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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为百万青年筑新巢
毕业季,也是招揽人才和住房租赁的旺季。
因为稀缺,小户型在住房租赁市场一直很抢手。结构性供给不足推高了租金,成为年轻租客不小的负担。
从2021年开始,为补市场短板,国家开始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建设,满足更多青年人、新市民的租房需求。这些新增房源因为户型好、租金低、环境优等特点,受到年轻人欢迎。
“十四五”期间,我省拟建设筹集保租房36.5万套(间),可帮助近百万青年人、新市民改善居住条件。如何完成如此规模的保租房建设?机制创新怎样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年轻人住有所居获得感如何?
楼市“新物种”,青年新选择
在小红书上刷到联发尔寓1819后,刘雨欣果断决定搬家。
今年7月,她离开已经租住一年的老旧社区,在这座新装修的公寓里租了一间房。
2021年大学毕业后,刘雨欣从泉州来到厦门,在一家跨境电商公司从事美工工作。买房还未列入计划,她选择先租房过渡。
“房子设施很新,租金比周围便宜,邻居大都是年轻人,我很满意。”谈到居住体验,刘雨欣说,“公寓附近就有地铁站,上班方便。想出去玩的时候我会逛逛湖里公园,或者附近的文创园,市中心嘛,各样都方便。”
联发尔寓1819,系老工业区厂房改建的挑高复式单身公寓,共840套,每套建筑面积26~35平方米,租金水平约2000元/月。
“2020年5月开业到现在,出租率保持在95%左右,常年入住人数约1000人。基本客群以‘85后’‘90后’为主,大多是周边企业以及自贸试验区里的青年白领、企事业单位中层。”公寓运营方、厦门联发商置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木说。
这是由存量非住宅类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典型案例。
保租房由政府引导、企业投资,特点是“新市民、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长租期”,主要面向市区无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因为在厦门不设收入门槛,保租房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选择。
据了解,厦门每年新增就业大学生8万人左右,除本地户籍之外,约有4万名年轻人有住房需求。按照5年滚动退出计算,厦门需要建设20万套保租房,以满足这些年轻人的需求。
这个数字,正是厦门的工作目标。根据今年2月省住建厅发布的“十四五”保租房任务分解表,36.5万套(间)的任务被分解为厦门全市20万套(间)、福州全市15万套(间)、泉州市本级为1.5万套(间)。按照政策要求,福州、厦门每新建3套住房,要力争有一套是保租房。
“厦门市租赁市场需求旺盛,保障年轻人的安居梦紧迫且重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交易租赁管理处负责人王云招表示,2021年6月,厦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细则,在保租房机制创新、扩大供给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截至目前,厦门已筹集保租房项目118个8.67万套(间)。厦门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大中小并存、高中低并举的保租房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在福州,8月17日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也明确了保租房认定要求,并自我加压,提出建设20万套(间)保租房的目标。
培育“国家队”,打造暖心家
8月23日,福州首个A级装配式保租房项目在晋安区福飞北路开工。这个总投资达1.6亿元的项目将建设333套高品质租赁房,高品质、小户型、智慧化是其特点,预计2024年投入运营。
记者了解到,这是福州左海集团所属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投资开发的第二个租赁公寓。该集团今年初已经投入运营的U厝·战峰长租公寓,向年轻人提供430套租赁住房,租金约1350元/月,低于市场价。
作为福州市属国企,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将长租公寓作为业务核心模块之一。这成为“国家队”进场建设保租房的典型。
刘雨欣居住的联发尔寓1819,由厦门联发商置有限公司投资运营。该公司系厦门国企联发集团旗下,是厦门培育的15家市场化国有租赁机构企业之一。
王云招介绍:“厦门把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国家队’,作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抓手,有针对性地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性文件,通过‘土地增、财政补、金融扶’等方式,鼓励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数据显示,厦门国有企业运营的保租房房源近10万套(间),占比过半。
“国家队”出手,各类可用于保租房建设的土地资源纷纷被利用起来,其中,就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以位于湖里区马垅村的厦门马垅阳光公寓项目为例,这是在集体用地上新建的保租房,由村民集资建设,以马垅社区作为业主单位。2019年,马垅社区与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租赁意向,合作开发保租房。后者为国有企业象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10月份上市,7栋1364套租赁住房投入市场。
宁德人陈琳就是租客之一。2021年大学毕业后,她从上海来到厦门,入职于厦门某制造业企业。“厦门是我最想生活的城市。相较于老旧社区,我感觉这里设施很好、安全性高,各方面都做得很用心周到,让我能安心工作。”陈琳说。
作为我省民营经济重镇,泉州的外来务工人员、产业工人等较多,人们对保租房的需求突显。泉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黄清华介绍,泉州正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中建设保租房。“鲤城区高新区科创中心职工宿舍,将建设250套保租房。项目建成后,在企业入驻园区的同时,即可为企业提供职工宿舍,解决企业投产初期的职工住宿问题。”
吸引“多主体”,用足好政策
在晋江市住建局的推介下,晋江民营企业家陈志谋有意向投资保租房市场。最近一段时间,他常常关注各地保租房政策。
认定,是保租房能否获取“身份证”的关键程序。福州8月17日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对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租房认定提出了六个方面要求:房屋权属清晰、改建主体明确、规模合理、结构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标准规范。
明确了门槛和规则,民营主体参与保租房建设便有了定心丸。如何引导多方参与建设保租房?省住建厅2月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市场主体与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园区等有发展保租房需求的合作主体对接,支持专业化市场主体参与保租房建设运营管理。
“土地是保租房建设的关键资源,也是市场主体参与的主要门槛。土地成本过高,保租房的投资回收期长,难以吸引民营企业投资。”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林里表示,按照现有政策,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工业(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非居住房屋等改建保租房,不用补缴土地价款,对许多企业来说能够显著节省成本。
这样的土地支持政策,让许多民营企业跃跃欲试。记者了解到,龙湖、万科、万达等企业已经在福建布局保租房。不少本土企业也拿地入局。
在泉州,民营企业参建保租房的积极性颇高。鸿荣轻工职工宿舍项目,是全省首个民营企业利用住宅建设用地建设保租房的项目。黄清华介绍,鸿星尔克全资子公司鸿荣轻工集团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产权不可分割的住宅建设用地,并投资6000万元建设450套保租房,主要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的住宿问题,并向社会供应剩余房源。2021年9月,鲤城区火炬电子有限公司竞得一幅工业用地,将为公司员工建设336套保租房。
面对多元主体的参与热情,我省正多方探索政策保障。林里表示,我省发展保租房的城市正按照“一地一策、一房一策”组织梳理公布符合条件的土地和房源信息,对符合规定的保租房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积极申请专项债券支持。
在金融支持方面,我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积极行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保租房项目融资提供首年40~60个基点的融资补贴;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延长业务期限、降低资本金比例要求、适度放宽抵押率和出租率要求。据福建银保监局初步统计,目前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拟接洽或已接洽保租房项目超60个。
今年7月,中金厦门安居保租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上交所通过,成为国内首个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的保租房基础设施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项目。根据该项目招募说明书,项目的目标基础设施资产为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的园博公寓和珩琦公寓。两个项目共计4665套房源。由于房源需求量较大,2022年上半年,园博公寓、珩琦公寓基本处于饱和运营状态。
8月17日,福州市新发布“一揽子”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公租房保障范围、优化保障方式,明确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涉及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降低来榕人员住房门槛。
其中,《“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包括了“租、售、补、贴”多位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对象根据学历、职称、业绩等可享受不同类型的保障。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180万元购房补贴,租赁补贴金额最高可达到5500元。在人才限价商品房政策方面,福州将融信后海、国脉时代花园、璟云公馆等共366套房源作为2022年福州市首批“好年华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申请人可通过福州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进行申报。
福州市《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则明确,统一保障对象标准,不再分设保障类别,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选择实物配租家庭轮候6个月以上仍无房源配租的,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根据租赁补贴标准,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标准分别为45、55、65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市场租金标准的50%。申请人可登录“e福州”APP,实名注册后进入公租房申请板块进行线上申请。
厦门“大学生5年5折租房”受理服务平台于2021年12月10日正式上线。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现阶段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其中,租金补贴按保障对象申请时的实际工作地标准,一次发放半年,各区标准为思明、湖里每年每人8000元,海沧、集美每年每人6000元,同安、翔安每年每人5000元,最长保障期限可达5年。截至目前,已有近3万名大学生提出申请。
“大学生5年5折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30周岁以下、在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不局限于应届生、不限户籍、不限生源地;第二类是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30周岁以下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申请时,还需满足一定的就业、社保、住房等条件。
第一类保障对象可随时在厦门市住房局微信公众号或“i厦门”APP的“大学生5年5折租房”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第二类保障对象,各区(管委会)正在加快推进操作细则制定和系统建设,其中湖里区推进速度最快,各类技术骨干人才可及时关注。
晋江:提供“人才住房券”
各类人才登录泉州人才港湾网站或者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进行注册申报。填写个人基本资料、上传有关材料扫描件,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住房保障需求点击相应模块,按照系统要求补充完善资料并提交申请。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
一、求职短期免费住宿: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本人来泉求职时间提前预约酒店或人才公寓,由系统生成“人才住房券”,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凭住房券前往酒店或人才公寓办理住宿登记,酒店通过扫描住房券二维码进行核销。
二、优惠租赁人才住房: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租赁“住房券”,申请人根据系统所提供的人才公寓或保障性房源联系方式联系工作人员,并在有效期15天内凭住房券办理相关租住手续,人才房管理单位通过扫描住房券二维码进行核销。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人才港湾”小程序,进入“涌泉”行动模块,点击“人才住房券”获取相应住房券二维码。
东南网8月26日讯(记者游笑春)居者有其屋,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大事。对年轻人来说,能租到一个安心放心的好房子,是最朴素的诉求。提高他们的住房满意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正从低收入群体,转向新市民、城市青年。他们的收入水平满足不了公租房申请条件,但购买商品房仍存在较大困难。根据他们的需求,我省正打造大中小并存、高中低并举的住房租赁体系,这对满足青年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大有裨益。
针对青年人群的住房困难,我省各地积极出实招、办实事。比如福州率先推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住宿的引才举措,自2020年首次推出以来已两次放宽条件,从免费3个月延长至免费1年,从应届生放宽至毕业3年内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今年4000多个免费床位的背后,是暖心的关怀。比如厦门创新推出的“大学生5年5折租房”举措,已为首次来厦就业、创业的30周岁以下大学生,以及技术骨干人才发放了1亿元租金补贴,并将继续发放。再如泉州推出的“涌泉”行动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方便毕业生在线申请在泉求职短期免费住宿、住房租赁优惠和刚需购房保障……
青年人安居乐业,城市才有未来,国家才有未来。解决好青年的住房问题责无旁贷,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从“要我做”转变到“我要做”,下决心、花力气、勇创新,调动更多市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让青年人近者悦、远者来,为福建打造东南人才高地提供坚实保障。
二、农村财政田可以买卖吗
1、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启城里人禁买农村宅基地
2、近日,国家公布33地县市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草案中规定,宅基地流转仅限在村集体组织内,这令一些想感受田园诗意的都市人黯然神伤,不少来自农村的网友则表示留在农村的房子承载乡情,不会卖。但在新规出台前,已有网络平台充当买卖农村宅基地信息中介。专家认为,城里人购买宅基地按照法律是违法的,一旦发生纠纷交易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但目前市场确实存在一定需求,建议未来政策上能逐步开放。
3、承载乡情的宅基地可以流转了网友:一定要守住自家一亩三分地
4、刚刚过去的春节,上海大学博士生王光磊的一篇回乡手记火了,回不去的乡愁引发诸多共鸣。在文中他写道:过年回家,似乎就意味着得“衣锦还乡”,妻子、房子、车子都不可少。现在农村人娶老婆要房子两套:一套在家里,一套在县城,正是这两套房子让老一辈操碎了心。
5、王光磊笔下的“家里的那套房子”日前被正式提到政策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津蓟县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中,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解读草案时如此强调。
6、这则新闻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如“潮汐车道”在微博里乐观地表示,允许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入市,是实现国民国土平等待遇的第一步,是剁下高房价的利刃,双手赞成;网友“姜成旺”表示,土地流转方便了,看来有人要来农村收地皮了,安徽金寨都松动了,隔壁还远幺?我一定要把我家的一亩三分地守住;网友“应柏森”则认为,城市居民不能去农村买宅基地,农民没办法进城。
7、部分离开家乡“漂”在异地的白领认为,宅基地承载着乡情,不可“抛弃”。如在北京从事金融业工作的小高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他老家在河北衡水,几年前全家几乎花光了所有继续在石家庄买了一套二手房,老家的宅基地就闲置了,虽然多年不住,也不想流转出去,“顶多是出租给同乡,卖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从小长大的地方,有太多的回忆了。”
8、持小高这种想法的不在少数,在深圳从事文秘工作的黄女士老家在湖北荆门,她表示,她家里有一处200多平米的宅基地,虽然家人早在2010年搬到武汉市了,但家人不想卖掉老家的房子,“一是老房子熟悉亲切,另外虽然在城里有房子,父母还是想回老家居住,老家比较清静,可以种种菜。”
9、城里人欲购农村宅基地养老休闲购买将违法无保障
10、不仅是一些离开农村的人想重归,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也对乡下生活有向往之心。在武汉工作的周先生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他从小在湖北的一个县城里长大,但对农村生活有向往。早在2011年他看中了离县城主城区20分钟车程的一处宅基地,随后花了20多万从农户手里买了下来,“那处宅基地的主人早就搬走了,房子空置了,周边环境不错,有山有河,适合养老休闲。”
11、他透露,当时购买宅基地只花了8万元,另外交纳了2万元村集体土地出让金、 9至10万元的国家土地出让金,“国家土地出让金是按照城区的价格来算的。在农村买块宅基地钱不是问题,重要的是没土地指标,国家指标都让大开发商和政府项目占了,这就涉及到送礼。我那块宅基地至今手续还没有全部拿到手。”
12、网站上也有多则求购农家小院的消息,如在农村土地资源网上有人发布消息称“7万求购蓟县城附近小院一个”,并标明其用途为“养老种菜”。
13、在该网站上,中新网财经频道发现多则出售宅基地的信息。如“北京顺义区李遂镇个人宅基地500平米出售”,显示更新时间为2012年10月,其对要售卖的宅基地描述为“2010年初新建的房,建筑面积200平米,其中附属厢房40平米,永久出售,签永久协议。”
14、这则信息中提到,“不会牵扯纠纷,因为全村都没宅基地使用证(红本),以后办理红本,使用者就是你的名字,完全可以居住也可以投资,如有需要可另出租耕地,可供种植,售价95万。”
15、另外一则于2014年1月24日更新的“大兴区采育辛庄村宅基地出售”信息显示:老宅基地,带证,土地为民房建设用地,已经建设好1300平米,5600元一平米出售,此地域为拆迁规划范围内,规划图已出,3年内拆迁,欲一次性出售,也可出售一半。”
16、此外,其他多地分站点如福建、蓟县、佛山等地都有这样的宅基地流转信息。如天津蓟县站早在2011年就有人发布的这样的信息:本人有蓟县附近多处农家旧房,农家院,农村房、再建房手续、土地等,可以重新建筑也可继续使用,位置在黄崖关长城、九山顶、梨木台、八仙山等景区附近。可短租、长租、转让等方式。土地可流转年限标为30年。
17、上述宅基地流转信息中只有北京大兴区和天津蓟县区近来才被批准为试点地区,且按照规定,宅基地出售或者出租限定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
18、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城里人去农村买宅基地,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需求,比如有的人喜欢住平房,觉得平房接地气,城里污染多;或者有些人小时候是在农村长大的,喜欢田园生活,“按照法律规定这是违法的,但因为没人计较、也没有产生纠纷就没人管,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上是不认可这种交易关系的。”
19、政策防小产房疯涨走向逆城镇化专家:建议未来逐步放开
20、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早在试点启动前已经悄然出现,此次规定能够多大程度上防止逆城镇化?
21、《中国产经新闻》2月27日的评论称,对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老百姓必然拍手雀跃,可是实施过程中,不难想象,问题也必然多多,尤其是在土地问题管理一直粗线条的情况下。
22、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这将遏制部分地区通过剥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来获取“土地财政”的情况,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农民的宅基地不会成为各个利益相关者都要吃的‘唐僧肉’。”
23、《北京青年报》2月28日的评论称,此次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最有可能形成操作滥觞的是城里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购买农民转让的宅基地,出现旧的“小产权房”未及消化,新的“小产权房”以更大规模“疯涨”蔓延,使城镇化走向“逆城市化”之反面。
24、董藩认为,宅基地只允许在农村集体内流转,确实有政策上的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但是现实生活有市场需求,所以政策开了个口子,建议未来政策逐步放开。”
三、2019年福建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福建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推动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3、一、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省统筹、市督促、县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按照“两年扩大试点,三年全面推开,五年基本完成”的工作要求,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除了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外,各设区市要按照耕地面积每亩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年度拨付;各县(市、区)也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费用。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国土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民种养意愿较高的地区,支持农户以土地折价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人多地少、外出务工较多的地区,引导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配统施等“土地托管”服务,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在发展高优农业有优势、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地方,推广沙县土地信托流转模式,依托农业部门或乡镇土地流转平台进行公司化经营,实行统一委托、统一流转、统一分配,建立风险防范和收益返还制度。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5、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当地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加大粮食规模化生产支持力度,新增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粮食产能区建设,对产能区内流转100亩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继续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奖金从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6、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要按照“六有”要求完善提升,重点抓好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流转信息,规范流转合同,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土地流转管理和监测。抓紧建立全省统一的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服务管理、农村“三资”管理、土地纠纷仲裁管理于一体的农经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分级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资金池,提供贷款担保,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省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意见,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国土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供销社)
10、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推动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以及企业统建、农户管理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与龙头企业进行合作经营。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重点推荐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定向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在增信方面积极予以协调和支持。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研究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实行分级备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电商业务,与渠道商加盟合作,发展现代流通服务业。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农业厅、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五、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美丽乡村创建等,每年选送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参加三年专科学历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并进行农业职业技能专项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对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应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继续开展百万农民大培训,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雨露计划”培训,到2020年全省形成50万名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人社厅、农科院)
13、六、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与流转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三资”监督管理、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诸多职能,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县、乡两级要确保有专业人员、有工作经费,保障和改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保持队伍稳定,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农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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