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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福州有哪些拍卖行
福建汇德丰拍卖行有限公司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21层A,福州,福建 1.52公里
天友拍卖行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5层,福州,福建 2.01公里
福建天健拍卖行国货西路318号英惠大厦8层406,福州,福建 2.26公里
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运通大厦3层,福州,福建 1.68公里
福建省大唐拍卖行有限公司通湖路172号青鸟世纪大厦17层,福州,福建 1.38公里
福建安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10层,福州,福建 1.68公里
福建恒盛拍卖行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37层,福州,福建 2.55公里
福建江德丰拍卖行有限公司五一北路171号21层A,福州,福建 1.52公里
福建省贸易信托拍卖行五四路138天福写字楼6层,福州,福建 2.44公里
福建指南针拍卖行有限公司古田中路88号华丰大厦7层,福州,福建 1.7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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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境电商平台有几种交易模式想了解一下...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已经拥有1.5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1]。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2]的商品[2]。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3]。
随着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商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跨境电商有望成为对冲出口增速下台阶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以及欧洲、日本的需求持续疲弱,中国出口贸易增速出现了下台阶式的减缓。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近年来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
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进口交易规模达9072亿元。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比例中出口电商占比83.2%,进口电商占比16.8%。
从结构上看,跨境出口电商的比例将长期高于跨境进口电商的比例,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将始终以出口为主,进口为辅。国家近年来力促跨境电商的发展,更多旨在扶持传统外贸企业借助互联网的渠道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达到88.5%,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据绝对优势,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11.5%。[4]
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快速发展,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将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而其中主导仍是出口电商,占比约保持在80%以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出口电商交易规模仍将保持20%-25%的增速,2017年将达到6.64万亿的规模。未来随着跨境物流、支付等环节问题的进一步突破和跨境电商企业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未来中国跨境电商重点将从B2C转向B2B,电子商务的B2B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通过推动制造型企业上线,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从生产、销售端共同发力,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策略。[4]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5]。
三、经营城市的可用资源
经营城市理念与城市新规划建设——以济南为例
经营城市这一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城市管理者首先提出的。当时,在新的科技革命浪潮冲击下,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能适应后工业时代的发展需要,加之当时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水平进一步提高,因此城市发展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日趋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管理者提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要尊重价值规律,要从基本经济规律出发,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整合城市资源。要把城市资源作为资本,按照市场规划运作,实现多元化融资,产业化经营。在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上,推行“企业家化治理城市模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西方一些国家城市管理者又进一步提出了“经营城市”的概念,使经营城市作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崭新理念,并且已被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所接受,而且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以及不断提高城市自身品位的实际需要,这一理念还在进一步深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在我国,经营城市的概念是在2000年全国中等城市经济研讨会上正式提出来的,会上专家指出,经营城市就是运用经济手段,对构成城市资本(如土地)和人力作用资本(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及其相关的延伸资本(如广场、街道的冠名权)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运营,从中获得收益,再将这笔收益投入到城市建设的新项目中去,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市场化新路。这一观点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形成了我国经营城市理论的雏形。
随着“经营城市”理论的发展,以及政府经营城市的实践,经营城市已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以城建城,以城养城”,而是进一步把经营城市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经营城市”可等同于“城市经营”,是广义“城市管理”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在现有城市存量的基础上,从经营的角度使城市基础设施发挥更大的功效,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使常规资源得到最佳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城市概念应是广义的“经营城市”。它是不同于城市经营的一种比城市发展对策甚至城市发展战略更高的城市发展思路,是广义的城市文化的组成部分。主旨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城市土地资本、地域空间和其他经济要素,盘活城市资源,并通过高效的城市管理,从整体上运用城市经济,实现资源配置在容量、结构和秩序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种经营城市的理念有四个特点:第一,经营所需的资源是泛资源的概念,即把整个城市看作资源。第二,树立人本思想。要通过城市居民的主动参与来搞好城市的发展。第三,市场机制。要靠市场来解决问题,不能再依靠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第四,依靠社会化运作。要充分发挥企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其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益事业中去。
经营城市也就是经营城市的公共资产(即政府性资产),它不是单纯地解决城市化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城市资源的经营,正确行使职能,创新观念和运作机制,提升城市的综合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社会进步,即经营城市思想的实践核心在于实现城市文明进步。只有立足于这一高度,城市资源经营和城市化发展才能创新突破。
2.经营城市理念对城市政府管理者的意义
(1)经营城市理念是城市政府管理者进一步明晰职责,提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由过去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政府职责日趋明晰,职能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政府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从直接干预经济转向间接调控管理。按照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由于市场经济存在着缺陷和失灵,市场无力解决公共产品的有效问题,只有政府才能担当起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并在资源配置、实现公平和稳定经济等方面实施干预,发挥作用。
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的今天,大部分公共资产仍按计划模式管理,由政府实施统管、统包、统揽。而这种政府直接包揽和管理的方式,正是造成当前公共资产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资产虽然被逐步推向社会,但这未能发挥出公共资产的最佳效益。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方面,政府面临着进一步明确和认定职责,不断创新观念,转变职能,正确行使职权,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负位”问题。另一方面,公共资产管理和调控也面临着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对公共产品要做好按性质分类,该推向市场,就一定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有的公共产品则要尽快退出竞争性领域,实现社会化管理。政府的职责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划,适时调整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和调控,并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达到公平合理;通过高效使用公共资产,充分发挥其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2)经营城市理念是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和缺陷,需要政府的有效干预,担当起实现公平和效率的角色,对社会资源进行公平、合理的配置。社会公共资产不论来源渠道有何不同,都不影响其性质,它们都是政府的资产,政府拥有对公共资产的处置权和支配权。政府可以通过合理高速和公平配置,使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公平自由地分享这些公共资产,使这些公共资产发挥出最佳的社会效益。这也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3)经营城市理念是城市政府管理者激活公共资产的出发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政府将面临着伴随来自人口增长、社会保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不足,而财力不足将是各级政府面临的最大困难,解决这一难题的主要思路是盘活公共资产存量,实现城市资本的自我积累、自我滚动、自我增值。
第一,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本和地域空间获取利益,增加积累,推进城市建设。
从城市建设的角度看,经营城市的核心是城市土地的资本和地域空间。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对城市公共资产只讲投入、不讲产出,只讲建设、不讲经营,从而造成建设越多,包袱越大的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用市场经济的眼光重新认识城市,即城市是区域经济的聚焦地和社会投资的复合体,不仅是经济实体,而且是资本实体。因此,完全可以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如土地、地下矿产等)、人力作用资本(如路、桥)及相关的延伸资本(如路、桥、车站、广场等冠名权),以及城市其他无形资本(如政府政策,历史文化,城市风光)等进行聚集、重组和运营,把长期以来的城市不变资本转化为可变资本,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建立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城市建设市场化轨道,从而实现城市资本的自我积累,自我增值。
第二,开拓城市建设资金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大多都是政府包揽包办,投资单一。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城市综合质量必须提升。因此,城市建设所需资金也就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政府运用经营城市理念,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方式为多元投资,变政府独家建设为政府与民间共同建设,把城市建设从原来的简单再生产过程转化为城市资产经营过程,从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过程转化为既有投入又有产出的过程,从而实现政府运转和经营资产的良性循环。
二、“经营城市”是济南市实现城市建设新规划的主要路径
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其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是历届省委、省府和济南市市委、市政府以及中央驻济单位、驻济部队领导十分关心、重视的大事。1997年6月山东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做出了“济南五年大变样”的重大决策,拉开了加快省会建设的序幕。
2003年上半年,山东省委批准了济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方案。这一方案提出“本届政府五年投资1360亿元,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实施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到2020年,城市人口400万,建成区面积400平方公里,把济南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摆在济南市委、市政府面前首位的就是融资问题。从济南市近三年的GDP和财政收入看,2000年的GDP为952.2亿元,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49.05亿元,2001年GDP为1066.2亿元,预算内地方财政收59.6亿元,2002年GDP为1200亿元,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66.25亿元。这种GDP总量和财政收入状况,要在五年内投资1360亿元,用于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甚至更高的目标,仅靠政府自身投资来完成是很难实现的。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是济南市委、市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经营城市理念恰好为改变政府包办城市建设,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将经营城市理念与济南市城市建设新规划联系在一起,使济南市的城市管理者有可能为未来的城市建设开创新的局面。
2.城市经营理念有可能使城市管理者突破已明显落伍的城市建设管理和运作方式的禁锢
济南市沿用已久的城市建设管理和运作方式已明显落后于时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缺乏经营思想,没有把城市公共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来看待
沿用已久的城市建设管理和运作方式使政府管理者在城市建设上,没有把城市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为一种资产来看待,只重视投入,不重视无产出。如济南市经七路等道路拓宽工程,建设中道路两侧由政府出资拆迁出的土地,没有作为一种资产来经营,而是无偿划拨给一些单位,这些单位成了受益者,政府却没有得益,可谓“捧着金饭碗没饭吃”。这样,城市建设的资金只能来源于有限的财政资金,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又得不到有偿利用,因而城市公共资产也就得不到很好的滚动发展。
(2)投资主体和运作方式比较单一和僵化
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济南市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要还是靠单一的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投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税费收入和城建系统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有限的地方财政补贴,这些来源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独家经营”、“垄断”的局面还没有打破。目前,除引进外资进行房地产开发外,大部分城市建设项目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政府投资,由公用事业、城建、园林等政府部分负责组织、施工和建设,并由建设部门管理,这种自己建设,自己管理的“独家经营”机制,往往造成高成本、低效率、低质量,且易滋生腐败,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如济南一主要干道建设,从施工建设开始各大报纸都宣传其投资大、水平高、质量优,十年内不用维修。而事实却恰恰相反,此路从建成后就没有停止过维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3)城市建设中的现有的管理模式、观念、法规框架已不能适应城市新发展的需要
第一,政府从企业所能经营的所有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元化经营的路还很长。就城市供热、燃气供应、有线电视等来说,多年来一直由政府垄断,其管线建设资金中就包含了市民和企业交纳的建设税金,同时这些政府部门又收取费用创造“利润”,但服务质量却低下,还要向市民和企业征收管网建设费、开户费等,就如同过去电信公司收取“座机费”一样,虽不合理,但百姓、企业也无处申诉。这些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做法,早已不适应现代城市建设的发展的要求,如果不打破,市政公用事业就难以健康发展,百姓就难得到优质的服务,企业的成本就会居高不下。
第二,政府还不能直接利用中心城市的资源,依然延用由区、县、镇层层管理的模式,这正是委托代理成本过高的弊病之源。
第三,城市主要资源还不能做到集中经营,配置效率不高。如现在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基本上还分散在每个部门,特别是有权收费的部门,集中的预算外资金数量大、福利补贴多,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经营城市的体制创新上还不能适应城市新发展的需要。因此,不彻底打破条块分割、垄断经营、冗员过多、以费养人等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建立起高效、有活力的城市管理体制。
3.经营城市理念有可能充分利用和发挥隶属于政府的城市开发单位为城市新发展积聚资金的积极性
济南市同全国其他省会城市一样,市、区两级都有自己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单位,这些事业单位都是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从事城市的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由于这些单位技术力量雄厚,有政府的支持,因此在每个城市的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975年成立,二十多年来,为济南市建设住宅500多万平方米,建设主要干道二十多公里,无偿为政府提供城市建设等资金十几亿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单位由于内部体制创新不够、没有实行企业化运作和缺乏指导,加之政府近年来给予外来开发企业的优惠政府越来越多,从而使这些单位失去了原有的活力,政府也失去了一个有效增加税收和融资的渠道。如香港新世纪有限公司、香港舜兴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三方合资,成立济南新世界阳光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联合开发了“阳光花园”。由于项目得到济南市政府的政策扶持,启动顺利,被列为建设部首批“国家康居示范小区”。这一方面说明济南市政府非常重视引进外资,扶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发展济南经济。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政府忽视了注册资本高出新世纪阳光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几倍,技术力量雄厚,隶属于政府自己的开发建设单位,出现了“捧着金饭碗,到处找饭吃”,又增加城市建设成本、减少政府利润的现象。
三、用经营城市的理念促进济南市城市建设新规划的实现
1.用经营城市理念激活土地资产经营
土地是经营城市的关键因素,城市政府高度垄断经营城市的公共资产,特别是对一级土地市场实行高度垄断,是经营城市的前提和核心,离开了这个前提,经营城市便无从谈起。济南市按新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只有以土地资产为依托,通过有效的经营方式获得大量的建设资金,才能保证新规划的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法律法规允许划拨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其中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这是筹措资金的最有效形式。同时,要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加强对土地招投标拍卖的监督工作,协调好土地资产运营中的各种关系,特别是要规范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防止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这方面我国很多城市已经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截止2001年底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5000亿元,仅2001年一年,全国招标拍卖土地6809公顷,价格达492亿元。山东省东营市2001年6月至2002年6月,土地资产收益2.6亿元,显化、盘活土地资产1.36亿元;泰安市2003年3月开发建设东岳大街西路,通过道路两侧土地的经营,不仅获得基础建设投资12亿元,还得到3.8亿元的利润。福州市到2001年11月底,通过招标拍卖,收取土地出让金6.86亿元。经营城市较早的大连市,1993年到1997年的七年间,通过经营土地获得268亿元的收入。
(2)推行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要继续坚持推行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通过收购、收回或置换方式,将土地集中储备,开发整理,实行不饱和供应,有效控制出让土地总量,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特别是在新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可经营土地,力争做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法定程序统一运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好土地供应公示制度,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引导投资需求,提高供地透明度。要根据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供应计划,经权威部门批准后,作为供地信息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避免发生土地供应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4)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价值,完善土地市场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城镇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管理工作,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完善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土地交易规则,引导土地交易双方依法交易,保证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要通过信用担保、风险投资、抵押贷款和发行债券等融资手段,提高土地的开发能力,加强土地前期开发,提高土地价值。
创新土地的经营机制,利用政府原有的房地产开发单位,从事地产经营活动,调控城市规划区内的一级市场,放开城市土地的二级市场,收购特困企业,预征道路延伸、旧城改造、重大工程周边用地,加工成熟进入土地市场,从而更好地适应土地市场化运作需要。
2.加快济南城市投融资体制和公用事业价格体制的创新
城市投融资体制和公用事业价格体制创新,是做好经营城市的关键环节,这两项工作不创新,经营城市将成为空话。
(1)充分发挥国有房地产开发单位的优势
在投融资创新上,要重视和充分发挥政府原有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技术上、资金上的优势,利用他们的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法人地位和已经建立起的企业化运作模式,赋予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府经营城市投融资主体和企业法人实体,努力为政府创税、投资、融资、建设城市。
如1997年起,广西梧州市政府在新城区建设中就注意发挥隶属于市政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作用,在土地出让、城市配套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优惠,使该公司分别为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无偿建设了办公大楼,不用政府一分钱,并按政府的统一规划在一片丘岭荒地上建设了30多万平方米的高标准住宅小区。既改善了百姓的住房条件和城市环境,又为政府创造了巨大利润和税收,有力地促进了梧州的城市建设。1998年,这个公司还利用雄厚的资金,兼并了濒临破产的、亚洲最大的梧州市肠衣厂,使该厂当年就转亏为盈,既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也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对城市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全面归集和盘活现有土地、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有形资产存量及其附着于城市的无形资产存量,促进城市建设资产的滚动增值。
采取灵活政策和措施,进一步鼓励外商、民营企业和闲散的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或BOT(建设—交还—租赁经营)、BTO(建设——经营——交还)、BOO(建设——经营——享有)等方式吸纳资金,投资经营城建项目。
(4)建设以成本与合理利润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城市建设的税费标准及产品服务价格,大多不能反映市场的成本,更不随市场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不能反映成本的应予补贴,不能及时变化的靠调节基金补平。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补贴、调节基金往往是杯水车薪,最终形成差距而转嫁形成国有企业亏损及城市建设资产的损耗。所以在市政公用事业价格体制创新上,要按照成本与合理利润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整和确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产品基准价,使公用事业由福利服务型转变为经营服务型。
价格管理机制既要适应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的需要,又要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对推向市场动作的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应合理确定回报率;对纯公益性的公用行业,其中,经营成本和回报率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由政府财政全额拨付;对主要服务于社会的公用行业,当价格低于基准价时,其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确保经营企业获取合理利润;对于服务于生产的营业性市政公用行业,应合理计价,实行企业自行自支、自负盈亏,强化动态管理,监督运营。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服务质量实行统一管制和监督,价格管理权要适度下放给县(区)政府,简化审批程序。
3.实现城市基础管理社区化,促进经营城市机制进一步完善
从直观上看,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政府要实行高效有序的管理,必须通过“以块为主分的管理”来调动和发挥各城区、街道、居委会的作用。从更深层次上看,“社区化”是城市政府适应市场化改革,形成经营城市机制的基础性环节。随着市民逐步由单位成员变成社区成员,城市的动力源从政府转移到民间,城市基础管理模式也必须相应的转变,从而促进城市政府从“不该管的日常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经营城市,推进城市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济南市的社区组织采取的组织结构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由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和社会转型的要求,社区组织体系暴露出许多不足。单位体制与社会体制并存,条块分割和社区立法的滞后,使社区权限已不适应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区政府向办事处转移管理任务,但权限没有随之转移,导致社区职责大权力小等。这些问题导致了“理论社区”与“实际社区”相脱节,直接影响了社区作用的发挥,也直接阻碍了政府从琐事中解脱出来,不能有效地去做经营城市这一大事。
从济南城市建设新规划的功能和济南城市的未来发展,以及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看,要以街道、居委会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为突破口,通过推进城市基础社会结构的重组来实现社区建设管理的整体突破和创新。一要推进街道规模调整和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二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四级落实(市、区、街、居)”的管理模式。二要给办事处充分的综合管理、协调权力。三要按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将政府和办事处承担的社会服务性、经营性的事项,分别划归社会中间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资产经营机构)来管理,使社区服务、经营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实现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例如,美国镇一级社区负责的道路维修、绿化、路灯、给排水、选举、人口统计等事务,都是由社区选择的社会中间组织来承担,社区主要承担协调工作。由此强化政府在街道层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四要按市场经济规则取消与政府无关的指标。如产值、利税、出口、项目等,保证办事处真正做自己的事,到位不越位。五是建立与市场经济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建设投入机构,建立市、区两级社区建设专项基金,大力开发社区资源,积极鼓励和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如,可将办事处原有的资产交由办事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利用好这些资源,使资产不断滚动、增值,并使利润用于社区新的建设。
处理好与农民关系问题,保证济南城市新规划建设实施和社会稳定,首先要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政策进行改革、创新。
多年来我们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多采用极低的补偿价格,与当前市场经济规则极不适应。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仅征地一项就从农民那里集中了超过2万亿元的资金。现在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省区的农民已普遍对过去那种征地补偿方式不满,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因此,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应探索建立健全济南市城市周边规划区内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和合理流转机制,鼓励离乡进城农民将原有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既可作为进城定居和创业的启动金,又利于统一规划建设。如,可以尊重农民权利,允许农民带地折股进城开发,允许农民以土地与房地产商联手经营房地产等。这样做,更加有利于解决好“三农”问题,推动济南新城市规划建设,实现“城市人口400万,建成城区面积400平方公里”的目标。
其次,要做好被征用土地农民进城后的管理,保证社会稳定,使之成为经营城市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济南市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进入城市的农民在适应城市生活方面完全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状态,没有一个部门在技术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为农民提供帮助。我们要把这项表面看来是城市政府额外负担的工作,作为城市化发展和经营城市的重要工作,纳入到政府职能落实之中,这既有利于提高城市人口的素质,又对城市的稳定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济南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济南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的实现。
5.注重培养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经营城市中的作用
注重培养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经营城市中的作用,提高城市政府的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城市新规划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发达的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完成许多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在美国,社会中介组织就非常发达,它们承担了大量在我国需要由城市政府来做的事情。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各种商会和行业协会、各类咨询和服务组织、房地产评估机构等等,门类齐全,服务周到,且政府也有意识地通过资格论证,把权力放到民间,用民间的力量来实现政府的管理作用。这样做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大大减少了政府工作人员和财政支出,提高了政府效率。
在我国,城市中介组织多数仍是依附于政府的附属机构,甚至成为政府安排富余人员的出路。虽然有一部分中介组织已经与政府脱钩,但仍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在中介组织使用上缺乏有序竞争。这就要求城市政府,一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为他们创造适合发展的环境,在使用上搭建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平台。二要指导中介组织,尽快实现自主经营,行业自律。从而推进经营城市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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