租的,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经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共有房产出租的,共有人无法亲自办理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受委托的共有人还须持有同意出租证明(原件)。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⑴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⑵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⑶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⑷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⑸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深圳房屋租赁交易平台和深圳房屋租赁信息怎么办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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