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深圳查处交易平台的一些知识点,和深圳双减政策下发布最新联合执法检查内容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深圳双减政策下发布最新联合执法检查内容
1、”双减“指要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圳已经出台作业新规,决定开展1个月的校外培训减负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2、强化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市区联动,分别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卫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
3、检查对象主要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举办的学科类及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4、(一)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备案证的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未通过审批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6、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并以机构名义开展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
7、(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8、一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线上)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行为,以及“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
9、二是查处面向幼儿园儿童开展线上各类课程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违法行为。
10、三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
11、四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举办的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等行为。
12、五是查处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13、六是查处在中小学正常教学时段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行为。
14、七是查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校外培训行为。
15、(三)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
16、一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17、二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向学校、老师、主办单位等进行商业贿赂以及存在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
18、(四)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
19、一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20、二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课程、课时包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21、(五)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违法行为。
22、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3、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整治、监管。
24、对不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不公平、不公正格式合同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
25、(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违法行为。
26、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以及假扮专家、教授等误导学生的虚假广告,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相关广告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集中曝光典型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案例。
27、查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
28、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所控制的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制造焦虑的行为。
29、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
30、(八)严格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隐患。
31、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隐患,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置。
32、(九)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人员问题。
33、严肃查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任教、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从业人员、违规聘用外籍人员以及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
二、深圳举报个人偷税多久会查处
举报偷税漏税后税务局大概要60天会去调查。
1、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3、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4、审理: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三、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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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电话是0755-2565580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其他分所的联系方式:
1、黄贝所
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2、南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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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广州深圳区号是多少315投诉
广州深圳区号是0755-12315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全市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768.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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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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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区号是0755-12315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全市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768.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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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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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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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区号是0755-12315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全市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768.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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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区号是多少315投诉
广州深圳区号是0755-12315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全市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768.16万人。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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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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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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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工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办公电话:0755-83070029
业务电话:0755-12315(工商注册咨询统一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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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市南新路南山市场3楼深圳工商局电话,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26680777
南油工商所 26647790
沙河工商所 26602673
丽湖工商所 26627329
大新工商所 26563539
科苑工商所 26632063
南山工商所 26667210
西丽工商所 26627329
同乐工商所 26612589
蛇口港工商所 26697711
蛇口工商所 26697340
四海工商所 26683199
水湾工商所 2668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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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电话:12345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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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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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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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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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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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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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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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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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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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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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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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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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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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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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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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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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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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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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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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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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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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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