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深圳碳排放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全国有几个碳交易中心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环境资源友好型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和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定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及其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包括碳排放量化、报告、核查,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和交易以及履约。第三条碳排放权交易坚持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一)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划、政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二)负责提出碳排放权交易的总量设定以及配额分配方案;
5、(三)确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管控单位并监督其履约;
6、(四)监督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7、(五)建立并管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
8、(六)统筹、指导、协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第五条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接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
9、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核查标准,组织对纳入配额管理的工业行业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量进行核查,并对工业行业碳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市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对纳入配额管理的工业行业碳排放单位的有关统计指标数据进行核算,并对统计指标数据核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0、各区政府和财政、金融、经贸信息、科技创新、税务、环境保护、规划国土、交通运输、水务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管理工作。
11、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第六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及时掌握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动态。
12、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时披露和公开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管理信息。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八条市政府应当对为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九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宣传和培训,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13、鼓励成立碳排放权交易行业协会。碳排放权交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宣传和普及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知识,推动节能减排。第二章配额管理第十条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实行目标总量控制。全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目标排放总量(以下简称目标排放总量)应当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碳排放单位(以下简称管控单位),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
14、(一)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业;
15、(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业主;
16、(三)自愿加入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碳排放控制管理的碳排放单位;
17、(四)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碳排放单位。
18、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调整管控单位范围。管控单位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应当在市政府和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第十二条管控单位应当履行碳排放控制义务。管控单位为建筑物业主的,其碳排放控制义务可以委托建筑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等代为履行。第十三条任意一年碳排放量达到一千吨以上但不足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应当每年向主管部门报告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具体要求参照管控单位执行。
19、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将前款规定的单位纳入配额管理。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目标排放总量、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阶段和减排潜力、历史排放情况和减排效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全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年度配额总量(以下简称年度配额总量)。
二、全国有几个碳交易中心
全国共有九家,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1、北京环境交易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特许经营实体,是集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2、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是上海市碳交易试点的指定实施平台,也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平台,目前已经成为全国规模和业务量最大的环境交易所之一。
3、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全国首家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是一个利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化交易平台。
4、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是全国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和深圳市范围内唯一指定从事排放权交易的专业化平台和服务性机构。
5、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碳所由广州交易所集团独资成立,致力于搭建“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第三方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提供规范的、具有信用保证的服务。
6、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介绍,省政府正式批复,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发起单位,设立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7、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重庆联交所,附挂“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和“重庆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两块牌子,为重庆市国资委指定的重庆市唯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及鉴证机构。
8、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经营范围包括排放排污权交易、节能减排权益交易、碳交易、生态补偿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环境资源项目投融资服务、低碳转型和节能减排咨询服务。
9、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重要补充,是企业上市的预备市场,为未达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透明、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三、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平台
国际碳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Allowance-based trade)和项目交易市场(Project-based trade)两大类。
交易的对象主要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初始分配给企业的配额。如《京都议定书》中的配额AAU、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使用的欧盟配额EUA。
交易对象主要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如由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和由联合履约机制JI产生的排放削减量ERU。其中,EUETS的配额现货及其衍生品交易规模最大,2008年接近920亿美元,占据全球交易总量3/5以上。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碳交易开始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随着交易的发展,场内交易平台逐渐建立。
截至2010年,全球已建立了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欧洲的场内交易平台最多,主要有欧洲气候交易所、Bluenext环境交易所等。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半年来,深圳碳市场运行稳定,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方面担负起探路者的角色。
当前中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将节能减排、推行低碳经济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旨在培育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兴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在2013年内全面启动。扩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了新的产业机遇的产生,例如碳审计、碳排放权交易、碳管理、碳战略规划、碳金融等服务业将迅速发展。对于企业而言,碳排放权交易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与经营状况。企业需要真正了解碳排放权交易的利与弊,增强对各个参与环节的认识,进行专业人才储备与经营战略的调整,化“风险”为“机遇”。同时,碳资产是继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之后的第四类新型资产,将成为我国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成分。
随着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扩大及日趋成熟,对拥有专业能力和技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新型人才的需求将快速增长。作为当前全国首个启动的碳市场,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结合实际运行机制及经验,推出低碳教育与培训系列课程,旨在培养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多层次高级人才,在保障我国低碳发展战略实施的同时,切实帮助试点企业、投资者、市场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志于投身于碳排放权交易产业的机构和个人抓住“碳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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