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省药品交易平台目录,以及求 四川省医保药品目录(2010年版)凡例.doc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一、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3、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4、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5、设区的市级、县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6、第四条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应当遵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7、第五条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8、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等机构的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共治。
9、第七条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10、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义务。
11、第八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12、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13、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14、第九条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15、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16、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
17、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18、第十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19、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20、第十一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21、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第十二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23、第十三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24、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25、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26、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27、第十四条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配送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湿度要求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配送的药品应当放置在独立空间并明显标识,确保符合要求、全程可追溯。
28、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委托配送的,应当对受托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与受托企业签订质量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29、药品网络零售的具体配送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30、第十五条向个人销售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可以以电子形式出具,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应当清晰留存,确保可追溯。
31、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32、第十六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相应信息。
二、有谁能给我提供吉林省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
1、《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及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凡例"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使用范围限定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2、(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 1 35个和1 1 39个,中成药品种948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 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3、(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1 5个,乙类品种有820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 35个,乙类品种有81 3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
4、(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的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5、(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6、(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7、中成药名称采用药品标准中的正式品名。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对正式品名相同但剂型不同的药品并列。如藿香正气丸、藿香正气颗粒、藿香正气胶囊、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片、藿香正气滴丸、藿香正气口服液7个品种表达为藿香正气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
8、(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2000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9、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答案补充未完详情看
三、求 四川省医保药品目录(2010年版)凡例.doc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15个、中成药1105个、民族药53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5个、中药品种2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866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51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口服常释剂型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液体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外用散剂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吸入剂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表中“口服液体剂”所包含的“干混悬剂”(第★(141)号、第413号和第1201号除外)和“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64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2.西药部分第175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3.西药部分第223号“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包括骨肽注射剂、鹿瓜多肽注射剂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剂。
4.西药部分第225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
序号药品名称序号药品名称1氨酚咖黄烷胺片46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2氨酚美伪滴剂47复方氯丙那林鱼腥草素钠片3氨酚美伪麻片48复方枇杷氯化铵糖浆4氨酚美伪麻片与苯酚伪麻片49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5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胶囊50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6氨酚烷胺咖敏胶囊51复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7氨酚烷胺那敏胶囊52复方锌布颗粒剂8氨酚伪麻胶囊53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9氨酚伪麻咀嚼片54复方银翘氨敏胶囊10氨酚伪麻颗粒剂55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11氨酚伪麻美那敏片56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12氨酚伪麻那敏胶囊57咖酚伪麻片13氨酚伪麻那敏胶囊(夜用)58科达琳14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59柳酚咖敏片15氨酚伪麻那敏片60美尔伪麻溶液16氨酚伪麻那敏溶液61美酚伪麻片17氨酚伪麻片62美敏伪麻口服液18氨金黄敏颗粒63美扑伪麻口服液19氨咖黄敏胶囊64美扑伪麻片20氨咖黄敏片65美息伪麻片21氨咖麻敏胶囊66美愈伪麻胶囊22氨咖愈敏溶液67美愈伪麻口服溶液23贝敏伪麻片68美愈伪麻口服液24布洛伪麻分散片69喷托维林氯化铵片25布洛伪麻胶囊70喷托维林氯化铵糖浆26布洛伪麻颗粒剂71扑尔伪麻片27布洛伪麻片72双分伪麻胶囊28酚咖麻敏胶囊73双分伪麻片29酚咖片74双扑口服液30酚麻美敏胶囊75双扑伪麻分散片31酚麻美敏片76双扑伪麻胶囊32酚麻美软胶囊77双扑伪麻颗粒33酚美愈伪麻口服液78双扑伪麻片34酚明伪麻片79伪麻那敏胶囊35复方氨酚美沙糖浆80伪麻那敏片36复方氨酚那敏颗粒81锌布片37复方氨酚葡锌片82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38复方氨酚葡锌片83愈创维林那敏片39复方氨酚烷胺胶囊84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40复方氨酚烷胺颗粒85愈酚维林片41复方氨酚烷胺片86愈酚伪麻颗粒42复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87愈酚伪麻片43复方贝母氯化铵片88愈美胶囊44复方酚咖伪麻胶囊89愈美颗粒剂45复方甘草氯化铵糖浆90愈美片
5.西药部分第310号“复方氨基酸(18AA)”包括:18AA、18AA-Ⅰ、18AA-Ⅱ、18AA-Ⅲ(18AAF)、18AA-Ⅴ。
6、西药部分第7.2类下的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短肽型肠内营养剂、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和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4类药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各个品种。
7.西药部分第376号的“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如普通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如鱼精蛋白锌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
8.西药部分第377号的“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9.西药部分第378号的“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门冬胰岛素和赖脯胰岛素。
10.西药部分第379号的“长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11.西药部分第428号“α-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所有α-干扰素及其亚型.
12.西药部分第723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13.西药部分第818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
序号药品名称序号药品名称1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19复方胰酶散2复方颠茄铋镁片20复合乳酸菌胶囊3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21盖胃平片4复方颠茄氢氧化铝散22海藻酸铝镁颗粒5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23硫糖铝小檗碱片6复方雷尼替丁胶囊24龙胆碳酸氢钠片(健胃片)7复方龙胆碳酸氢钠片25龙胆碳酸氢钠散8复方芦荟维U片26铝镁颠茄片9复方木香铝镁片27铝镁混悬液10复方木香小檗碱片28铝镁加混悬液11复方尿囊素片29神黄钠铝胶囊12复方嗜酸乳杆菌片30鼠李铋镁片13复方碳酸钙咀嚼片31碳酸钙甘氨酸胶囊14复方维生素U胶囊 32维U颠茄铝胶囊15复方胃蛋白酶颗粒33维U颠茄铝胶囊Ⅱ16复方消化酶胶囊34维U颠茄铝镁胶囊17复方溴丙胺太林铝镁片35维U颠茄铝镁片18复方延胡索氢氧化铝片36维U颠茄铝镁片Ⅱ
14.西药部分第1227号的“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剂”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眼镜蛇毒血清注射剂、抗银环蛇毒血清注射剂、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等。
15.中成药部分第★(434)号的“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地奥心血康颗粒(片)、薯蓣皂苷片。
16.中成药部分第484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叶提取物片(滴剂)、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
第★(484)号的“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
17.中成药部分第489号的“红花黄色素注射制剂”包括:注射用红花黄色素、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
18.中成药部分第★(490)号的“灯盏细辛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19.中成药部分第491号的“三七皂苷注射制剂”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第★(491)号“三七皂苷口服制剂”包括:血塞通颗粒(胶囊、片)、血栓通胶囊、三七通舒胶囊。
20.中成药部分第665号的“雷公藤口服制剂”包括:雷公藤片、雷公藤多甙片。
21.中成药部分第★(744)号的“复方红曲口服制剂”包括:脂必泰胶囊、血脂康片、脂必妥片。
22.中成药部分第852号的“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胶囊(片)、金水宝胶囊(片)、至灵胶囊、宁心宝胶囊。
(九)《药品目录》“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限***和工伤保险”的,是指符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该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6.“备注”一栏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十)西药部分第1.5类涉及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1.3.1类和第2.1类中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十一)本目录所列的胰岛素和胰岛素类似物等药品,不含注射器等辅助器具。
(十二)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好了,关于省药品交易平台目录和求 四川省医保药品目录(2010年版)凡例.doc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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