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官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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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深圳那里有香港进口药买
  2. 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3. 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

一、深圳那里有香港进口药买

1、深圳是一个现代化城市,与香港接壤,因此在深圳寻找香港进口药是非常方便的。以下是一些可以购买香港进口药品的地点和方式。

2、您可以前往深圳各大医院的国际药房。这些医院通常都有专门的国际药房,供应全球各地的进口药品,包括香港。您只需提供相关的处方和证件,就可以购买到需要的药品。在这些医院购买药品有一个显著的优势,即您可以得到专业的医生指导和建议,并确保所购买的药品符合您的需求。

3、深圳还有一些专门从香港进口药品的连锁店或药店。这些店铺通常会标明自己是销售香港进口药品的,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或向当地居民咨询来了解更多信息。在这些店铺购买药品相对便捷,没有太多繁琐的程序。

4、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您还可以选择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上购买香港进口药品。这些平台上有许多专门销售进口药品的店铺,您可以通过搜索关键词或浏览相关分类来找到所需药品。购买药品时,请注意选择信誉好、评价良好的商家,并核实所购买的药品是否为正规渠道进口。

5、如果您有亲友在香港居住或经常往返于深圳和香港之间,您还可以通过他们来购买香港进口药品。他们可以帮助您在香港本地的药店或医院购买需要的药品,并通过合法途径带回深圳给您。

6、深圳拥有便利的交通和现代化的医疗设施,使得购买香港进口药品变得非常容易。您可以选择前往医院国际药房、专门销售进口药品的店铺、电商平台购买,或借助亲友在香港代购。建议您在购买时要注意核实药品来源和商家信誉,以确保购得合法、安全的药品。

二、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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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电话是0755-2565580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其他分所的联系方式:

1、黄贝所

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2、南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广州深圳区号是多少315投诉

广州深圳区号是0755-12315投诉。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全市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768.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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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其他分所的联系方式:

1、黄贝所

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2、南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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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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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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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翠竹所

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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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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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工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办公电话:0755-83070029

业务电话:0755-12315(工商注册咨询统一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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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市南新路南山市场3楼深圳工商局电话,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26680777

南油工商所 26647790

沙河工商所 26602673

丽湖工商所 26627329

大新工商所 26563539

科苑工商所 26632063

南山工商所 26667210

西丽工商所 26627329

同乐工商所 26612589

蛇口港工商所 26697711

蛇口工商所 26697340

四海工商所 26683199

水湾工商所 26684099

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深圳工商局电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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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电话:12345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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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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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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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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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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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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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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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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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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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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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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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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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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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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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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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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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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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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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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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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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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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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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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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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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零售监督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深圳市从事药品零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药品零售企业包括个人及商业企业设立的药店。第三条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信用管理。

3、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采取购并、加盟、联合等多种形式发展连锁经营,引入先进的经营模式及现代管理方法。第四条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药品监督部门)依法对本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4、药品监督部门应建立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机制,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的抽验力度,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5、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药品零售企业设立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至少配备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进行中药处方调剂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且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药师以上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深圳市药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7、(一)药品经营区同一平面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8、(二)处方药专区应有明确标识,且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含处方药柜、操作区、前柜台);

9、(三)配药区应独立设置,其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配药区包括中药柜、操作台等。

10、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仓库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11、实施药品委托配送,能及时获得药品供给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不设置药品仓库。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计算机,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第九条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向药品监督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2、(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3、(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4、(三)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15、(四)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上岗证申请表》;

16、(五)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第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经营范围,具体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17、上述经营范围,除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药品零售企业外,不包括注射剂。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自原许可事项预期变更之日起,提前30日向药品监督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8、药品零售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药品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相应变更登记。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至6个月内向药品监督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后换发新证。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向药品监督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本市主要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药品监督部门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药品监督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被行政处罚,尚未履行完毕的,药品监督部门暂停受理其申请的办理事项。第三章经营行为管理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值班药师的《上岗证》副本。第十六条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的管理按照深圳市药品零售购进的有关规定执行。

19、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台账,索取增值税发票和购货清单,增值税发票和购货清单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期满后1年,但不得少于3年,且应存放于营业场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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