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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企业管理层次内部控制体系研究分析
1、煤炭企业管理层次内部控制体系研究分析
2、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发进程不断深入,我国煤炭企业内部控制构建已趋于完善,那么,煤炭企业管理层次内部控制体系研究是?
3、摘要:目前,煤炭企业存在内控体系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完善、缺少监督管理、内控措施乏力和管理层内控意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基于风险管理视角构建煤炭管理层次内部控制体系,具体由内部监督系统、风险管理系统、信息系统三大系统组成,以期对企业的有效性和财务的真实性起到监督规范的作用。
4、关键词:风险管理;管理层次;内部控制
5、 2004年,COSO委员会发布了ERM框架,国外风险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框架已经逐步趋于完善。与国外相比,我国在风险管理导向的内部控制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2008年5月我国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始从理论框架上关注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但是,我国煤炭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不断暴露,这些问题提醒我国煤炭企业在风险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构建方面仍有很多工作有待展开。
6、二、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7、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发进程不断深入,我国煤炭企业内部控制构建已趋于完善,但是完善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机制在大部分企业仍然缺乏,内部控制较为分散,“虚位”现象逐步暴露出来。风险意识在煤炭企业中并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实质的风险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开展。另外,煤炭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基于此,可以发现煤炭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缺少系统性的体系进行指导。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体系在我国部分煤炭企业已经建立,但是企业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内部控制体系等一系列层面都缺少管理、维护,使得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8、 2008年以后,煤炭企业开展了大量的制度建设工作,并对各项制度进行汇编,对原有制度做了大量的补充。但是,由于大部分煤炭企业内部控制机构设置不合理,工作分工不明确,权力制衡问题不能在企业中得以实现,因此,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还有待进行全面完善。主要体现在:
9、(1)缺乏仔细的调查和论证,制定的制度缺乏合理性,企业职工对内部控制制度不认同,抵触情绪会不断增加,最终导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寸步难行,或内部控制制度的原有效果不能在企业中出现。
10、(2)存在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承担,不相容岗位出现合并的现象,与内部牵制原则格格不入,归根结底是煤炭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11、(3)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没有按照有关要求仔细检查、评估,从而导致未能发现内部控制问题,缺乏对相关问题的整改。
12、企业内部控制是以大量制度及活动来实现的一个持续的过程。煤炭企业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执行,并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煤炭企业内部控制不仅是在发现问题之后才进行事后控制与监督,事前和事中的持续的监督要作为煤炭企业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内部审计是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的强有力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开展独立评价和监督工作,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为了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管理流程下合理开展。当前煤炭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13、由于煤炭企业内审人员缺乏执行内部审计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大多停留在企业生产经营、舞弊以及特殊项目调查审计上,没有深入地对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有效性评价,从而发挥应有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内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时,机构内特权阶层成为了监管的盲区。另外,各方利益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不断影响,导致其不能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因此,内审人员更不能客观评价内控和风险管理程序的有效性。
14、 2003年下半年发生的中航油事件充分说明了内部控制执行力的重要性。中航油公司《风险管理手册》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引入了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风险管理软件系统,三级风险防御机制在手册中初步建立,但是由于没有切实保证执行制度的`相关条款及应有措施,最终导致事件的发生。执行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根本,对煤炭企业而言,只有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深化执行,才能切实发挥其原有的效果。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影响内部控制的执行力的因素很多,如管理者缺乏内部控制的意识、公司产权不清晰、治理机构不完善、公司董事会没有正常的选举程序、内部董事占据董事会绝大多数等,这些都是内部控制没有发挥应有效果的重要原因。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执行者而言,提高其素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作用明显,这点要引起煤炭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煤炭企业可以将内部控制体系纳入到企业信息体统当中,在实现信息化的同时,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通过信息技术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从而解决零散片面的传统内部控制方法手段达不到内部控制效果的问题。
15、(五)企业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16、在国民经济中,煤炭企业占有重要地位。煤炭企业具有生产规模大、生产安全性要求高、井下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因此,煤炭企业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有更多的问题需要去解决。由于很多煤炭企业经营历史长,企业存在“一言堂”现象,部分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水平不能与时俱进,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比较保守,因此不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7、(1)我国煤炭企业管理层内控建设较为被动,其目的是满足监管需求,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积极作用。只有在企业管理者及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内部控制系统才能不断完善。如果只有监管层的大力推行,内部控制的积极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基于此,现阶段煤炭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多停留在形式主义上,这也是内部控制频繁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18、(2)风险管理意识是煤炭企业管理者具备的基本素质,企业管理者要设置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来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辨认、评估及管理。未来几年,我国对入市承诺条款的不断兑现,加上国内煤炭企业逐步开拓国际市场,煤炭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越来越多,风险变得更加复杂多变。煤炭企业所面临的生产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的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包括市场、技术、财务、信用风险等,内部风险包括管理、人力资源等。
19、三、煤炭企业管理层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20、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的不同,可以将内部控制活动具体划分为管理层次内控系统、操作层次内控系统,本文主要探讨管理层次内部体制体系建设。管理层次内控系统由内部监督系统、风险管理系统、信息系统三大系统组成,三者组成了管理层次内部控制系统,对企业的有效性和财务的真实性起到监督规范的作用。
21、(一)煤炭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系统建设
22、煤炭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持续高效地运作,有效的监督是重要的保证,因此对整个内部控制执行的过程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
23、(1)会计控制。会计控制主要是对各项交易、事项进行核对或校验,通过会计的记录、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手段,对各项经济交易、事项由其经办人之外的独立人员进行核对或验证。在煤炭企业内部控制中,会计控制可以起到加强内部控制监督的作用,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之上,还担负着监督、稽核的重要任务。
24、(2)内部审计。监督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符合内控和风险管理框架的要求,是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内部审计的作用还在于,综合评价内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出相关纠错和内控的措施和建议。笔者认为,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大、主要业务流程复杂的煤炭企业集团,应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部。
25、(1)充分进行风险识别。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把突然出现的风险一一识别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识别是煤炭企业内部控制过程中,首要和最困难的一项任务。煤炭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全面地识别出对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潜在风险。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需要通过风险识别来进行辨明,从而分清企业的机遇和风险,以便企业采取措施,来把握住发展的机遇,或者采取措施加强风险的应对与防范。煤炭企业管理层在风险有效识别的基础上,保证其不偏离预定目标。煤炭企业可以把所遇到的风险分为两个方面展开事项识别过程,包含公司层面风险和业务活动层面风险,如表1所示。导致我国煤炭企业公司层面风险的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26、外部因素包括政治环境、市场竞争、生产技术、自然灾害、政策法律等。内部因素包括公司战略风险、财务风险、生产经营风险、组织结构风险等。与煤炭企业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有关的风险称之为业务活动层面风险,比如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销售管理、技术开发、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具体业务活动过程中相关的风险。我国煤炭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划分方法,将公司层面的风险和业务层面的风险一一加以识别。另外,识别潜在风险要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调查问卷法、风险专家调查列举法、政策分析法、失误树分析法、德尔菲法等较为常用。通过以上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或者结合使用,可以识别出代表机遇的潜在风险,使得管理者以此为依据制定战略和发展目标,从而把握住机会;与此同时,对于代表困难和危机的潜在风险,企业管理者就要对其实施相关应对措施。
27、(2)建立动态风险评估机制。风险在被识别后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是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工作主要是计价和衡量已识别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和可能损失进行评估。ERM框架下的风险评估工作,有其自身的重要特点,威胁只是其评估工作的一部分,还要评估企业退缩的风险,以及没有抓住机遇的风险。换句话说,ERM框架要求,不只是去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更重要的是去评估机遇失去的可能性及影响。实际上,风险评估是基于对过去历史数据的总结分析,从而较为科学、准确地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因此,煤炭企业要建立一个数据库,主要用于对企业原来遇到的风险的总结。
28、风险计价,又称为风险衡量,是煤炭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工作的重中之重。风险计价是将风险分析信息予以数据化的统计过程。风险的计价的过程通常从两个维度进行计价———风险损失的幅度、风险发生的频率。风险幅度用于衡量风险损失的程度,可具体分为五个等级———轻微、较轻、一般、较重、非常严重;风险频率用于衡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具体分为五个等级———非常低、低、中等、高、非常高。风险值法(最大的风险损失)是衡量风险幅度的主要方法,概率和统计法是衡量风险频率的主要方法。应该注意到,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是动态变化的,因此,风险评估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在风险评估中要根据风险变量的变化不断进行。因此,对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层面的风险,我国煤炭企业要建立起动态的风险评估机制,促进风险评估工作日常化、制度化,为风险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29、(3)选择科学合理的风险应对策略。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管理层要依据原有的企业风险管理战略,以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为依据,针对不同的风险,选择不同风险应对策略,这个过程称之为风险应对。风险应对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心。不利风险是不能通过风险管理来消灭的,风险管理是在企业接受的范围内对风险进行控制。煤炭企业风险应对策略的选择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风险偏好和风险容量因素是首要要素。煤炭企业要以不同业务特点,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从而得出风险预警线、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二是应对不用风险有不同的策略。例如,风险接受、规避等策略的主要使用范围是企业法律、战略、财务、运营的风险。企业在选择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实行风险应对策略所要付出的成本和取得的预期效益,其次还要考虑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选择一个策略而放弃另一个策略的风险。
30、(三)煤炭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系统设计
31、管理信息系统是一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可以利用网络通信、计算机技术及信息技术,将内部控制进行集成化、转化和效能提升。信息系统在我国煤炭企业现代化的生产管理及内部控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信息系统的上线和实施会给我国煤炭企业管理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内部控制系统对我国煤炭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需求,综合考虑企业的组织结构、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等各项因素,制定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建设方案,并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合理组织适合煤炭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开发、运行与维护。最终达到优化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防范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全方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32、 [1]陈英、王玉香:《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必要性》,《中国矿业》2009年第12期。
33、 [2]刘峰:《大型煤炭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创新与实践》,《中国煤炭》2007年第12期。
34、 [3]管云飞:《煤炭企业信息化的几点探讨》,《科技资讯》2008年第1期。
35、 [4]战兴伟、罗福花:《内部审计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煤炭工程》2006年第9期
二、在什么情况下制定人工煤炭采样方案
1、目前,多数煤炭生产和利用企业仍采用人工采、制样。这里,不否认人工采制样方法的准确性,如果严格按国家标准操作,人工采制样和机械化采制样均能够满足要求。
2、为确保煤质数据的科学.准确,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采样和制样国标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但即便如此,还是会经常遇到供需双方关于灰分、水分、发热量等纠纷。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双方都是人工采样,不但偶然误差较大,而且还往往存在人工采制样无法解决的问题。
3、(1)采、制样程序不尽相同,完全依靠采制样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程度;
4、(2)采、制样工具及设备规格各地也不统一;
5、(3)有的企业没有把采制样工作列为技术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低,对标准理解仅局限于条文表面字意;
6、(4)实施过程中,当现实与标准无法对号入座时,不能灵活运用;
7、煤炭采制样需要使用GJ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密封锤式破碎机,FS微型粉碎机,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3、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4、(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5、(二)发展目标。从 2005年起,用 3~ 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 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6、(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7、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8、(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9、(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10、(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11、(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12、(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13、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14、(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15、(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16、(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17、(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18、(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19、(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20、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1、(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22、(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23、(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24、(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25、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26、(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27、(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28、(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29、(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30、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31、(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32、(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 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33、(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34、(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35、(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定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36、(二十八)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7、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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