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租赁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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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招商银行和甘肃银行那家知名度高
  2. 甘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3. 甘肃出台“二十条” 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一、招商银行和甘肃银行那家知名度高

您好,招商银行在全国规模较大,但未真正覆盖甘肃省。甘肃省内,招商银行仅在兰州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在甘肃省知名度不足。

甘肃银行(BANK OF GANSU)成立于2011年10月15日。总行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525号,是甘肃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国资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甘肃省属国有金融机构。2011年11月19日正式挂牌开业,2018年1月18日正式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2139),是中国西北地区首家上市城市商业银行。

甘肃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依托甘肃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与甘肃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民营企业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客户所处行业广泛,范围覆盖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文化旅游和"三农"、科技、民生等领域。

甘肃银行作为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末下辖22家一级分支机构,建成营业网点209家,营业机构已覆盖甘肃省全部14个市州及县域。2019年末,甘肃银行资产规模达到3350.45亿元,一级资本规模位列全球银行第313位,国内第49位。截至2020年4月,已累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投入信贷资金超过5000亿元,创造利税227亿元。

甘肃银行作为国有银行,连续三年入围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2019年排名第48位;

国际权威财经媒体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甘肃银行位列全世界银行第313位,国内位列第49位;

获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省长金融奖”6次、获全省脱贫攻坚“民心奖”5次;

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课题研究二类成果奖。此前,连续三年获得三类成果奖;

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电子化》颁发的“金融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

先后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文核心期刊目录、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银行家》杂志评为“老百姓最喜欢的城市商业银行”、“最佳战略管理城商行”、“资产规模2000亿—3000亿城商行竞争力第二名”;

被金融时报社授予“十佳城商银行”、“十佳精准扶贫银行”、“全国十佳普惠城商银行”等荣誉称号;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体系资产规模2000亿元以上城商行中综合评价排名第九位。

甘肃银行自成立以来,牢记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重托和期望,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三农发展、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要求,把甘肃银行建设成全国一流城市商行。

二、甘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12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发展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的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到,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原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将闲置和低效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业办公、仓储、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馆、厂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适当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相关城市应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另外,可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方面,《意见》表示,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予以支持,省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予以一定支持。

切实降低税费负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规定的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之后,比照上述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之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民用住宅标准执行。

三、甘肃出台“二十条” 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原标题:我省出台“二十条”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将采取土地保障、财政奖补、要素保障、市场准入、服务保障、环境优化等六大类共计20条具体措施,以加大全省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供应

省级先预留用地规模1万亩,优先保障符合生态产业、总部经济、东部优质转移产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供应。

对符合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综合开发成本价。

对省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首次进500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有需求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

统筹使用招商引资及产业项目财政资金近1亿元,重点奖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倾斜奖励符合产业要求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将高质量发展的10亿元奖金、1万亩土地奖励,重点用于高质量发展和招商引资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市州。

设立经济贡献奖,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

大力吸引总部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我省企业首次进入上述强企业排名,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纳入我省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省级财政收入3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3年最高值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

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家人落户限制

为本措施适用的兰州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榆中生态创新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建筑红线1米外供水、污水、通电、通路、通暖、通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具有引领性、成长性,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新材料项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高端制造业项目,大工业生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到户电价按0.35元/千瓦时执行。

对符合产业投向、环保政策、纳入甘肃省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大数据企业(不含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企业)生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到户电价按0.28元/千瓦时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管、核心科技技术人员,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发挥作用的金融机构、科研院校、中央驻甘和省级企业团队,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落户限制,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凡通过全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的,实行交易进场“零门槛”、交易过程“零拖延”、交易环节“零障碍”、交易服务“零距离”的“四个零”服务。

支持来甘投资企业以兼并收购、融资租赁、股权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形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来甘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凡来甘投资企业投资的PPP项目同等享受政府引导资金支持等政策。

禁止以各类许可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

省级统筹安排前期费,支持园区开展区域化评价,赋予园区环评、文评、稳评等区域化评价自主权,建立省级互认机制。

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对于新引进省级重大招商引资的项目,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

引进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完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企业家座谈交流机制,建立省领导联系招商引资企业家制度。

严格保护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责任制,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纳入到政府信用系统,加大对政府相关失信人员的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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