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设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2、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4、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平台运行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交易标的专业特性,选择使用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8、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平稳运行。第三章平台服务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9、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第十七条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0、(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11、(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12、(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13、(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4、(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15、(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16、(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17、(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五条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电子招标与传统招标的区别有哪些
1、相对比以前的传统招标采购模式,现在有一种新的招标采购模式慢慢成为了主流,那就是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就是采取数据电文的形式,然后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去进行招投标活动。电子招标相比较传统的招标采购模式,在文件载体以及操作过程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很明显的差异。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电子招标与传统采购有哪些不同之处。
2、一、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备案环节
3、传统采购模式:需要代理机构去负责编制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然后通过报市财政部门审查,由市财政部门上报市招监办备案。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主要依据的是历史文件或范本,标准不统一。
4、电子招标模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等,均采用电子标书形式。招标人应当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须扫描成电子文档并储存为JPG格式粘贴到系统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名、盖章的,全部采用相应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及签章。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方面,增加了“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和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等条款。
5、传统采购模式:一般都是由专业人员通过在政府采购的相关媒体上去发布相应的招标公告。
6、电子招标模式:系统能够自动去进行发布。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访问方法,供潜在投标人参考。同时,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指定媒介上同步发布。
7、传统采购模式:由专业人员去线下出售招标文件,而且标书的打印成本费用较高。
8、电子招标模式:代理机构及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查阅。投标人可以直接在网上自行去进行购买,支付成功后即可进行下载。
9、传统采购模式:需要打印以及装订多份纸质的投标文件,然后还需要通过手签、盖章最后还要到现场去进行投递。
10、电子招标模式:投标商只需制作电子版的投标书然后进行电子签章后直接可以在网上进行投递。
11、传统采购模式:一般都是现场开标,所有的纸质投标书都会递交给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然后所有的供应商都需要来参加开标会。
12、电子招标模式:直接在网上进行开标,可以有效的节省时间空间。同时,供应商自己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自己解开,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3、传统采购模式:人工制作评标表格,评委翻阅纸质标书自行打分,最后人工汇总分值。
14、电子招标模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评标。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标过程中,系统自动生成评标表格、抓取数据,自动进行横向比对分析。所有的评委通过在电脑上进行打分后,然后系统会自动去汇总。tocheck针对标书进行算法优化,并提供文本纠错功能,不放过蛛丝马迹,为用户发现疑似抄袭剽窃串标围标等情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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