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大数据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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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智慧税务建设四个一归集
  2. 漫谈“智慧税务”
  3. 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如何创新

一、智慧税务建设四个一归集

2.在《意见》的指导思想当中,提出建设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

3.《意见》中“四精”指的是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4.在《意见》的工作原则中要做到“六个坚持”,分别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5.税收征管改革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到2023年→1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2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3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6.在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培训视频会上,黄立明在讲解《意见》的出台背景、意义中概括为“一个主题、两大主业、四新体系、六类重点”。一个主题叫合成;两大主业是指干好税务和带好队伍;四新体系指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的四新体系;六类重点指税收治理更高效、税务执法更精确、税务服务更精细、税务监管更精准、税收共治更精诚、组织保障更有力。

7.智慧税务建设“四个一”智能归集,指的是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8.稳步实施电子发票改革的工作安排是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9.《意见》中指出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是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10.总局《意见》落实建立“九个一”工作机制,指的是一本台账督办、一套指标考评、一个口径解读、一个读本辅导、一张清单展示、一组报告反映、一个动态推介、一套模板操作、一个日志记录。

11.《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六个阶段分别是动员部署、稳步推进、初见成效、全面突破、巩固提升、总结评估。

12.税收征管改革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7月底)

(1)传达学习文件精神。(2)建立落实工作机制。(3)进行改革动员部署。(4)细化改革任务分工。(5)开展宣传解读工作。(6)开展专题辅导培训。(7)部署开展改革试点。

(二)稳步推进阶段(2021年8月-2021年底)

(8)挂图作战对表推进。(9)做好统筹集成。(10)建立改革直联机制。(11)推出首批亮点。

(三)初见成效阶段(2022年1月-2022年底)

(12)加强改革推进。(13)积极宣传改革成效。(14)取得第二批成果。

(四)全面突破阶段(2023年1月-2023年底)

(15)适时推广试点经验。(16)实现第三步跨越。(17)组织开展中期评估。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5年6月底)

(18)细化后两年实施安排。(19)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20)开展典型选树活动。

(六)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7月-12月底)

(21)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2)开展全面评估。(23)做好总结报告。(24)开展收官宣传。

13.省局就《意见》贯彻落实下发的文件有:

4月14日发文,冀税发【2021】36号,河北省税务局成立《意见》落实领导小组的通知。

4月25日发文,冀税落实办便函【2021】1号,《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人员及工作机制的通知。

4月27日发文,冀税发【2021】42号,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15.税务总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将《意见》确定的六大方面24类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为100项改革措施,共分为三类:(1)税务总局层面实施的改革措施(一类,共17项);(2)各地需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实施的改革措施(二类,共40项);(3)各地可积极探索主动实施的改革措施(三类,共43项),主要是涉及便利税费服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税源管理、深化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等,需要发挥各地积极性创造性落实的改革事项。

二、漫谈“智慧税务”

1、随着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开展了深入学习。作为一名税收信息化建设战线上的老兵,我参与了全国金税三期推广,参与了我省电子税务局的开发和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对于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的改造一直关注的我,也在第一时间学习了《意见》全文,对“智慧税务”有了一些新的理解。

2、“智慧税务”,在《意见》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

3、这段描述中,所谓“智慧税务”中关键的几个词就显现出来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生产中不断被提及的火热字眼,如果与税收相融合,又会发生什么改变呢?

4、 [if!supportLists]一、[endif]大数据带来税费信息的深度利用和挖掘

5、目前金税三期还是以各省信息独立分布,重要涉税信息总局交换的方式在运行。所以,我们发票的信息一旦跨省,就需要协查;你有生意出了省,就需要办理外出登记才可接续经营。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中国营商环境和大众创业热情的提升,税收数据在以指数级速度极速增长。如何存储和利用好这天量税收数据,就要依靠《意见》中提到的大数据相关技术来实现了。

6、而随着《意见》的推出,2022年的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将是税收大数据的初步应用。2023年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的智能归集将是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税收领域的进阶利用,从而实现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全过程的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而2025年实现税收执法、服务、监控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则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多个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也将改变我们一直以来的办税方式和管理方式。也许,那时我们的办税大厅,将会是一个我们现在无法想象的未来样子。

7、 [if!supportLists]二、[endif]发票从有形到无形,发票电子化的趋势

8、发票这个事物出现至今,它的承载体一直就是纸张。特别是1987年增值税税种的设立,增值税发票更是成为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涉税凭证,保管要求一点不比银行的安保级别低多少。在以前信息化还未普及的时候,增值税发票信息没有办法及时校验比对,不知有多少人为了这一张张发票,不惜铤而走险,骗取国家税款,走上了断头台。后来随着税务互联网的推广,这一情况有所缓解,但纸质发票的所需要的申领、交付、查验等各个环节,已然成为桎梏社会商业活动发展和税收进步的一个堵点。

9、《意见》提到,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也许,将来我们发生每一笔支出和交易,都将成为你人生档案的一部分,作为电子信息存储在了你的“一户式”或“一人式”账户信息里。到那时,大厅里忙忙碌碌的会计可能已经成为一个冷门职业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早已将每个人的申报信息自动计算并推送到你的手机上,你所需要做的只是确认即可。你也不必担心会算错,由于数字人民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普及,你的每一笔支出和收入都可追溯且不可被篡改,电子发票真的变成了电子信息保存了下来,“以票治税”也真正转向“以数治税”的时代。

10、 [if!supportLists]三、[endif]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11、从中央提出涉税数据共享共建,不管是税务部门与政府共同开发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还是签订共享协议以邮件形式传递信息,最后都面临着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困难,数据有效率和利用率低下的问题。

12、此次《意见》提出,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持续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13、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尝试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驱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的发展,以及全民大数据的智能化应用。不远的将来,最令人头疼的社保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产生的涉税信息,都会写入“一户式”或“一人式”账户信息。从你出生开始,享受到的国家的医疗、教育、养老等各项政策福利,你所拥有的房屋、保险、财产都会写入你的个人账户。你与国家、社会、他人发生的每一次交互,也将永久存储在你的个人身份档案里,它真实且不可被篡改。税收,真的会伴随你“从出生到死亡”。

14、 [if!supportLists]四、[endif]“智慧税收”之未来畅想

15、未来的某一天,你出生即被赋予了一个身份信息编号,它将是你与电子世界绑定的唯一证明,你也将凭借它与这个世界发生所有的交互。

16、你呱呱坠地了,当然,你和母亲无需支付医院任何的费用,因为每一个新生儿都会享受到相关的医疗补助,这笔钱来自国家税收,由强大的人工智能主脑来监督执行。

17、你上学了,小学到大学,所有期间产生的学费、餐费都由国家在负担。当然,此时的你也许与税收两个字并没有什么交集,你只需要知道,这些支出都是由国家税收来保障的。你的父母已经因为你的存在,每年享受着一笔不小的税收附加扣除,当然这些都无需繁琐的填报和报备,所有的数据都已经由人工智能汇总并申报扣除完毕了。

18、你毕业了,工作了,你领到了你人生中的第一份工资,也许你的工资还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但社保还是要交的。你第一次走入智能化的税务大厅,这里几乎见不到工作人员。一个智能机器人走到你面前,对你进行脸部识别并确认了你的身份,几分钟便遍办理完毕。机器人说到,除了第一次需要本人识别确认,以后缴纳业务就不需要再来了,人工智能会在后台帮你搞定。

19、你打算创业了,第二次来到了办税厅,那个机器人认出你来并很快帮你办好了一切,你只需最后点头确认一下。你怀疑爷爷给你讲的以前开个公司要跑好几天的事情是骗你的,太爷爷讲的说要好几个月就更不可能了。办完后,你随口嘟囔了一句:“开业还差一笔钱啊......”,那个小机器人不知道又从哪里跑出来了,还给你介绍起了“税银贷”,并很快帮你办理下来解了你的燃眉之急。当然,机器人告诉你,这是因为你和你的父母“纳税信用等级”较高,是优质“无风险”纳税人才会这么便捷。

20、公司开起来,生意不错,年轻时就是老会计的爷爷过来说要帮你辅导报税,还向你说起以前报税时的麻烦与艰辛,说完就要带你去大厅把发票先领回来。你纳闷没有听过发票这个东西啊,你拿起APP一查,才知道发票早就电子化了,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时,电子发票就已经开具给对方。每一次涉税记录都已经在交易时传输回主脑,你只需选择一个申报周期确认即可,后台以后会自动帮你计算需要缴纳的税款并自动申报缴纳。

21、忙碌的生意让你病了,由于你是“纳税信用等级”较高,分配病房及医生都比别人要快捷的多,你也再一次感受到税收对国家强大的推动作用。出院了,你从头到尾都没有支付一分钱,你所缴纳的社保已经涵盖基础病症的所有支出,报销也如以前一般在后台就自动完成了。

22、美国有句谚语:人一生只有死亡和税收无法避免。一个编号,将你于这个国家和社会发生的所有交集和信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深刻的绑定在了一起,“智慧税务”就是这电子社会中最重要且最庞大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未来,每个人都将转化为一个电子节点,无形的电子信息世界反而会更准确和真实的记录你从出生到死亡的这一生。

三、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如何创新

1.源头采集:推进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和纳税申报

税收数据的收集对于解决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至关重要,相应纳税主体必须在涉税信息的供给中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此方面,我国应当依据相关信息流、现金流和货物流来明确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的性质、纳税期限和地点,通过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规范电子发票发行,减少偷逃税现象,深化电子税务稽查工作。尤其是在信息的源头监管领域,必须做好税收登记工作,鼓励纳税人自主申报相关涉税信息。

首先,我国应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在未来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当中明确电子商务服务商协助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信息的义务,并对它们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涉税信息管理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要求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取得专门的税务登记号。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则应对纳税人申报有关网上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通过税务登记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治理。其次,还应做好税务登记的公示工作,尽可能多地公开原始数据,以方便公众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以广东省地税局为例,目前该省地税局正依托大数据平台逐步推动透明税务局的建设,公众在网上既可以查询广东全省税收总收入、分地区分税种收入,也可以查询企业缴税情况、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电子发票查验、纳税人状态等数据。[可见,不断推动税务信息的“透明化”是提高纳税人遵从的重要方式。在具体公示方法上,则可以采取这样的做法:对于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可以要求其将税务登记在网站上永久展示;对于利用第三方专用电子商务网站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则应要求在商家介绍处展示税务登记信息,推行实名制个人电子商务经营等,完善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务登记制度。最后,在大数据时代,还应不断加强对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制度激励。当前,我国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依旧不完善,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只有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才适用自行申报制度,其他纳税人缴税依然依托税务机关的“检查”来进行征收,这就带来了畸高的税收征管成本。因此,我国应不断推进以“行政强制力为支撑”的税收征管向以“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遵从”为支撑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通过推动税收立法制度改革来激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信息,最终促使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14]

2.即时追踪:建立电子商务的税收代征与数据交换制度

电子商务通常会改变传统商务的交易形式及交易内容,例如将有形产品变为无形产品,将文字服务转变为数字化信息服务等,因此,与传统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将由于“中间环节”的缺失而无法监测到具体交易信息,进而造成税基的日渐缩小甚至消失。加上网络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税务机关在查清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时难以明确是应当征税还是免税,也带来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中纳税人税负的不公平。有鉴于此,我们应当从搭建“中间桥梁”,推进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定“代征”制度以及不断加强税收数据的信息共享和交换制度入手,不断强化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

第一,应逐步建立起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定“代征”制度。当下,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之所以举步维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税收来源的难以监控。以C2C模式为例,每一个网络交易平台都会推出自己的电子商务支付信息,以此作为第三方来管理支付结算,以确保电子支付的方便与安全。在这种模式下,处于“中间位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反而容易对个人网店的经营规模、账目往来信息以及交易额等信息轻易地掌控。因此,我们可以依据网络支付第三方掌握的特点,建立由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支付、网上银行)进行代缴代征税款的法定机制,由税务主管机关依法委托相关的网络支付平台代征有关供货方,特别是无税务登记的供货方从事网络交易的税费,以解决征税难的问题。[15]具体操作上,我们可以以淘宝为例,将第三方代缴电子商务税收的流程规范如下:由买家在购买货物后付款给支付宝,等确认买家收货后,直接将支付宝中的税款进行扣缴。

第二,应逐步推动电子发票在网络交易中的使用。电商交易在更新了交易模式的同时,也使我国传统“以票管税”的征管模式受到了冲击,在此背景下,以信息为载体的电商交易亟须通过“电子发票”这种新的发票样式来进行管理。电子发票正是信息时代发票形态及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新产物,它是储存信息系统的电子记录信息,采用的是全新的无纸化发票形式。它的推出打破了网络交易没有发票的“潜规则”,既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础,也填补了发票管理与税收管理的空白。借助电子发票的使用,税务机关可以对发票的流转、贮存、查验、比对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进而能够实时掌控相关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发挥电子商务的税收集聚效应,因此,我国应在当前电子发票大力试点的背景下,推广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使用。第三,应着力推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伴随着科技与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共享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趋势和选择,税收数据作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加强“信息管税”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正如电子商务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税收征管同样需要第三方辅助平台,在我国,税收征管辅助平台主要是“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然而,尽管该系统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市上线成功,涉及的税收收入占全国的70%,但现有的许多数据流程依然流于表面,无法发挥该系统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优势。有鉴于此,在大数据时代,税务部门必须在确保数据可获取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化建设,尽早实现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数据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数据进行有效地监控,推动信息核查、监控的“网络化”。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还应尽早与国际互联网实行全面连接,达成税收交换与纳税遵从协定,通过与各国税务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流失,打击逃税、漏税。

3.后续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税收数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机制

为防止“信息偏在”和增强税收数据的确定性,我国还应在纳税人自主申报和法定代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比对,做好税收数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首先,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关联,将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省局预警评估系统,定期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将电子商务纳入正常的税源监控范围,进一步减少税收流失。其次,作为信息管理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与管理方法,以避免信息和相关数据在管理的过程中遭到篡改和扭曲。对此,为了既方便税务机关使用相关涉税信息,又方便利益相关方查询相关信息,可以在大数据的管理中引入加密的设置,为税务机关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密钥或解密的技术支撑,以防止信息受到非法查询、篡改或删除。最后,法律责任是制度实施的保障,在大数据的平台之下,如果税务机关违反了相关涉税信息管理保密义务而对电子商务领域纳税人的信息进行违法披露的,应当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且应当对纳税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行政赔偿;而如果是税务机关之外的第三方非法披露和侵犯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以弥补对纳税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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