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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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平台之外无交易” 甘肃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 甘肃采购与招标网介绍
  3.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2017修订)

一、“平台之外无交易” 甘肃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原标题:甘肃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力争“平台之外无交易”

2、每日甘肃网12月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目录清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3、《意见》明确,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4、《意见》提出,我省将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尽可能依托现有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要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局(中心)要突出公共服务职能,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局(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

5、《意见》强调,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依托政务服务网,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料“一次收集、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反复使用”,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依据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

二、甘肃采购与招标网介绍

1、甘肃采购与招标网隶属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甘肃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甘肃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2、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概况:

3、2013年4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整合成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建成了由候标和询标区、交易服务大厅、行业集中监管区、电子行政监察区、开标区、隔夜封闭评标区和封闭评标区、办公区7个功能区组成的1万平方米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有开评标室32个和高清晰音视频监控系统,配置了多媒体查询机、高清晰投影仪、指纹门禁、通信屏蔽设备、询标系统,每天可进行20个项目的交易,并满足封闭评标、全程监管的要求。

4、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结合甘肃本地区招投标的基本情况,

5、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以下简称“省交易局”)是政府设立的,为交易当事人、相关执法监督部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

6、二、进入省交易局的项目范围与规模标准,依据《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甘政发[2013]65号)有关规定执行。

7、三、交易项目进场按照省交易局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8、四、代理机构进入省交易局实施项目交易代理时,须先进行代理资格登记。资格登记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在省交易局建立档案备查。

9、五、项目进场备案登记须在资格登记后进行。未进行资格登记的,省交易局不得接受并安排其代理的项目进场交易。

10、六、项目交易公告在国家和甘肃省指定媒介上发布的同时,必须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依规必须同时在其他指定媒介发布公告的,由发布者负责完成,并确保发布内容一致。

11、公告格式、内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甘肃省的规定执行。

12、七、项目交易潜在竞争人(包括矿权、产权项目相关竞争人)报名采取网络报名。

13、八、项目进场备案登记时,应提供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批复文件、交易(招标)申请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申报表、房屋建筑工程报建表)、委托代理合同、招标文件等材料。

14、(一)省交易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

15、(二)业主或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0日前到省交易局办理项目备案登记。

16、(三)对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办理进场备案登记。

17、十、各类交易活动文件(含公告)由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编制。

18、省交易局对存在明显违反国家、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

19、甘肃采购与招标网Email:admin@gsggzy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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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2017修订)

1、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2、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5、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6、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7、(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8、(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9、(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0、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自主权。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建设,优化交易服务流程,降低交易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第七条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13、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审批、核准之日起7日内,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依法向社会公开。

14、招标人应当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组织招标。确需修改的,应当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第十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国家安全、国家保密规定;对是否属于国家安全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省国家安全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确认文件;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项目、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省保密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确认文件。第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5、(二)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

16、(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7、(四)有完备的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等文件;

18、(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9、(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0、(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21、(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2、(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23、(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24、(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25、(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6、前款所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甘肃省电子交易平台和“平台之外无交易” 甘肃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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