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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2、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第三条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5、(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7、(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8、(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9、(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10、(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
11、(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3、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6、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第二章目录和程序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第八条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第十条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第十一条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对委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资质等证明材料。
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成立于2003年,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是湖北省政府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成立于2003年,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中北路与徐东大街交汇处菩提金商务中心A座),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协调处、交易受理处、开标评标处、药品招标采购处、拍卖交易处、信息技术处6个处,核定编制38名,主要职责是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矿业权出让、药械以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中心现有开评标场地面积11280平方米,功能分区明确、基础设施齐全,可同时满足30多个项目开评标,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开评标现场360度无死角,隔夜评标区达1200平方米,有效地满足了部分复杂项目的连续评标。
中心成立十几年来,进场交易范围项目不断扩展,目前涵盖了房建市政、公路、铁路、水运、水利、国土整治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省级矿业权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行业。2017年进场交易金额1694.39亿元,完成招标项目1371个,标段1821个,通过招标节约资金47.88亿元,按可统计项目计算,节资率达9.48%;拍卖项目溢价33.77亿元,溢价率116.21%。
为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中心按照“公开、规范、便捷、高效”的理念,着力推进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示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
1、是一个集中化、标准化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整合了全省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多个领域。通过该平台,用户可以方便地查询各类交易信息,了解市场动态。
3、平台实现了交易流程的全程电子化,包括在线报名、资格审查、电子招投标、电子竞价等环节。这不仅提高了交易效率,也减少了人为干预,保证了交易的公正性。
4、平台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机制,对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合规。同时,平台还加强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用户体验。平台提供了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功能,方便用户及时反馈问题,获得帮助。
6、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通过实现交易流程的全程电子化,提高了交易效率和透明度,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平台还加强了监管和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了交易的合法合规和数据的安全性。
7、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9、(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10、(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1、(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2、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13、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14、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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