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打击网络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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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的主犯非法获利被判14年
  2. 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咋登录
  3. 40万人被骗300亿!又一大型平台崩盘了!

一、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的主犯非法获利被判14年

豪车、房产、事业有成,80后楚维曾是朋友们羡慕的“少帅”。2010年2月,楚维与妻子赵丹,在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情况下,建立了“维财金”黄金电子交易网络平台,接收客户交易保证金共计约23.57亿元。这样的违法行为,使得昔日的“少帅”与其他9人,都因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10月25日,这起震惊全国的“维财金”案在长沙开福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维财公司)总经理楚维非法获利3.7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1200万元。

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楚维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该案的开庭审理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楚维表示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楚维对湖南维财公司的经营行为性质认识错误,在主观上没有非法经营的故意,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楚维在成立湖南维财公司之前就接触过期货类业务工作,应该对一系列程序有明确认知,且湖南维财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准的经营范围。因此,可以认定楚维是故意非法经营,且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期货业务,非法获利3.7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情节认定方面,公诉机关认定10名被告人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该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则认为,刑法对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类犯罪认定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以非法经营额和非法获利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认定。楚维、赵丹、邹龙飞、周志义、黄波都应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对许争艳等5人,则应该认定为“情节严重”。法院认定楚维为主犯,赵丹、邹龙飞等其他几人都是从犯。

因此,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楚维有期徒刑14年,罚金1200万元;赵丹有期徒刑6年,罚金80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冻“维财金”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交易账户中交易客户个人账户内资金,分别还给各交易客户。冻结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别没收,上缴国库或依法处理。

听到判决结果,受害者称“很失望”

从外地赶来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宾馆讨论着,大家对这一判决结果都表示“很不满”。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对这样的判决表示很遗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英政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振勇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没有起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认为,楚维等人的行为应该构成诈骗罪,但现在是以非法经营罪判决的,属于重罪轻判,而且根据赵丹的违法行为,应该定为主犯,现在也只定了从犯。

“最让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决对受害人损失的退赔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提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楚维等人账户上的钱都是受害人的财物,应该返还。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会通过法律途径,希望能获得退赔。

律师观点参与者难处可理解,但钱难追回

对于此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曙认为,湖南维财公司没有获得批准许可就从事这种交易,其行为就是非法经营。因为楚维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占有交易人的钱,而是通过交易人的钱不断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赚取佣金,因此,他们的行为不能定为诈骗罪。这些钱既然是非法经营所得,属于违法所得,因此法院才会判决上缴国库。受害者的难处也可以理解,但因为参与者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这些钱很难受到法律保护,难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资时务必看清经营者资质

开福区法院提醒市民,许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黄金公司在境内的代理商名义大肆发展客户,并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参与地下炒金活动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货交易中,个人的资金和交易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时,务必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资质,通过合法途径,走正规程序,买卖正规交易所的上市品种,才能让违法经营者无机可乘。

二、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咋登录

1、直接登录网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2、一、打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网址:

3、二、可以看到有投资信息登记按扭。点击进入

4、三、选择案件进行查询,以艾利财富举例说明。

5、四,就可以看到其相关的案件资料信息。

6、五、需要退出时将鼠标拖动至页面底部,看见有关闭按扭点击退出即可。

7、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2016年02月13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8、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特别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众多、涉及地域广泛、电子数据量巨大,仅用以往取证方式处理不利于海量电子数据及时汇总、统计、核实、甄别。

9、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投资人登记相关信息,便于投资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加快各地公安机关办案进度,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和投资情况、依法统一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部组织建设了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10、该平台具备身份和投资信息登记、登记注意事项信息发布等功能,今后还将用于公安机关公告的其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建议“e租宝”案件中未赎回资金的投资人在登记期限内及时登记,以免延缓案件查处、资产处置工作进度,影响自身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1、中华人民同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首对“e租宝”案件投资人开放

三、40万人被骗300亿!又一大型平台崩盘了!

“让更多人致富。”这是湖南芒果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金融)官网的广告语。披着“国资”的外衣,打着“芒果”的名牌,短短5年时间,这个融资平台已经花了20多亿,6.5万多人陷入骗局。

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这个犯罪团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件简单的黑毛衣,黑裤子,一双棉鞋,全身没有多余的配饰。这样一个‘简单’的人,他的办公室更简单:一串铜钱挂在正对着门的墙上,他的书桌旁边是一个装满书的大书柜,里面有《周易》《论语》之类的书……”这是2019年1月24日。

金安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谢某(持股6.58%)也是芒果金融的创始人。当时,谢某正在全力发展位于株洲市松露商圈核心的省市重点项目金安服装电商城,也是株洲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项目。现在,坐在被告人席上的谢某穿着白色防护服,神情落寞。

这位看似“简单”的成功企业家,一夜之间被成千上万的网友唾骂。

2018年10月24日,网友“听风夜”在网上发帖称自己是芒果金融平台的出借人:“谢某在担任芒果金融负责人时,通过平台融资数亿元,后跳槽至金安地产任董事.而现在芒果金融就是一个空壳。2018年6月,没有支付现金."

其实从2018年6月开始,网络上关于芒果金融和谢某的消息就一直源源不断。

2018年下半年,多位投资人在网络平台发帖爆料:在芒果金融提现困难的近5个月时间里,平台一直以各种借口和理由限制提现.

2018年12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芒果财经因发布违法广告案上榜。据披露,该公司在官网宣称“芒果金融国资平台所有项目均为大型国企回购”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该公司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5日,有投资人在网上表示:目前芒果金融各方互相甩锅,拒绝承担责任,卷走出借人上亿资金,导致投资人还款无望.

这种“黑料”不断的“国资平台”终于要到头了。

2019年1月28日,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湖南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商请尽快对“芒果金融”平台立案打击的函》,要求公安部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全力组织打击“芒果金融”平台。

2019年4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当日发布的警情通报称,2014年11月,谢某等人开设P2P平台芒果金融,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多家企业需要借款为由,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行不同借款期限、不同利率的理财产品。目前全国很多省市的人都买了芒果金融的理财产品,都亏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向芒果金融发出了取证通知书,依法调取了芒果金融平台后台数据和完整源代码,并聘请司法鉴定中心对芒果金融吸收公众资金进行了鉴定。经认定,该公司有65119名集资参与人,涉及金额20.49亿元,未偿还本金4.52亿元。

谢某实际控制的芒果金融是什么平台?四被告的故事,就是从这家网络融资公司开始的。

2010年,周某(已死亡)与谢某在金安公司开发株洲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为筹集资金,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周、谢与中国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董事长洪、副总经理廖取得联系。四人商议后决定,周、谢与南方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发株洲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因为认识周多年,刘也渐渐加入进来。

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周某和谢某想在长沙成立一家网络融资公司,解决钱的问题。公司成立前,谢某、周某等人专程到深圳找洪某等人。一群人商量着说:“公司叫芒果财经,因为湖南电视台也叫芒果台。公司名称蹭湖南卫视知名度,有利于融资”。

“为了便于吸收公众存款,我们需要国企背景。大家建议我做芒果金融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谢某。”廖时任南方公司副总经理,南方公司是金安公司股东。在接受检方调查时,廖交代,当时国内有很多这样的P2P融资平台,“当时没想那么多”。

深圳之行让成立芒果金融的想法顺利落地。经过多次讨论,决定南方公司出资51%,廖担任芒果金融董事长;谢实际控制的深圳市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9%。

岳麓区检察院经审理查明,芒果金融在周、谢、洪、廖等人的管理下,在该平台上经营“金芒宝”、“芒果宝”等项目。从注册开始到事件发生之前。未经批准,芒果金融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并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上述平台的资金划转和转移必须通过芒果金融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资金池。由于后期资金链断裂,资金池中的资金不足以支撑投资人的实际还款,于是平台开始进行虚拟还款。这样,投资者的退出就得不到保证,最终没有

岳麓区检察院认为,谢某、洪某、廖某、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洪某、廖某、刘某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不断“暴雷”,平台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投资者的损失却已难以挽回。对此,除了需要监管机构更为严格、全面、精准的监管外,投资者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鉴别、防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现实中各个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往往将平台自身的行为与国家机关牵扯到一起,或者以平台具有“央企、国企、外资”等背景为噱头招揽客户,事实上国家机关不可能为任何平台做背书,对于平台吹嘘的所谓背景也需要仔细查实。

➤三是投资者在发现投资平台存在风险时应及时脱身,切勿“虎口夺食”,以为自己可以赚一把就走;在发现平台已经出现给付困难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保全等途径尽早地挽回损失;发现相关平台涉嫌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问答:芒果金融是什么?芒果金融安全吗?

芒果金融,于2014年在湖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是中国首家大型国企参与运营平台。选址于湖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致力于打造扎根于湖南本土、覆盖全国的金融领域互联网应用创新之旗舰企业。

芒果金融是中国大型国企控股的互联网金融P2B平台,芒果金融提供个人理财、网上理财、网络投资理财平台。

企业直募模式是有资金需求的企业直接通过平台来融资,这些企业通过尽职调查、风控评审等措施后,由大型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额本息担保。为投资用户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渠道,在享受8-10%有保障的投资收益基础上,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原债权人已经在线下将自有资金投入到企业,平台投资人购买原债权人手中的债权,在转让完成后,平台投资人与企业形成新的债权关系。所转让的债权,以国企控股及分子公司为主要借款对象,并由国企承诺全额本息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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