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容量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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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制度完善
  2. 什么是碳排放交易
  3. 碳汇交易能否成为CDM主流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制度完善

1、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美、德等国家已比较完善,值得我国借鉴。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规范管理。

2、1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应对排污权的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排污权交易的法律体系。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只有在被纳入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有关法规要阐明环境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确立合法的排污权,明确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纳入企业产权范围,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以保证排污权及其交易的合法化,保障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买卖自由、信息共享,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排污权实际上是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这种权利的总量是有限的,以某种形式初始分配给企业后,新加入的企业只能从市场上购买必要的排污权。所以要把排污权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管制,进而改变目前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通过颁发排污许可证确认排污权这一行政性权利,赋予该权利可自由交易的市场性权利。

3、2依法科学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各企业的容许排出量。必须在法律上制定准确的排污总量及各设施的容许排出量,以确保政府削减污染物排出总量目标的实现。此外,要在法律上对排污总量控制的目标、总量设计、调查和检测、总量分布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加强监管,杜绝“寻租”行为。通过立法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规定排污企业可直接参加排污权交易,使剩余容许排出量的保有者通过交易使减排获利成为可能,并以此激励企业自觉减排。

4、3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控,建立科学、准确的信息系统。排污权交易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准确计量污染的排放量。目前我国对污染物的监控还做不到及时、准确、到位。只有确保每个排污企业拥有的合法的排污权数量和实际排放量的对应关系,排污权才能具有交易的性质。因此完善监控系统是保障排污权交易公平、公正进行和控制环境质量的关键。同时应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的排放跟踪系统、审核调整系统等,使有关人员及时掌控企业的排污状况和排污权交易情况。应在每个排污权交易中心设立信息发布栏,及时公示信息,以确保公民知情权,使环保工作纳入社会监督范围,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5、4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确立及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政府要由排污权额度的直接发放者转变为排污权市场交易的监督、保护、服务者。政府职能可以限定为:区域排放总量的确定、环境容量的准确评价、排污权的审核、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建立排污权交易系统、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以及制订相应的规则等。

6、5进行技术与制度创新,降低排污权交易成本。排污权交易中存在信息收集、谈判费用等各种交易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企业参与交易获得的节约污染治理成本的收益,使交易变得无利可图。所以应采用新技术,设立排污权交易中介机构,提供交易信息、办理排污权储存和借贷服务等。同时进行制度创新,政府应提供免费信息服务,适当减免监督与执行的费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减排、积极出售排污权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排污权作为企业资产进入破产或兼并程序等。

7、6逐步扩大排污权交易市场和主体范围。排污权交易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和经济条件。只有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法制和公共管理较为健全、环境监测力量较为强大的地区,才能实现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目的。然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不是任何地区都有条件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当前较适宜的地方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或东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部分大城市,因此要逐步扩大排污权交易市场,力争建立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对于排污权交易主体的确立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分为一级和二级市场交易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及政府。同时,注意选择适宜的交易方式。在初始阶段,排污权转让可以采取分散交易方式,企业富余的排污权可以公开竟价拍卖,也可以和买方分别谈判。应确保主体的经济活动平等性,无论是作为排污者的企业,还是政府、各类组织以至于个人排污者,都可以成为交易主体。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通过收购排污权许可证等方式限制排污,保护自己的生活和生存环境。

8、7实行排污权初次分配有偿化。在我国,环境对污染容纳能力的有限性、总量控制任务的艰巨性和污染源的复杂多样性,使得排污指标十分紧缺。所以,在排污权交易伊始就要实行污染控制总量指标初次分配的有偿化,以充分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政府应对长期无偿占用排污指标的单位进行改制,对新建单位采取拍卖和奖励等有偿方式分配排污权,全面实现排污指标的有偿初次分配。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市场实现污染源之间排污权的再分配。

9、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手段的排污权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宏观调控。有了排污权交易,政府机构可以发放和购买排污权来实施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影响排污权价格,从而控制环境标准。政府组织如果希望降低污染水平,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然后把排污权控制在自己的手上,不再卖出,这样污染水平就会降低。如果修建了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环境容量增大,政府就可以发放更多的排污许可证,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利于经济的增长。

10、这样的制度也有利于公众的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等团体如果要降低污染水平,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并不卖出,从而降低污染水平。这种解决办法是有效率的,因为它通过支付意愿反映了人们的选择,强化公众参与意识,使社会公众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政府的行动。

二、什么是碳排放交易

1、问题一:什么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本定义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为一种配额交易机制,首先通过总量控制,向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规定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上限额度,要求企业对其温室气体排放实行总量管理和减排,并对超出配额的排放设立罚则。主要特征多样化的减排路径在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促进下,企业可根据自身成本,选择通过调整战略、改善经营模式、低碳技术改造,优化产品开发等各种方式自主减排,或直接从市场购买配额抵消超额排放量,达到减排成本最低化。主要特征引导转变发展方式碳排放权交易使及企业形成强烈的“减碳”意识,体现碳排放空间的量化价值,引导投资趋于低碳领域,推动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低碳产业的发展和向低碳经济的转型。

2、问题二:碳排放交易的定义碳排放交易(简称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简称《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3、问题三:碳排放交易是怎么一回事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美国国家环保局首先将其运用于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也相继实施了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措施。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国际上认为,虽然年荷兰和世界银行就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场诞生的时间应为年。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目前,在推动排放权交易方面,欧盟走在世界前列。欧盟已经制定了在欧盟地区适用的欧盟气体排放交易方案,通过对特定领域的万套装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认定,允许减排补贴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欧盟碳排放市场开始交易以来,交易量和成交金额稳步上升。中国工厂和国际碳排放交易商也正在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中获取巨额利润。化工厂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性的氢氟烃气体,可获得碳排放信用。这种信用在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可售得美元至美元。据业内估计,用于减少氢氟烃气体排放的洗涤塔装置安装费用很低廉,一般工厂的安装费用介于万至万美元之间。安装此类装置,可产生数以百万计的碳排放信用,因为作为一种温室气体,效力比二氧化碳大许多倍。气候变化资本公司从中国氢氟烃气体项目获得了约万核证减排量即碳排放信用,价值高达亿美元。碳排放信用额度的最终买家是发达国家,它们目前已同意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

4、问题四:什么是碳交易?就是发达国家减少碳排放的成本很高,但是又必须完成减排(现在发达国家减排指标很严格)指标,于是到相对成本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花一些钱帮助你减排(完成的指标算他的),而发展中国家得到人家花钱,自己实际减排的好处。

5、问题五:碳排放交易的本质是什么就是抑制碳的排放量。虽然说这是一个强权行为,但是却被广泛接受。尽管我国在这方面没有在有些地区达成协议,却也没有反对。不过,不是我国对世界所有的有关这方面的协议都没有响应,有的地区会用一些手段来强制“交易”,但不是单独针对某个国家。例如欧盟要求所有的飞机经过或降落到这个地区的都要收取碳排放费。

6、问题六: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是指什么意思碳排放管理:用于建立组织碳排放方针、碳排放目标、过程和程序以实现组织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的持续改进的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的。碳排放管理体系总要求

7、a)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补充编制和完善必要的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具体工作的实施;体系建立后应确保日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持续有效运行,并不断完善与体系相关的文件;

8、b)界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

9、c)策划并确定可行的方法,以满足本文件的各项要求,持续改进碳排放绩效和碳排放管理体系。

10、问题七:碳排放权交易概念股最新一览,碳排放权交易概念股有哪些A股市场中,可能受益股票有中电远达(公司拥有国内运营规模最大的烟气CO2捕捉装Z,同时去年收购先融期货32%股权,布局碳环保指标交易和期货交易市场);凯美特气(以化工尾气为原料,年产能最大的食品级液体CO2生产企业);迪森股份和长青集团(生物质能行业发展龙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2014-2020年)》鼓励的重要方向);永安林业(林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森林碳汇的潜在标的)。另外,据资料显示,华银电力(600744)、深圳能源(000027)等参股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11、问题八:什么是碳交易?碳交易是怎么交易的?具体如何操作??其实我也不懂,看到你的这个标题挺新奇,在百度搜了一下,我理解碳交易通俗讲就是把多余的排放配额拿出来出售,下面有一篇相关报道碳交易:要参与更要“话语” 2009-6-30 10:17:58中国经济导报无暇

12、因为有人愿买,有人愿卖,而且差价“诱人”,因此“碳交易”也就成了另类“金矿”。1997年签订的《京都协议书》中规定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在这种情况下,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额度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催生了碳交易市场。尤其是2005年《京都协议书》正式生效后,碳交易市场在全球呈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

13、6月18日,北京环境交易所首批碳交易挂牌,吸引了百余国际买家中国买“碳”。同一天,北京环交所与纽约-泛欧证券交易集团BlueNext交易所在北京签署协议。根据协议,在环交所挂牌的CDM项目将同时在BlueNext的渠道上发布,国内CDM项目信息服务的国际平台有望因此建立。

14、北京环境交易所的成立,意在打造本土交易平台,也是中国谋求国际碳交易市场定价权所迈出的重要一步。虽然中国已成为巨大的卖方市场,不过在这个市场上,中方却没有定价权,国内的卖出价格远远低于国际通行价格。碳交易价格一直是由发达国家的中间商和购买减排份额的企业所主导。据介绍,在行情最红火的时候,每吨二氧化碳减排当量在中国和欧洲的价差达到20欧元。这就是说,如果某公司在中国开发了一个年减排20万吨的项目,到欧洲一倒手,就能净赚400万欧元。价差的存在,使众多国际炒家竞相到中国来“炒碳”。

15、在近期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清洁技术产业投融资峰会”上,芝加哥气候交易所黄杰夫预计,如果美国通过了气侯变化碳交易的法案,碳市场会从2008年的1100亿美元上升到2012年的5000亿美元。到了2020年,碳市场、碳交易的市场会达到3万亿美元。“这么一个市场,恐怕比原油市场以及目前最大的商品市场都要大很多。”黄杰夫说。

16、根据统计数据,截止到2008年4月,国际碳排放交易卖出总量是2亿吨左右,其中中国近1亿吨,市场份额占到50%左右。而据此前联合国的统计数据,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仅次于印度。到2012年,我国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碳排放交易的41%,成为全球第一大供应国。也有其他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2月,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得联合国“核证减排量”达3600多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居世界第一位。

17、尽管不同时期、不同口径的统计数据有所差别,但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巨大容量和广阔前景则是不争的事实。也正因此,承担排放义务的发达国家企业和碳基金、中间商纷纷把触角伸向了中国,加快在中国的抢滩登陆。据了解,在中国的碳国际买家最多时有二三百家之多,去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大批投机性的买家撤离,目前还剩大约60家左右。

18、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数据,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预计到2012年,我国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碳排放交易的41%,成为全球第一大供应国,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

19、拥有碳交易巨大市场的中国,如果长期缺失话语权,肯定不利于中国未来的发展。而建立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平台,整合各种资源与信息,形成合理价格,则被认为是一个更有利参与国际市场的途径。北京环境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拥有丰富“碳资源”的中国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同时,已经意识到自身利益受损的中国企业也已开始采取应对措施。据了解,目前,大唐集团、华电、中电投等碳减排项目出产大户分别成立了大唐CDM办公室、华电龙源碳资>>

20、问题九:碳排放交易的交易所目前,中国已有7家主要的碳排放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所。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的情况下,这些碳排放交易所希望推动自愿减排。其中深圳排放权交易在2013年6月18日率先启动了交易,并产生了1300多万的交易量,同时设立了个人会员和公益会员。为方便全国各地关注碳排放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各交易所均开设了“足不出户,异地开户”的服务。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更是借助世博会召开之机,推出“世博自愿减排”活动。万科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石在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和世界资源研究所共同主办的“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与能力建设研讨会”场外边会(side event)上介绍,万科是“世博自愿减排”活动的首位买单者。上海世博会万科馆在建造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正在接受独立核查,然后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平台,购买相应数量标的物。不过,这三家交易所的自愿减排交易生意比较清淡,且大多具有“演示”性质。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处长王庶在此间另一个关于碳市场的边会上说,自愿减排以企业社会责任和个人觉悟作为交易前提,技术条件虽已基本具备,但在缺乏总量限制激励的情况下,需求十分有限。

21、近年来,绿化苗木产业开始成为塞罕坝一项新的产业,云杉、樟子松等1800多优质绿化苗,带来的年收入已经达到2000多万元。

22、树要种,也要砍。在森林中,定期伐去部分林木,不仅为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还能获得木材资源,这种养护方式叫做“抚育间伐”。多种树,再砍树卖木材,是长期以来林场营收良性循环的主要途径。

23、2016年8月,塞罕坝林业碳汇项目首批国家核证减排量获得国家发改委签发,成为华北地区首个在国家发改委注册成功并签发的林业碳汇项目,也是迄今为止全国签发碳减排量最大的林业碳汇自愿减排项目。

24、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林业科科长李永东:我们一共是两个碳汇项目,从2005年到2035年,产生的碳汇量一共是470多万吨。当前市场价格,我们保守估计,至少能超过一亿元的样,按照未来的发展,我认为盈利应该会更多。

25、2018年8月,塞罕坝林场与北京一家公司达成了首笔碳汇交易,每吨碳汇量交易价格25元,共计交易36万吨。而据评估,塞罕坝森林每年可固碳747万吨。

三、碳汇交易能否成为CDM主流

1、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是指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森林为核心的碳汇项目是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造林和再造林项目。

2、“世界范围内的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而由法律创设出来的一种拟制交易。它通过技术拟制和法律拟制,将一般意义上不能构成物权客体的气体环境容量资源导入拟制交易的环节,从而创设了一个无形物的交易市场。”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邓海峰博士说。

3、“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碳汇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因而碳汇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发展中国家将本国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让渡给发达国家,实现了国与国账户间的对接,折抵了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承担的减排义务。”邓海峰说。

4、我国尝试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始于本世纪初。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北京安定填埋处理厂都是比较著名的试点性项目。

5、《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表明了我国对具有潜力的市场主体参与CDM项目的支持与鼓励。其中比较个性化的规定是,为体现国家自然资源主权原则,对于因转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我国府要根据室气体的不同种类,收取2%~65%不等额度的转让费。

6、“碳汇的市场交易机制可为其他环保领域带来灵感。”中国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晓丽说。

7、“最典型的就是排污权交易,这项制度在我国很早就开始试点,但一直没有大规模铺开,主要原因就是其市场环境不完善,而相对成熟的碳汇市场机制可为其提供思路。”

8、王晓丽指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碳汇交易机制还可运用在国际淡水资源保护,特别是国界河流和国际河流上下游国家间水资源利益平衡等方面。

9、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于文轩也有独特见解:“碳汇交易机制形为交易,但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交易为表现形式的‘补偿’,它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10、邓海峰认为,碳汇交易等CDM机制证明了一个观点:在环保制度设计中一定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力量。“只有这样,市场主体的行为才会更加理性,府的职能也可以回归正位。环境污染者能够主动保护环境,府也能从目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队式’的行为模式中解放出来,运用间接手段保护环境,从而降低公共财负担,最终会使全获益。”

11、邓海峰认为,碳汇造林和再造林项目在我国实施得不理想,主要源于宣传和技术两方面的制约。

12、“首先,对于碳汇的概念和积极意义,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提到碳汇,恐怕只有专业人士才了解。事实上,随着我国林权的改革,产生了大量具有碳汇潜力的项目业主,但他们并不知道有碳汇交易机制的存在,也就是说,这个拟制市场与人们观念之间还存在较大距离。”

13、“其次,从技术层面看,森林的生长周期较长,林业生产经济效益还会受到病虫害等因素的限制而呈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在相同经济投入条件下,森林吸附各种室气体生成的减排量要比其他类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小很多。这使从事碳汇项目所带来的减排量转让收益普遍低于其他类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邓海峰分析。

14、基于投资项目的回报周期和回报率两方面的考虑,绝大多数国外资金不愿意投入到这个领域中。因此,在一般的业主眼中,碳汇项目只是“锦上添花”,而并非必选项目。

15、另外,基于生态保护战略的考虑,目前我国对于碳汇项目参与者的主体资格也有严格限制,审批程序复杂,一些外方投资者也会因投资的高成本而对碳汇项目望而却步。

16、“现在要做的是,通过策和法律的引导,使市场主体能够看到项目可能带来的潜在生态价值,并通过制度设计,把生态利益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些对生态有重大效益的项目不仅为理论所接受,还能在实践中得到市场认可。”邓海峰说。

17、因此,碳汇项目要想有所发展,就一定要创造出比其他项目更优越的利益增值方式,使企业从环境友好行为中获得回报,这样才能从现在的几乎“无人问津”变为“炙手可热”。

18、王晓丽认为,未来我国在清洁发展机制和碳汇交易方面立法时,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参与主体的准入门槛和府的项目审批层级。

19、“推动碳汇交易,策要有预见性和稳定感,让企业可以看到项目是有长远预期和稳定收益的。”王晓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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