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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测绘流程是怎样的
1、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地形图是房地产设计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选址申请时,必须向规划部门提交经过测绘部门修正的地形图,然后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和规划。-般情况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要求,房地产内部的管线规划和建设必须使用1: 500的比例尺地形图,而区域整体规划则应该使用1: 200的比例尺地形图。所以测绘人员必须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做好测绘与设计的相关工作,才能确保后期房地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施工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按照《地籍测绘规范》的要求,做好工程用地的规划、测量以及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同时确保工程用地审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另外,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勘测工作主要包括了国有土地出让与农用土地的转让等各方面工作,所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的按照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与土地规划要求,确保勘测定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用地勘察定界工作的顺利完成。
3、建设部门]在完成房地产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报批工作与规划工作后,地质.勘察.测绘应该及时的开展用地情况的检查与规划工作,并在相关审批工作结束后,,向施I企业颁发临时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书,为工程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阶段做好准备。房地产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房产测绘部]应该根据相关的要求做好房产建筑平整度测绘、建筑放样、相关管线道路等各方面的测量工作。在测绘工作完成后,根据建筑规划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工作,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施工提供准确的依据。
4、房产测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化测绘工作,该工作主要包括了房地产行业调查、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图绘制、房产要素测量、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验收等各方面的工作。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房地产测绘工作时,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5、首先,平面控制测量工作。只有切实做好平面控制测量工作,才能确保后期房地产项目施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由于汽车,房产要素测量。房产要素测量主要指的是房屋建设用地与其他相关要素的测量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为后续房屋产权登记与产籍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另外,由于成果验收不仅是房产测绘工作的最后一项工作,更是确保房产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关键,只有通过验收合格之后的房屋,才能允许其售卖或交付使用。
6、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运,用科学合理的测绘方法,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面积界定图、放线图、设计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信息等进行准确的测绘和数据记录工作,为后续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与城市地理数据库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房地产项目竣工后,房产测绘部门]必须及时的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各方开展房地产项目的住宅面积、公共面积、绿地面积等的测绘工作,才能及时的发现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
7、另外,房产测量工作完成后,房产测绘部门]必须按照实际的测绘数据绘制工程项目的竣工图、房屋管线完工图以及分间分层平面图等,最后将相关图纸交由规划管理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才能确保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南京市溧水区幸庄佳苑安置房什么时候拿房产证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有房产证小孩能在南京溧水县城上学吗
溧水区教育局在官网和区内有关网站上公布的《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中表示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永阳镇和原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区域范围内有房产(不含商业用房),不具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学校招收学区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学校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按照这个规定,你可以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向相应学校提出申请入学。如仍不清楚,可咨询我局普教科,联系方式为57218556,我局工作人员将会专业、耐心的给你做出解释和答复。另我局官网有醒目的局长信箱,文字性政策咨询也可以通过这个途径得到比较及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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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入学制度,规范小学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1.入学年龄: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可由家长提出申请后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2.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户常住户口。
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具体招生日程自行安排。
适龄儿童必须具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和群力乡)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持有者应为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
(1)永阳街道(必须具有永阳街道家庭户常住户口)
①实验小学老校区:秦淮路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永寿路以南所合围的区域,以及中山桥→交通路(至秦淮大道止)两侧永阳街道所属小区。
原机场小区现已划入开发区,但因开发区区域内小学布点没有变化,故今年暂时过渡性安排在实验小学老校区。
②实验小学新校区(过渡学区):幸庄路以北,琴音大道(即S246)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围合的区域。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城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后,仍可以安排到第三小学入学。
③第二实验小学:永寿路以南,双塘路→北门桥以西,北门桥→珍珠桥(以河为界)以南,珍珠桥→弯子口以西,弯子口→南门口(中山路)以北,南门口→毓秀路以西范围内永阳镇街道所辖的区域。
原秦源小区现已划入开发区,但因开发区区域内小学布点没有变化,故今年暂时过渡性安排在第二实验小学。
④第三小学:毓秀路→南门口以东,南门口→弯子口以南,青年路(止秦淮大道)以南,秦淮大道(北起青年路口,南止秀园路口)以西,秀园路(东起秦淮大道,西止新龙路)以北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幸庄路以南,新龙路以西原永阳镇所辖的区域(不含原东庐乡辖区)。
⑤永阳新区小学:秀园路以北,秦淮大道(止秀园路口)以东,开园路以南,琴音大道(即S246)以东范围内永阳街道所辖的区域(不含原东庐乡辖区)。
(2)开发区(必须具有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
①开发区小学:永寿路以北,秦淮大道以西,以及开园路以北,琴音大道(即S246)以西范围内原开发区所辖的区域(不含原乌山乡、群力乡、柘塘镇辖区)。
②乌山小学、柘塘小学、群力小学、沙河小学:学区保持不变。
各小学计划招生规模:实小老校区6—8个班,实小新校区10个班,二实小、开小各8个班,三小6个班,新小4个班。各小学必须保证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班额必须控制在南京市教育局规定的人数之内,在此基础上,热点学校招生必须遵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1)在符合永阳街道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的,则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开发区小学招生可以参照以上办法,在开发区所辖小学调剂处理。
(2)对于永阳街道、开发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及现洪蓝镇)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乡、乌山乡、柘塘镇、群力乡)房产,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6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本区内革命烈士、驻溧部队现役军人以及溧水区“321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或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若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实小新校区就读。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今年6月30日。在今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四、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本文件所认定的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满6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溧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少年。
2.按规定在我区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和幼儿园有关材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外来工子女入学学校安排:暂住地在实小、二实小、三小学区内的,一律安排在永阳新区小学入学;暂住地在开发区和其他乡镇的,则安排在暂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各小学要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方案和日程安排规范、有序、平稳的做好招生工作。
任何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和测试;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区教育局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教育局职能科室和各个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同时,要保证对外宣传和政策解释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各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6年南京市溧水区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抄送: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溧水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月13日,公布《南京市溧水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18日,召开全区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5月19—22日,发放《2015年城区小学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工作告家长书》。
5月23—31日,完成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完成在城区暂住的来溧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和登记。各乡镇中心校、村完小可按照上述日程安排参照执行。
6月1—15日,城区小学对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6月26—30日,各城区小学分批公布学区内一年级新生预录名单。
各乡镇中心校、村完小公布新生名单。
7月5日,完成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城区各小学上报一年级招录新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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