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石家庄房屋交易平台这个问题,石家庄不动产证明在哪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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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家庄新规:这14类农村产权可入市交易
1、11月10日,凤凰网房产从石家庄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切实夯实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基础,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49号)(以下简称《办法》《细则》),《办法》《细则》自印发(发布)之日起施行。
2、《办法》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14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
3、(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4、(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5、(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6、(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7、(五)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使用权。
8、(六)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
9、(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10、(八)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11、(九)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12、(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13、(十一)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14、(十二)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水用户水资源使用权。
15、(十三)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即市、县(市、区)涉农部门的涉农产业、水利、旅游、扶贫、养老、康养等项目的投资、招商、转让活动,应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16、(十四)政策法规允许的其它交易品种。
17、《细则》显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转让转租、变卖出借、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行为,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四荒”地、林地、草地、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8、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突出公益性
19、文件明确指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农村集体大宗投资经营项目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交易。
20、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出让、出租和集体建设与采购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的依据,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导乡镇农经财务管理制度与进场交易制度有效对接。
二、石家庄不动产证明在哪开
1、石家庄共有5个地方可以办理不动产证明:
2、桥西大厅:槐安路与红旗大街交口西行50米路北;咨询电话:0311-89631921
3、新华大厅: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咨询电话:0311-87010330
4、裕华大厅: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咨询电话:0311-85243050
5、长安大厅:谈固大街与北二环交口东行50米路南天洲国际;咨询电话:0311-89292730
6、综合大厅:建国路与西里街交口西南角翰林观天下底商;咨询电话:0311-85518134
7、石家庄不动产中心主要负责石家庄市内四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事项;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更新与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收集与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在土地二级市场中,办理非住宅类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交易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2、综合协调全局党政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材料的起草、审核、打印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计生、工会的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局各种信息和调研材料;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协调处理群众信访案件;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安排;负责局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拟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使房产执法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负责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普及;开展房产法学理论研究。
4、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保障性住房的立项、审批、建设、销售、建档、统计、上报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分配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对市区公房租金进行管理;对公房出售和售后维修资金进行审核管理;负责市房改工作;指导各区履行好保障对象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审核权。
5、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对市区各类房屋所有权审查、确认、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审核房屋产权处理、产权争议和产权案件;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权属、维修管理,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市房产测绘、房屋面积计算的行政管理和市区房产档案管理;指导各区履行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权。
6、负责对市区商品房销售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核发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测绘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房产市场的广告、信息发布和宣传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7、负责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旧住宅小区升级改善工作;对市区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行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备案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履行好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组织实施和物业管理权、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核验的初审权。
8、依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市区直管公房售后维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履行好对城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权、危险住房改造项目的初审权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权。
9、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房产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及法人的经营管理诚信信息的采集、考核和利用,对企业法人的良好和不良行为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协助业务处室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的科技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11、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年检验证和向上级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负责系统内年终决算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区单位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直管公房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3、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4、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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