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共信息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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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烟台市公共事业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2. 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3. 烟台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烟台市公共事业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该地区公共事业管理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公共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管理。

1、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烟台市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邮政、环卫等基础设施,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公共资源管理:烟台市注重公共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包括土地、水资源、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公共资金、资产、债务等财政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公共安全管理:烟台市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立市政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促进市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了满足城市公共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

2、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市、区(市)政府(管委)依法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依法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第四条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以下原则:

3、(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积极提供优质市政公共资源;

4、(二)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市政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5、(三)坚持合理平衡负担,兼顾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利益;

6、(四)坚持共享发展成果,规范市政公共资源收益管理。第五条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

7、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可以进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9、(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10、(五)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11、(六)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

12、(七)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

13、(八)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

14、(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六条市政府设立市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有偿使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有偿使用收入收缴考核激励机制,增加有偿使用收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市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人防等市政公共资源有关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事权范围内公共资源经营权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5、(一)编制事权范围内经营项目的年度出让计划;

16、(二)依照程序组织实施事权范围内的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工作,并保存经营项目档案;

17、(三)建立经营项目评估制度,制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18、(四)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

19、(五)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20、(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受理公众对经营者的投诉,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21、(七)制定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状态下,临时接管经营项目;

22、(八)协助相关部门核算经营者的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23、(九)保守公共资源经营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4、市财政、国资、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市、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市政公共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第九条市、区(市)政府(管委)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项目。利用市政公共资源从事面向公众的经营活动并收取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第十条市、区(市)政府(管委)确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方面专家意见。

三、烟台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联络接待、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网站建设、信访、安全保卫、值班、后勤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重大措施;起草综合性文稿、重点会议材料;负责宣传和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商务信息的搜集、选编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商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工作;承担局党群组织的具体工作。

3、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研究国家和省、市商务领域的政策、法规,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协调、督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普法和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建立管理全市商务政策法规数据库。

4、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年度预期目标;承担全市商务业务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实施全市商务考核工作;协调出口退税、外汇、保险、扶持资金等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承担市老旧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其他居民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7、七、市场运行与秩序科(挂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牌子)

8、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9、八、蔬菜副食品管理科(挂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0、负责市区菜篮子工程体系建设;负责市区肉、蛋、菜、奶产销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负责组织肉、蛋、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蔬菜基地的建设、产销与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实施“放心菜”、“放心肉”工程;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基金的使用;承担市蔬菜副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审核,指导协调定点屠宰厂的屠宰加工、品质检验和销售网络建设;负责全市生猪和牛羊等畜禽屠宰及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区生猪屠宰、肉品流通秩序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稽查,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11、九、会展节庆管理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

1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展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考核;负责重大会展节庆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联系指导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会展节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政策宣传和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发放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协调解决涉外贸易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协调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国际市场开拓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对外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规定审核和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宣传工作。

14、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项目管理;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

15、拟订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全市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牵头协调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1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它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和行业协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国家、省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相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对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7、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权限核准或审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负责调度推进全市在建外资项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清算和撤销的指导、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问题。

18、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招商重点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和专题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区域合作战略,组织实施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19、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对市产业招商部门引进外资工作进行考核;调度推进全市重点在谈外商投资项目;承办市政府与港澳台、国外重点城市、友城、国外重要经济组织、机构、国外大商社建立经济友好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务;承担市政府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的日常联系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承担市产业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0、十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投资管理科

21、研究拟订境外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核准或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境外投资、承包境外工程和外派劳务等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承担市“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园区的境内外招商、参展等活动;拟订园区管理干部境内外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承担市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3、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处级)

24、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内设服务一科、服务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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