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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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网上正规药店有哪些
  2. 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3. 深圳市医保卡怎么使用

一、网上正规药店有哪些

网上正规药店有: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七乐康、壹号药网、健客、好药师、健一网、仁和药房网、海王星辰、百秀。

阿里健康大药房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一个知名网上药店,可以说是在互联网上药店领先医药公司,网站名称是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康爱多是国内比较知名的一个网上药店,给大家提供药品保健品已经一些医疗器械等,是一个比较大型的网上销售医药品牌,网站名称是是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七乐康是国内的医药电商行业里的领先者,是一个移动的医疗,其中有涵盖医药电商/连锁药店/移动医疗/互联网医院的互联网医疗综合性企业,网站名称是广州七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壹号药网是一个规模很庞大的电商售药平台之一,在互联网药业中是一种处于一个领先者岗岭集团旗下有着很好的口碑,网站名称是广东壹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国内医药电商行业知名品牌,全国规模较大的网上药店之一,广东省首家(B2C)互联网药品经,网站名称是营企业广东健客医药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旗下网上药店专业平台,领先的医药B2C电商,拥有渠道/物流/大数据领域的优势,网站名称是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旗下医药电商平台,国内领先的网上药店,销售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品等在内的健康商品,网站名称是上海健一网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仁和集团旗下,全国首家合法网上药店,健康医药零售电子商务领航者,开放式医药零售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名称是:仁和药房网(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始建于1995年,主要从事康复仪器/医疗机械/保健品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网站名称是深圳海王星辰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国内知名网上药房商城,以隐形眼镜起家,专注女性健康美丽的一站式医药电商平台,拥有百秀网与可得眼镜网,网站名称是上海百秀大药房有限公司。

二、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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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电话是0755-2565580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其他分所的联系方式:

1、黄贝所

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2、南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广州深圳区号是多少315投诉

广州深圳区号是0755-12315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全市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768.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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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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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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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工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办公电话:0755-83070029

业务电话:0755-12315(工商注册咨询统一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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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市南新路南山市场3楼深圳工商局电话,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26680777

南油工商所 26647790

沙河工商所 26602673

丽湖工商所 26627329

大新工商所 26563539

科苑工商所 26632063

南山工商所 26667210

西丽工商所 26627329

同乐工商所 26612589

蛇口港工商所 26697711

蛇口工商所 26697340

四海工商所 26683199

水湾工商所 26684099

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深圳工商局电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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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电话:12345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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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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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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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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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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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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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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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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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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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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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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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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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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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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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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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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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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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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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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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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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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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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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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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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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深圳市医保卡怎么使用

现行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卡主要作用于四方面,第一支付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第二支付门诊费用,第三支付住院治疗费用,第四医保余额查询及交易查询。具体使用方法及流程如下:

方法一:参保人持卡前往指定医疗保险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直接结算。

方法二:参保人持卡前往定点门诊机构进行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方法三:参保人备齐身份证、医保卡前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范围内直接报销。

方法四: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保证到社保机构或医保业务银行网点查询余额或打印交易记录。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1、网上查询:登录所在市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查询平台,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查询个人信息;

2、药店查询:在购买药品消费结束后,可以在医保药店、医院进行医保卡余额查询,但要注意你要消费了才能查询;

3、电话查询:可以直接拨打相对应的银行的客服电话,或者拨打社保热线12333,进行医保余额查询。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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