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网交易平台

很多朋友对于甘肃电网交易平台和甘肃省国家电网投标相关手续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
  2. 甘肃省国家电网投标相关手续
  3. 甘肃电投属于国家电网吗

一、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电网建设,保护电网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单位与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是指在电力系统中联系发电、用电的设施和设备的统称,主要由联结成网的输电线路、变电所、配电所和配电线路及附属设施等组成。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建设、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电网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协调发展、适度超前、节能环保、优质安全的原则。

2、电网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电网企业和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网保护的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农牧、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网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做好辖区内的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第五条对妨害电网建设、危害电网安全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举报,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电网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编制电力发展规划时,应当考虑电网发展规划与电源建设规划相衔接。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6、有关部门在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时,涉及电网建设的应当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的意见。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农牧等部门按照电网发展规划与相关设计规范,对变电站(所)、开关站(开闭所)等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电网设施保护区作好规划预留。

7、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时,应当统筹考虑地下输、配电线路和其他地下电网设施,为其预留位置和通道。第十条编制城市新区及工业园区规划时,应当将相应区域的电网设施规划纳入其控制性详细规划。

8、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预留公用配套电网设施用地和通道。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电网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占用已纳入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及电网设施保护区,并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9、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应当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第三章电网建设第十二条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电网发展规划和国家电力产业政策,不得重复建设。

10、电网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技术、电力设备和产品。第十三条电网建设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四条在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中,结合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开展电缆入地建设。第十五条电网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方案、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准文件实施。

11、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电网建设企业或者单位依法实施电网建设项目,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应当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审批。

二、甘肃省国家电网投标相关手续

给你个例子,按照下面的去办理就可以了

(一)通用必备条件,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电建企业还必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具有适应电力建设需要的质量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

3、具有所申请范围内电力建设的业绩和工程施工能力;

4、通过已建成投产的工程项目证明工程质量优良,安全可靠;

5、所有从事特殊工序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7、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及有关认证文件;

8、具有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设备、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9、工程建设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总监理师、总设计师、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具有任职文件及职称、执业、岗位等相关资质证书。

10、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各类人员须满足备案的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

10.1要求投标单位在海南的施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或合同工;

10.2施工单位从事主要工作的人员资格备案。要求出具施工单位拟派海南的项目经理、总工、安全员、质检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所具有的职称、执业及有关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详细资料审查备案(见附件3),通过备案后方可进入海南电网从事电网建设。(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质检员必须是在本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的正式员工,需提供相应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属劳务分包单位的,则提交其本人与劳务单位的劳动合同文件)

10.3拟派海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有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的批复性文件。

10.4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备案。施工单位采用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单位,并出具相关材料进行备案。通过备案后方可进入海南电网从事电网建设。

高电压等级的专用必备条件覆盖较低电压等级的专用必备条件,即具备220kV专用必备条件的视为同时具备35kV∽ 110kV、10kV专用必备条件,即具备35kV∽110kV专用必备条件的视为10kV专用必备条件。

除满足通用必备条件外,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所承接工程相应条款:

(1)承揽220kV等级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分别累计完成不少于5项220kV等级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2)承揽35kV∽110kV等级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分别累计完成不少于10项110kV或20项35kV等级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3)承揽10kV及以下等级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分别累计完成不少于30项10kV等级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除满足基本条款外,施工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所承接工程要求相应条款:

①近5年承担过220kV变电站5座或110kV变电站7座;

②近5年承担过220kV输电线路300公里或110kV输电线路500公里;

①近5年承担过110kV变电站4座或35kV变电站6座;

②近5年承担过110kV输电线路400公里或35kV输电线路500公里。

承建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认可备案制,经批准认可备案的施工单位可上报项目经理进行审核认可,原则上每个施工单位最多入围两个合格项目经理,一个合格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市县施工。随着城市配网建设力度的加强,优先使用具有电缆、环网柜、配电自动化系统施工资质和施工、独立调试经验的单位。

除满足基本条款外,监理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所承接工程要求条款之一:

①近5年累计完成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3个以上,或累计完成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6个以上;

②近5年累计完成220kV输变电线路300kM以上,或累计完成110kV输变电线路500kM以上。

①近5年累计完成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6个以上,或累计完成35kV变电站(新建)工程8个以上;

②近5年累计完成110kV输变电线路100kM以上,或累计完成35kV输变电线路300kM以上

近5年累计完成10kV线路500kM以上。

1、如报名单位在海南设立海南分公司的,则其分公司必须有盖有总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授权书,在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时,必须分别提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两套完整的资格预审资料,且在投标时只能以总公司名义投标。

2、报名单位在填写“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时,需逐个写明所申请的“电压等级工程”,高电压等级工程申请不能覆盖低电压工程申请。

3、申报范围中含有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需选择农网完善工程的片区,一个施工单位只能选择以下四个片区中的两个相邻的片区为该单位的投标申请范围,且需在投标申请中写明片区名称。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农网完善工程施工单位,经资格预审结果审定后,原则上一个施工单位只能在一个片区施工。

XX电网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片区划分,片区名称及范围如下:

东部片区,即琼海、万宁、定安、文昌等4个市县。

南部片区,即三亚、陵水、乐东、保亭、五指山等5个市县。

西部片区,即儋州、东方、昌江、临高、白沙等5个市县。

北部片区,即海口、琼山、屯昌、琼中、澄迈等5个市县。

相邻的两个片区如下:1)东部与南部片区;2)南部与西部片区;3)西部与北部片区;4)北部与东部片区。

1、在2009年3月20日17时前的上班时间(星期一至五的上午8:40-12:00,下午2:20-5:10)由被授权人亲自将装订成册的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同时提交企业资质文件、企业相关业绩文件中注明需验原件的文件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对,原件经审查后返还。如不提交原件进行审查的或所提交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本次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每个投标申请收取500元资格审查评审费用,请在2009年3月15日前将费用汇到如下账户,并请注明用途为2009年工程建设资格审查评审费用。

3、如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按本公告中的要求提交全套的资格预审资料给予审查备案。

4、每本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见附件1(原件);

2)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原件);

4)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复印件,需验原件);

5)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7)施工单位各类人员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原件);

8)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认可备案(审核)表——见附件5(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原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验原件);

11)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验原件);

1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1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14)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15)企业资信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16)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拟派海南的施工现场管理主要工作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质检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执业、岗位、劳动合同、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及文件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身份证除外))

17)拟派海南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有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的批复性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18)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19)企业管理制度清单及取得有关认证文件;

1)通过已建成投产的工程项目证明工程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出具);

2)企业近三年安全业绩情况证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出具);

3)企业施工机械设备及检验测量和试验状况;

4)承建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5)详细列出投标必备条件的承建业绩,另单列出在海南电网的业绩;

6)近三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表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7)其它企业认为需补充说明的文件和资料;

谢绝提供与资格审查无关的资料,如提供投标审查无关的资料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具有必备条件投标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声明复印件真实有效,在资格预审时间至本次资格预审的最终有效期内如经查实有虚假伪造者均视为不具有必备条件投标人。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注明公司名称、规模、法定代表人电话、被授权人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及所申请资格预审工程项目类别和电压等级(见附件1)。资格预审文件应按以上顺序编写页码和目录后装订成册,为了方便建立电子档案,请各投标单位将上述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刻录在光盘里(附件2、附件3要求提供EXCEL表格),并在光盘上写明投标人全称。

(三)确定认可承建电建企业:招标人将根据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组织资格审查,对具有通用必备条件和专用必备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进行排序,取排名靠前的一定数量的为认可承建电建企业,具体招标时只有认可承建电建企业才能参加投标。

(四)对通过资格预审的认可承建企业进行动态管理,获认可备案电力建设企业在下次资格预审时需重新办理认可备案审批手续,已备案的电建企业如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情况的,将注销其承建认可备案资格,且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对施工单位的声明事项:施工单位在参加海南电网公司工程投标时,投标书中拟派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质检员,必须是在海南电网公司备案的人员,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同时,在工程建设开工报审和实施过程中严格核对检查,若不符,限期整改,否则视为单方违约,海南电网公司有权更改中标单位并取消违约单位投标资格。

(二)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单位,如在资格预审有效期间,有如下情况的,必须将所属资格取消或变更说明函原件发至海、否则公司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并且该单位要对其所授权公司、所授权人或所属该公司的人员在该有效期间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行为负法律责任。

3、资格预审时所提交的备案人员脱离公司关系,或公司与其解除合同关系的。

4、公司印章、企业法人、银行基本账户、被授权人及电话等等所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中相应信息有变更的。

(三)只有参加资格预审时的被授权投标人才能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内的投标,参加资格预审合格的认可承建单位、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应保持一致。

电话:010-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

附件3、施工单位各类人员情况备案表

附件4、施工企业资格预审审查评分表

附件5、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认可备案(审核)表

三、甘肃电投属于国家电网吗

1、甘肃电投不属于国家电网,而是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地方层面的国有企业。尽管两者可能存在业务上的合作关系,但并不代表甘肃电投属于国家电网公司。

2、甘肃电投是指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甘肃省属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电力发电、输配电和电力销售等业务。国家电网公司是中国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电力行业的主要国有企业之一,负责国家电力系统的运营和管理。

3、根据以上信息,甘肃电投并不直接属于国家电网公司。虽然国家电网公司在中国电力行业具有重要地位,但甘肃电投作为甘肃省的电力投资集团,属于地方层面的国有企业。国家电网公司与甘肃电投在业务上可能存在合作关系,例如电力输配、电力交易等方面的合作,但并不代表甘肃电投属于国家电网公司。

4、当然,具体的组织架构和关系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提供更多背景信息,我将尽力为您解答。

5、甘肃电投是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国家电网旗下的重要成员之一。作为甘肃省的主要电力公司,甘肃电投在电力生产、传输和供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国家电网的紧密合作使得甘肃电投能够充分利用国家电网的优势资源,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作为国家电网的一部分,甘肃电投也遵循国家电网的管理和运营模式,积极参与国家电力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甘肃电投与国家电网的紧密合作关系有助于推动甘肃省电力行业的发展,并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可靠和高效的电力服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

7、第五章电价与电费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关于本次甘肃电网交易平台和甘肃省国家电网投标相关手续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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