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联合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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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是不是正规的
  2. 目前的湖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有什么趋势
  3. 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的主犯非法获利被判14年

一、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是不是正规的

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是正规的。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成立于2014年11月28日,是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控股的专业邮币卡藏品交易平台。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湖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文化产权交易平台。

二、目前的湖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有什么趋势

电子招投标行业发展的4个新趋势:

1、基于云平台的系统建设与数据共享

云平台系统建设与数据共享,是信息化在信息服务、资源配置、动态优化以及数据共享领域的主要发展方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就是体现了这样的一种发展思路。未来有能力的大型招标企业可以将自己的招标投标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对接,中小企业也完全可以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深度共享和利用,通过轻点鼠标就能分享、挖掘想要的任何招标投标信息,行业的专业化优势不言而喻。

2、基于以价值需求为导向的增值服务

未来的招投标行业已经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个行业了,如果要想多创造价值、获得更多利润,就必须能够提供增值服务、额外服务。如果既能做招标,也能做造价还可以提供工程咨询,将来出了问题打官司,甚至还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等,那这样的招标代理公司就是赢家。提供跨行业、多专业、一条龙的增值服务,将是未来招投标行业的发展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80%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下马都是源于用户体验不够人性,操作界面过于复杂,审批流程过于冗长,不但没有提高效率,反而让使用者心生厌恶。好的系统并不一定是最先进、功能最多的,个人认为好的系统第一要务就是要好用,所谓好用就是要有人性化的用户体验,这样用的人才会越来越多,才会逐渐形成习惯,才会逐渐形成系统依赖。

电子招投标系统作为未来招投标行业发展的核心,在提升管理能力、发挥运营效率、打破信息盲区、防止越权办事、开展实时监督、保证市场秩序等方面均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的主犯非法获利被判14年

豪车、房产、事业有成,80后楚维曾是朋友们羡慕的“少帅”。2010年2月,楚维与妻子赵丹,在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情况下,建立了“维财金”黄金电子交易网络平台,接收客户交易保证金共计约23.57亿元。这样的违法行为,使得昔日的“少帅”与其他9人,都因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10月25日,这起震惊全国的“维财金”案在长沙开福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维财公司)总经理楚维非法获利3.7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1200万元。

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楚维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该案的开庭审理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楚维表示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楚维对湖南维财公司的经营行为性质认识错误,在主观上没有非法经营的故意,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楚维在成立湖南维财公司之前就接触过期货类业务工作,应该对一系列程序有明确认知,且湖南维财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准的经营范围。因此,可以认定楚维是故意非法经营,且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期货业务,非法获利3.7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情节认定方面,公诉机关认定10名被告人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该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则认为,刑法对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类犯罪认定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以非法经营额和非法获利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认定。楚维、赵丹、邹龙飞、周志义、黄波都应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对许争艳等5人,则应该认定为“情节严重”。法院认定楚维为主犯,赵丹、邹龙飞等其他几人都是从犯。

因此,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楚维有期徒刑14年,罚金1200万元;赵丹有期徒刑6年,罚金80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冻“维财金”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交易账户中交易客户个人账户内资金,分别还给各交易客户。冻结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别没收,上缴国库或依法处理。

听到判决结果,受害者称“很失望”

从外地赶来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宾馆讨论着,大家对这一判决结果都表示“很不满”。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对这样的判决表示很遗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英政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振勇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没有起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认为,楚维等人的行为应该构成诈骗罪,但现在是以非法经营罪判决的,属于重罪轻判,而且根据赵丹的违法行为,应该定为主犯,现在也只定了从犯。

“最让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决对受害人损失的退赔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提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楚维等人账户上的钱都是受害人的财物,应该返还。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会通过法律途径,希望能获得退赔。

律师观点参与者难处可理解,但钱难追回

对于此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曙认为,湖南维财公司没有获得批准许可就从事这种交易,其行为就是非法经营。因为楚维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占有交易人的钱,而是通过交易人的钱不断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赚取佣金,因此,他们的行为不能定为诈骗罪。这些钱既然是非法经营所得,属于违法所得,因此法院才会判决上缴国库。受害者的难处也可以理解,但因为参与者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这些钱很难受到法律保护,难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资时务必看清经营者资质

开福区法院提醒市民,许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黄金公司在境内的代理商名义大肆发展客户,并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参与地下炒金活动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货交易中,个人的资金和交易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时,务必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资质,通过合法途径,走正规程序,买卖正规交易所的上市品种,才能让违法经营者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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