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平台认定

大家好,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认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电子合同双方必须在电子签约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吗 急求解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电子商务法中界定的销售商品包括
  2. 电子合同双方必须在电子签约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吗 急求解答
  3. 如何判断电子合同平台靠不靠谱

一、电子商务法中界定的销售商品包括

准确理解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适用范围,是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的前提,直接关系到促进发展、规范秩序和保障权益的立法目标顺利实现。一、电子商务的内涵电子商务法第2条将电子商务界定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具体从电子商务所依托的技术、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和法律属性三个维度界定。(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电信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将电子商务所依托的技术界定在信息网络而非仅限于互联网,是遵循技术中立原则,既着眼于网络技术现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涵盖未来网络技术和应用的发展。因此,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移动社交圈、移动应用商店等进行的经营活动也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既包括销售有形产品,也包括销售数字音乐、电子书和计算机软件的复制件等无形产品。技术交易无论是技术转让还是技术许可,都属于销售商品(数字商品)的范畴。因此,技术交易也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提供服务是指在线提供服务,如网络游戏等;或者是网上订立服务合同,在线下履行,如滴滴打车、在线租房、在线旅游、家政服务等。此外,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进行支撑的相关服务,如电子支付、物流快递、信用评价、网店装潢设计等,也应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三)经营活动。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业务活动,即商事行为。是否为“经营活动”,主要考察行为的主观性,即目的是为了营利,而不论结果或者事实上能否营利,因此,即使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基础服务是免费的,只要具有营利目的,就应该认定为电子商务。“经营”的法律属性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特征,是区别是否构成电子商务活动的关键要素。自然人利用网络临时、偶尔出售二手物品、闲置物品,不具有经营属性,不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可适用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相关规定。如果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持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二、电子商务的外延电子商务的外延是指电子商务的范围。(一)判断标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只要有一个环节借助网络完成,即可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具体来说,线上环节适用电子商务法,其他环节适用电子商务法以外的法律。鉴于服务种类繁多,且差异较大,电子商务法只调整具有普遍性的提供服务和相关支撑服务。特殊类型的服务,如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单纯的信息发布(如提供新闻信息服务、问答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网络出版等涉及内容管理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服务,考虑到监督管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不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但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中的电子支付,仍适用电子商务法;内容服务的交易环节,如电子书、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的买卖或者在线播放,仍适用电子商务法。(二)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电子商务创造了丰富的应用场景,不断催生新营销模式和商业业态,包括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分享经济、智慧零售等。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并没有改变电子商务的本质特征。就社交电商而言,通过社交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符合“利用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本质属性,应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交易依托的社交平台是否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客观上,社交平台是否是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是否提供交易场所以及与交易相关的支撑服务;主观上,社交平台是否有积极主动管理平台内交易的意愿,如通过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方式对平台内交易的当事人进行管理。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标准,才能将社交平台界定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就直播电商而言,目前主流的模式是通过直播平台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再通过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或者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对网络主播、直播平台经营者而言,如仅是单纯的宣介商品或者服务,其法律地位为广告发布者或者是广告经营者,其行为的法律规制更多的聚焦于广告法。三、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理解电子商务法的效力,应紧扣第2条第1款的“境内”。具体而言,以下情形适用我国电子商务法:(一)在我国境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交易。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我国境内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发生或者依托我国境内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不论交易双方是否为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即交易双方均为外国人,交易双方均为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交易一方为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适用我国电子商务法。

二、电子合同双方必须在电子签约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吗 急求解答

1、有的平台不需要,但是不建议这么做!!我收集了一些资料,请耐心看完。

2、根据《电子签名法》及《合同法》规定,有效的电子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一)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4、(二)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5、(三)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6、因此,签署合同前,第三方签署平台必须经过严格实名认证技术,来确认签署双方的真实身份。才能为使用者提供安全有效的电子签名,保证签署双方的合法权益。

7、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第三方签署平台上“未实名认证就为用户提供签署”,一旦出现纠纷,用户实名认证与实际身份不符,签署的电子合同就无法作为有效司法证据出证。

8、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多起因为签署电子合同不认证而不被法院采信的案例,希望大家网上签署电子合同时一定实名认证,避免以下情况,防止踩坑。

9、原因:验证码作为认证方式,可信度低。如果是作为签署电子合同的认证,法律效力完全达不到要求,法院也不会认可。

10、案件中黄某委托周某理财,周某没有向黄某退还合作交易保证金,故双方在法大大APP上签署了《还款协议》,规定周某在一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协议签署后周某只支付了黄某一部分保证金,于是黄某将周某告上法庭。

11、黄某提交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一份,2017年10月14日,手机号码为189XXXXXXXX的持有人黄某与手机号码为186XXXXXXXX的持有人周某,双方均未做实名认证,但双方通过向手机号189XXXXXXXX下发验证码691605,向手机号186XXXXXXXX下发验证码793734完成签署。

12、黄某与周某二人由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产生了纠纷。虽然合同内容未被篡改,但是法院根据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还款协议》签署过程中未经实名认证,不足以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13、未经实名认证的合同在法院面前是无效的,再次说明实名认证的重要性。

14、原因:按照常理,实名认证的身份,肯定要与真实的身份相符。然而签署时的公司名称是签署之后才注册的,却通过了平台上的认证?

15、【昆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与【昆山市玉山镇某商务服务工作室】在“e签宝”电子平台签订了移动通信业务代理协议,从该协议可以看出,郭某系昆山市玉山镇某商务服务工作室的经营者,郭某也在乙方签章处签名。

16、经调查发现昆山市玉山镇贰某商务服务工作室注册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其于2018年8月10日与昆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e签宝”电子平台签订的移动通信业务代理协议,属无效合同。

17、通过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损害了签署双方的利益。

三、如何判断电子合同平台靠不靠谱

电子合同平台是否靠谱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系统的进行一个回答。首先来回答一下电子合同是什么。

我简单介绍一下:电子合同是指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签署双方经过实名认证,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满足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三个条件的电子签名才能称得上是可靠电子签名。

电子合同平台靠不靠谱,建议从以下产品核心技术、平台资质及安全保障、产品服务、平台实力及产品价格等几个方面来分析:

目前而言,电子合同行业在国内尚在起步阶段,产品的核心技术手段基本大同小异。从产品服务来看,暂时还看不出真正建立了技术壁垒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整体而言,所有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产品最核心的技术无非三项:身份认证技术、数字签名技术以及时间戳技术。

其中,大部分平台都是通过与CA机构合作,向CA机构提交申请,为用户颁发受法律认可的CA证书来有效证明用户真实身份。不过,也有少部分平台采用了与公安部门合作,借助eID系统实现用户身份认定。至于具体的技术,各家虽然门类繁多,但原理基本是一致。比较方便的有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等。

数字签名技术上,各家就更加一致了,几乎都用的是哈希摘要技术。所谓的哈希摘要技术,主要是指通过某种技术手段,将电子文件转化成一个数值。如果电子文件经过改动,这个数值也会立刻改变,因而能够很快识别篡改。值得一提的是,在数字签名技术上,目前法大大是唯一采用了区块链技术的企业,和阿里邮有具体合作。

虽然核心技术区别不大,但在平台安全保障方面,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还是有些区别的。

站在IT的角度看,平台安全性涉及很多方面,比较具备参考价值的有以下几项:商用密码许可证、IS027001认证、SSL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商用密码许可:由于电子合同使用的电子签章及相关硬件属于商用密码产品,所以这些平台是需要有国家密码管理局的销售许可证书才能进行电子签章的使用并搭建电子合同平台,否则属于违规经营。

IS027001:ISO27001是信息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英国标准协会(BSI)提出,是国际上对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一项最普遍的通用标准。

SSL证书:指网站服务器验证证书等级。SSL证书具有服务器身份验证和数据传输加密功能。这个证书总共有3个测评等级,其中,EV SSL证书最高,OV SSL证书其次,而DV SSL证书最弱。具体而言,DV SSL证书只验证域名所有权,仅为加密传输信息的作用,并不能证明网站的真实身份;OV SSL证书是需要验证网站所有单位的真实身份的标准型SSL证书,而EV SSL证书则是遵循全球统一严格身份验证标准办法的SSL证书,是目前业界最高安全级别的SSL证书。其中,OV SSL主要在国内网站应用,而EV SSL则在国外网站应用更多。靠谱的商用网站一般都会部署EV SSL证书或 OV SSL证书,绝对不会部署已经被欺诈网站滥用的DV SSL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这项证书由国家颁发,主要考察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数量、符合重点技术领域数量、创新能力达到相应指标、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等。由于对比普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减免10%税收,并且享受大量国家政策倾斜,因此,国家对此审核非常严格,证书的含金量也比较高。

产品的法律有效性以及使用便捷性是平台评估的主要方向。在很多情况下,电子合同产品的法律有效性与便捷性是天枰的两端,专业的电子合同企业应该做好平衡,在保证产品法律有效性的前提下,尽量优化用户体验,让产品使用更便捷、界面更友好。

市面上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的功能模块比较类似,基本上都有合同编辑、合同发送、合同存储、合同管理等功能。在基础功能之外,也有不少电子合同企业同时提供法律延伸服务,例如开通一键仲裁功能、提供出证报告等。

很多电子合同平台在产品对接方式上主要就分为独立部署、API嵌入以及本地部署三种方式。唯一有明显区别的地方,在于平台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

其实,电子合同行业未来的方向与趋势,也就在于法律服务上。使用电子合同的最大好处在法律问题,如果这项工具能够提供更多与法律相关的服务,也会更加受到客户的青睐。

由于电子合同平台还比较新,好多平台都处在创业期。对于企业而言,资金、人才、客户关系才是最重要的三个因素。

首先看资金实力。目前官方披露的数据显示,法大大融资情况最好,总共获得了超过7500万元融资。

其次看团队实力。法大大创始人曾为律师圈内一个小有名气的律师机构的创始人,有过创业经验,也有法律背景,因此法大大的产品在法律服务上也有很明显的优势。

最后看合作客户。法大大的合作伙伴中,有微软、携程、美团、统一、1688、微贷网等,从官网能看见的合作大客户数量上来看,法大大有更多大客户。

之所以将价格放在最后说,是因为对于企业用户而言,产品有效性的优先级是优于价格的。如果一味追求价格忽视了产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未免有点本末倒置。

经过对比各家产品价格情况发现,不管平台的计费模式有何区别,几乎所有平台签署一份电子合同,单价均在5-6元左右。电子合同平台的计费模式主要有2种,一种是以签约次数计费,例如一份合同涉及甲乙丙三方,则收费3次,每次签名扣除一次费用;另外一种是以合同计费,一份合同无论涉及多少方,完成一份合同只扣费一次。

如果公司对成本控制要求很严格,必须对比出最低单价,那么在考察单价的时候务必结合公司情况,选择更划算的计费模式。

判断一个电子合同平台靠不靠谱的话,可以考虑如下几点:

毋庸置疑,对电子合同的首要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国内大部分厂商都会与知名CA中心合作,采用PKI技术实现电子签名,叠加区块链存证等方法进行防篡改处理。

国家对行业的监管要求包括,与电子签名企业合作的CA中心需要取得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资质证书,对与P2P合作的电子签名厂商,要求具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和ISO27001认证等。

现在很多电子合同平台都是直接公布在网络上,要是该平台没有安装SSL证书的话,打开该平台的网址浏览器会直接弹出不安全的警告,首先就可以明确该平台网站的安全系数很低;其次该平台的网址钱是红色的,并不是绿色小锁。

网站要是安装了SSL证书的话,网址会显示出安全的绿锁,要是该平台涉及到经济交易的话,最好安装EV SSL证书,是目前安全等级最高的SSL证书,安信SSL证书可提供申请EV SSL证书需要的邓白氏、律师意见信等服务,确保网站真实可靠的身份,加强用户的信赖更加放心的浏览网站,提升在线交易量。

系统的稳定性、并发量、响应速度是硬指标,当企业业务量比较大,或者企业对实时响应要求比较高时,产品的性能参数尤为重要。

电子签名对接产品的设计是否友好,决定了企业电子签名的上线速度、开发工作量和后期维护的工作量。

电子合同的合法签署要保障两个部分:

一是电子合同文件内容主体,一是电子合同上的电子签名/签章!

当前合法电子合同,几乎都是采用区块链加密传输存储,结合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商提供技术支持和存储,确保合同的内容不会被篡改。

除了合同本身的存证以外,就是电子签名签章的技术有不同。

电子签名服务是一种软件技术服务,平台要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企业完成电子签名的可靠保障!理解起来就是要实现电子签名:签名人真实身份、签名人真实意愿、签名数据不被篡改、签名文件不被篡改。

只有满足《电子签名法》要求的签名方式才是有效的,反之则视为无法律效力保障的电子签名方式。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原笔迹电子签名是不是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

采用原笔迹专利技术,记录笔画、笔序、笔压等个人生物特征签名信息,电子签名数据能与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确保签署人真实身份。

采用IBC基于标识密码体系,在进行电子签名时,需要签名人输入个人标识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签署过程是电子签名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确保签署人真实意愿。

采用国密加密算法、点对点加密传输、区块链等技术,防止签名数据和签署电文被篡改,同时利用签名识别、笔迹还原、笔迹溯源、档案验真等技术,确保任何改动都可被呈现,保障签名、电文保真。

如果要选择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建议从验证实力、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平台实力四个方面来考虑。

可靠的电子签名是保障电子合同有效的重要因素,《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又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归签名人所有,签署时必须由签名人控制等内容,因此选择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时,一定要考察其认证实力,看其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实名认证及电子签名服务。

以众信签电子合同平台为例,联合权威CA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接入银行、工商、公安等数据库,对主体进行严格身份核验,确保主体身份的真实唯一性及签署行为的不可抵赖性,符合法律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

电子合同的签署除了涉及电子签名,还有合同签署管理、电子证据保存等内容,所以,在选择平台时,要考虑一些相应的配套服务,看平台是否具备这些服务。

以众信签为例,作为国内权威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可以提供身份认证、标准合同模板调用、在线起草、在线签署、管理归档、电子证据保全、在线公证仲裁等在内的一站式电子合同服务,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主要是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模式,最好是能提供多种对接方式,才能满足不同企业的定制化需求。

通过多年来对企业需求的分析与总结,众信签为企业SaaS、API接口、本地化部署三种服务方式,SaaS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在线签署、合同管理、证据保全等一系列标准化电子合同服务,用户在众信签官网(),即可进行电子合同签署与管理。

API接口服务通过调用电子合同接口的方式,将主体身份验证、电子签章(CA证书)等功能对接,应用到用户的业务系统中,实现在用户的网站/APP/微信小程序进行电子合同的应用与管理。(咨询电话:0755-82790214)

私有化部署是针对数据隐私性较高的企业,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电子合同标准版私有云部署、定制化解决方案及数据管理等服务。

除了服务,平台企业实力也是需要考量的一大因素,企业实力和信誉怎么样,有没有背书,万一哪天破产跑路了怎么办?所以建议大家详细考察一下企业实力后再去选择,最好选择综合实力强或者有政府背书的平台,以众信签为例,众信签是第三方机构众信中心旗下的电子合同产品,众信中心是经政府依法授权和委托,承担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的机构,兼具公信力与市场灵活性,承担了不少国家和地方项目,国家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众信签便是其中之一。

现在市面上提供电子合同签署服务的平台良莠不齐,判断平台是否专业可以参考这几个标准:

1、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一份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

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3、签署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综上可作为选择供应商的参考标准之一。

电子合同以数字签名技术和信息加密技术为核心,其建设与运营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供服务。市面上同时持有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民用级别最高级)、《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等多项资质的服务商少之又少,契约锁是目前笔者已知的少有的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服务商。

3、根据平台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能力

严格意义上来说,电子合同这个行业已经并不是新兴行业了。而电子合同平台的核心业务电子合同签署的服务模式,基本上也大同小异,真正能够拉开平台质量差距的,笔者认为主要在于提供产品和服务能力上,包括在横向产品类型上与纵向服务深度上。

虽然,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的市场已经开拓多年,但印章、签字的使用习惯与模式已经沿袭多年,在思想和观念上需要长期的适应过程。笔者认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电子印章和物理印章同时存在的情况还将延续。因此,在平台产品与服务能力上,笔者认为能同时提供物理印章与电子印章的使用、兼顾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统一管控的服务将是较长一段时间内各电子合同服务商竞争优势(也可作为用户产品选型标准之一)。

对于懂技术的人来说,通过与电子合同各项技术指标一一对应进行产品选型不失为一个好的参考标准。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或个人而言,产品选型初期少有技术人员参与,因而相关技术指标就暂不做赘述。

5、参考已使用的用户口碑和评价

参考已经使用过相关产品的人员也是可以的,只是毕竟双方使用场景、使用需求有差异,参考价值可能较小。最好还是对比同类产品,是否专业也是可以判断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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