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湖南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平台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收藏|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湖南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平台和收藏|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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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态电池样车下线,3年后市场化,新能源车能安全不自燃了吗
1、新能源产业心心念念多年的固态电池技术,终于走向现实。
2、近日,一辆搭载固态电池系统的纯电动样车在北汽新能源完成调试,顺利下线。这是国内首次公开的可行驶的固态电池样车,它的下线也意味着固态电池技术在产业化的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3、搭载固态电池系统的纯电动样车在北汽新能源完成调试,顺利下线/北汽集团
4、相较于当前主流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的结构,固态电池其实没有任何变化,只是用固态或半固态电解质,替代了液态的电解液。电池使用固态电解质后,既能提升电压平台从而拔高能量密度上限;又因不易燃烧、不产气等特点,极大程度上提高了电池安全性。
5、基于以上优势,固态电池一直是下一代锂电技术的焦点。目前固态电池所面临的主要瓶颈是固态电解质的导电率、内阻、界面阻抗及相容性等。因此,现阶段各大企业的研发重点是固态聚合物电解质、无机固体电解质的设计及制备技术,固/固界面构筑及稳定化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电池生产工艺及专用设备的研究,来实现产品的量产。
6、近年来,丰田、日产雷诺、通用、北汽、上汽等国内外主流车企,开始加紧固态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布局;另一方面,清陶能源、万向一二三、LG化学、麻省固能等电池企业也开始筹备建设固态电池产工厂,其中不乏已经投产的固态电池产线。
7、除北汽固态电池量产车下线外,今年3月,哪吒汽车已发布了一款搭载固态电池的新车型—哪吒U。据合众汽车方面透露,哪吒U计划于10月份申报工信部公告,年底前量产500台。
8、显然,在新能源领域,一场基于固态电池的卡位战悄然拉开。按照国内领先的全固态电池开发商清陶能源总经理李峥博士的预计,三年内固态电池将在乘用车领域替代性使用,即一款车以采用液态电池方案正向开发,固态电池版本对其中部分功能进行替换;三年后,基于固态电池的正向开发车型将真正走向市场,发挥固态电池高安全、高能量密度的特点。
9、根据《中国制造2025》明确了动力电池的发展规划:2020年,电池能量密度达到300Wh/kg(瓦时每千克);2025年,电池能量密度达到400Wh/kg;2030年,电池能量密度达到500Wh/kg。
10、按照现有的三元和石墨作为正负极活性材料所组成的液态锂离子动力电池,重量能量密度极限约为280Wh/kg左右。即便引入硅基合金替代纯石墨作为负极材料后,能量密度的上限也只能达到300-350Wh/kg。这也意味着想要达到400Wh/kg,甚至突破更高的能量密度壁垒,锂电技术革新势在必行。
11、事实上,近年来声势浩大的新型电池技术不在少数,富锂锰基、高电压尖晶石、无钴电池、四元电池等概念层出不穷,但始终雷声大雨点小,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锰酸锂电池并驾齐驱的电池技术格局,始终没有改变。
12、对此,李峥的解释是,“受限于当前电解液的电压平台以及安全性,很多诸如富锂锰基、高电压尖晶石等性能突出的锂电新材料,无法发挥高比能优势,使得锂电技术革新进入了一个瓶颈期。”同时,李峥还指出,高电压平台的固态电解质的应用,或许能打开新材料的“枷锁”。
13、因为固态电解质其实只是电池电解质部分由液态变成了固态,对其正负极材料则没有限制,因此理论上,固态电池有千万种类型,它既可以是三元锂电池,也可以是磷酸铁锂电池。
14、此外,由于固态电解质高安全、高电压的特点,使得诸多新型电池材料更容易得到有效应用。一旦固态电池真正具备商业化条件,基于固态电池的诸多锂电新材料应用将接踵而至,届时,锂电技术革新或将迎来质变。
15、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李泓博士也指出,固态电解质是一种通用型策略,一旦开发成功,再搭配不同的正负极材料,能满足消费类电子、无人机、动力储能、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诸多领域的需求。
16、因此,与其将固态电池看成一种新型电池产品,不如将其当作某种解锁电池材料性能上限的技术手段,这正是业内对固态电池技术寄予厚望的原因所在。与此同时,固态电解质带来的安全性质变,是当前新能源产业迫切需要的。
17、自新能源汽车问世以来,安全焦虑就始终萦绕在每个新能源车企心头,其中最大的痛点来自于电动汽车自燃。电动车自燃的原因不外乎锂电池发生内部发生短路后热管理失控,其中易燃性的电解液发挥着“重要作用”,固态电解质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易燃烧,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电池热失控。
18、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形成固态电解质的途径有很多种,但并非所有的固态电解质都不易燃烧。李泓就明确表示,“我们最近发表了一些文章,论证了氧化物固态电解质(固态电池的一种)优良的热稳定性,但是否每一种固态电解质都意味着热稳定,还有待具体的研究数据。”
19、总体来看,固态电池被寄予厚望的原因主要是其可作为电池技术革新的基础策略,同时具备高安全性。但具体到每一款固态电池,则需要大量细致的研发,确保其性能和热稳定性。
20、尽管固态电池有着种种优势,但其产业化的进展并不顺利。2017年,以菲斯克、丰田等车企为主,大肆吹鼓自身固态电池技术,但其量产车型落地时间却一推再推,由此可见固态电池极高的开发难度。
21、近日,丰田汽车公司动力总成部门执行副总裁兼电池部门总经理凯塔·凯塔(KeijiKaita)在接受《汽车新闻》采访时表示,原计划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上推出其固态电池供电的原型车,被推迟至2021年。不过,丰田仍有望在2025年前完成电动汽车固态电池的生产。
22、2025年,或许是一个固态电池在汽车领域产业化的分水岭。根据宝马、丰田、奔驰、通用及各初创企业最新的宣传,固态电池落地时间基本锁定在2025年前后。
23、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李泓博士表示,车企敢于开发固态电池汽车的前提是,固态电池产能至少达到1Gwh,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完整的供应链成型、工艺体系成熟、产能建设足够,以及足够的路试时间,2024年会是一个相对乐观的半固态电池大规模应用时间节点,至于全固态,可能要到2030年。
24、相对而言,清陶能源总经理李峥的预测,则更为激进些,“目前,固态电池已经在消费电子等领域实现了量产应用,三年内固态电池将在乘用车领域替代性使用,三年后(新车开发时间大概3年),将会有真正基于固态电池正向研发的车辆面向消费者。”
25、按照李峥的描述,去年开始,清陶能源已经开始和几家主流的主机厂做测试样车。同时,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内肯定有搭载固态电池的量产电动汽车面世。”
26、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刚刚完成E+轮融资的清陶能源,其位于宜春的固态电池量产线已经正式投产,产能1Gwh,已满足李泓博士判断的车型研发前提。宜春固态电池工厂将面向乘用车动力市场,并留下了足够的扩产空间。
27、除清陶能源能源外,辉能科技1GWh固态电池产线预计明年开始量产,星盈科技2GWh的全固态锂电池生产线预计2024年投产。随着电池企业固态电池产线逐渐投产,其在汽车领域商业化的脚步将越来越快。(责编/杨佩谦)
28、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二、新能源汽车的职业规划
新能源汽车“后补贴时代”、“双积分”新政时代相继来临,市场争夺战愈发激烈,行业淘汰赛加速。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94.9和111.5,市场持续表现上行。
与此同时,四个月的政策过渡期过后,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已经于6月12日开始实施,补贴退坡加速。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2018年独生子女补贴多少钱?说起"独生子女"一事,我感觉心里最"辛酸”的莫过于我们这些年龄五、六十岁的人。
美国F.D.罗斯福政府于1933年3月~1939年间为克服1929~1933年经济危机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户籍新政后落户西安的人很多,西安能提供这么多工作岗位吗?从去年开始,西安吸引人才落户的户籍新政不断加码,成绩斐然。
退坡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tuìpō,喻意志衰退,遇难畏缩。
补贴退坡、原材料疯涨,两头受压的电池企业如何突围?谢邀!一个办法不复杂,产品涨价!因为不是你一家企业受压;物价通涨是正常经济现象。
时隔不到一个月,7月初,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正式上线,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正式启动。
随着补贴政策的退坡加速,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高速增长的态势还能否继续?电动车企将如何解决后补贴时代盈利难题?诸多问题摆在新能源车企面前。
后补贴时代车企盈利难题国家财政部长楼继伟曾表示,补贴政策要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期执行消费补贴企业容易患上对政府政策的依赖症,紧盯政策去设定产品,缺乏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的动力和压力。
政策指的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农业补贴政策都包括什么?由于我国生产力的不足,粮食价格很难与国际市场竞争,如果放开市场农民种地不但挣不到钱,还可能会亏钱。
乘用车(passengervehicle)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国内最接近5.0L/100km油耗的车子是哪款?说到最省油,肯定是电动车,但是我们这里不谈新能源的车子,只说传统车。
指试卷上不容易解答的题目;难以解决的问题,难以处理的事情,令人伤脑筋的题目或事情。
过敏性鼻炎一直是医学界的难题吗?过敏性鼻炎是常见的呼吸道疾病,一般起病比较急,主要症状可以有鼻腔发痒,频繁的喷嚏、流清水样的鼻涕等,但是很多人把它当成感冒了,自行去药店购药治疗,导致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反复。
2018年2月,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产品结构、技术等方面提高了补助的门槛要求,整体补贴大幅下调,其中续驶里程在100~150km之间的纯电动车乘用车补助自6月12日起正式取消。
回顾补贴政策,其实早在201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进入推广应用阶段时,下调计划也同步公布。
2013年年9月,四部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除了明确补贴范围的扩大,还提到2014年、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2015年4月,四部委再次联合发文,细化补助标准的同时,退坡也在持续。
提到: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
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
残疾人补助多少钱?残疾人能拿到多少补助金,大家都特别关心!小伙伴们可能从很多媒体上都已经了解到,目前全中国的残疾人总量达到了9000多万,其中有将近3000万属于重度残疾。
现在社会对穷人的定义是以物质为标准吗?谢邀,现代社会对穷人的定义是以物资为标准的吗?我的回答当然不是的。
燃料电池FuelCell的概念1839年由G.R.Grove提出,是一种将存在于燃料与氧化剂中的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发电装置。
如何看待戴姆勒放弃燃料电池汽车?首先感谢社会—杂家的邀请看到这个问题。
三、收藏|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伴随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随之回暖。中汽协数据显示1至5月累计销量29.5万辆,同比下降39.7%,仍未能摆脱负增长态势。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拉动新能源汽车成长的利好政策。
EV视界对今年第二季度中央及地方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回顾,下半年新能源车市是否会出现反转值得关注。
一、工信部修改“双积分政策”:明确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经过两年磨合,去年启动两次公开意见征集的新版“双积分”政策终于6月15日落地,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积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
2、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3、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4、车型涵盖范围更加全面。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5、单独提出低油耗汽车油耗核算,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6、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1)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2)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另行公布。
7、继续完善积分结转。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1)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2)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4)工信部可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8、考核方式灵活调整。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工信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受疫情和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低迷,新修改的“双积分”政策再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车企将受到鼓励生产更多的新能源车型赚取更多积分,而在积分交易和转结方面也被赋予一定空间,减轻了压力,刺激车市增量发展。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也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活力,促进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调节作用也将显著增强。
二、工信部要求企业排查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安全隐患
6月8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
3、对于监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
4、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5、车辆生产企业应联合动力电池供应商共同开展动力电池的检查,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其中,外观检查和软件诊断为常规性检查,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及更换零件为延伸性检查。
6、企业监测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7、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
5月份,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舆论和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的关注。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命门,生产企业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发生。
一、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
5月12日,由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0381-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该项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在此前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主要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这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中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从整车、电池、客车三个面提出技术准入门槛,对于提升、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三项标准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GTR20)全面接轨。
二、电动汽车无线充电首批国标出炉
5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4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T38775.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38775.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2部分: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GB/T38775.3《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3部分:特殊要求》、GB/T38775.4《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4部分:电磁环境限值与测试方法》。
本次发布的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及特殊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是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通用标准。该标准体系规划标准18项,规范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在公共以及私人应用领域的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安全要求、通信协议、测试要求及试验方法、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方法、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除本次发布4项国家标准外,还有4项国标正在编制过程中。
特殊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产品设计以及产品测试时需要遵循的功率传输、系统功能相关的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的基线化要求,明确了相关要求的测试方法,形成了对产品设计和测试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动作。
通信协议规范了无线充电的具体流程、参数和数据定义等,给出了系统功率传输部分的最小通信协议架构;电磁环境限值和测试方法给出了电磁环境曝露限值。
目前国内从事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企业主要有华为、中兴新能源、中惠创智等科技公司和科研院校。上汽、比亚迪、北汽等车企也进行了相关研发测试。《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系列国标填补了中国在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规范空白,可支撑私人应用领域的无线充电系统产品开发、测试和应用,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量产有较大推动作用。
三、四部门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5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四、工信部: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
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的“部长通道”活动中,工信部部长苗圩通过网络视频方式接受采访表示,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下一步将继续从供给侧、需求侧、使用侧三方面发力,为新能源车创造更好的使用环境。
供给侧: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对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实行自检自证,减少重复检测。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需求侧:除落实好财税支持政策外,还将鼓励换电模式的发展,鼓励地方在执法车、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更多采用新能源汽车,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使用侧:将继续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地方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总而言之,我们会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使其有一个更好的使用环境,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
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3、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4、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5、强化资金监管,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6、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
7、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8、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和支持没有丝毫改变。今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的突破,通过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将更加有利于向市场化的发展平稳过渡,同时有助于拉动汽车消费。坚持扶优扶强政策导向,还将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明显进步,引导企业练好内功。
二、三部委:明后两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4月7日,工信部组织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2、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3、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4、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发改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工信部最早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自此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工信部进行与时俱进调整,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吸引投资关注,拉动整个产业链发展。
四、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4日,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提出,到2022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20项以上,为开展车联网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城市级验证示范等工作提供支撑;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60项以上。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等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等4个部分已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发布。
《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提出的总体框架下,以推动车联网技术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应用、保障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为核心,提出了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道路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方面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列出了标准明细共66项,并将根据发展需求,不定期进行更新完善。
1、基础类标准为其它各部分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符号等方面标准。
2、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类标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在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运行安全要求、运行安全测试要求等方面标准。开展登记管理是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和上道路行驶的基本前提。
3、身份认证与安全类标准主要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和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设施之间身份互认,主要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身份与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身份与安全、身份认证平台及电子证件等方面标准。在车联网环境中,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具有数字身份并对其进行验证是确保信息交互及安全的关键环节。
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管理类标准主要支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智能网联汽车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实时运行管理等方面标准。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道路运行管理工作是车辆智能管理的核心所在。
5、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类标准主要支撑车联网环境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信息交互及基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工作是支撑车联网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应用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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