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交易平台资质认证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竞价交易平台资质认证和怎样才能成为加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竞价交易平台资质认证以及怎样才能成为加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2. 政府云采购平台的条件
  3. 怎样才能成为加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

一、...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1、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4、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5、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6、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7、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8、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9、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10、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11、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13、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

14、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交易标的专业特性,选择使用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

15、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1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

18、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19、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

20、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21、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22、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

23、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2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

25、第十七条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

26、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27、(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8、(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29、(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30、(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31、(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32、(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33、(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34、(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5、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其收费分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照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6、第二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7、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8、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记录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并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

39、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行政监管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

40、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系统应当分别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41、第二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分别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交换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和信用信息。

42、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43、第二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44、第二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涉密数据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45、第二十九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6、对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47、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48、第三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

49、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其对接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实时向监管系统推送数据。

50、第三十一条建立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51、第三十二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52、建立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与同级税务机关共享机制,推进税收协作。

54、第三十三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管重点。

55、第三十四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对有效投诉举报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56、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57、第三十五条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所辖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58、第三十六条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59、第三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自律管理和服务。

60、第三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61、第三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禁止性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第四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给予处罚,并予以公示。

63、第四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交换、共享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64、第四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限制市场主体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65、第四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第四十四条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政府云采购平台的条件

首先入驻政府采购平台企业需要有良好信誉,也需要公司持有增值电信许可证。

2020年齐鲁云采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征集须知

1.首次申请入驻商城的供应商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可以直接使用该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商城,提交入驻申请。

2.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愿、独立申请入驻网上商城,不接受联合体入驻。

3.入驻电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网上商城有关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规定,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4.入驻电商应严格遵守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

5.入驻电商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且能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入驻电商提供服务应具有必要的平台系统、场地设施等条件。

7.入驻电商商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待遇或限制销售。

8.入驻电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价格优惠,且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9.入驻电商应按照网上商城对外统一的接口,将自有电商平台与网上商城系统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商品信息、库存信息、价格信息、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等数据的实时同步。

10.入驻电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11.入驻电商如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范围的,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2.入驻电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应保证商品及服务条款等信息描述详细、准确,不得故意隐瞒。

13.入驻电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应当是市场主流在售商品,不针对采购单位提供特供、专供商品,不得提供豪华、奢侈产品。

14.超市采购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直购和竞价限额标准由财政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15.供应商如参与采购单位在网上商城超市发起的竞价项目,应保证报价信息真实有效,成交后严格按照竞价项目要求按时供货,并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责任。

16.入驻电商应至少提供45个日历日的账期服务,账期是指从发票送达采购单位之日起到结款日的时间。

17.入驻电商销售商品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其中,小额零星通用商品应于订单生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量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商品以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期为准,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8.入驻电商销售的商品应当明确质保期。

19.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入驻电商应当免费提供上门安装。

20.入驻电商应当设立专门服务团队,确保信息准确、通讯畅通。

21.入驻电商应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22.当出现商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入驻电商应按照服务承诺,积极协商,妥善解决。

23.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进行核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入驻网上商城。

24.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保留核查供应商信息真伪的权利,如供应商利用虚假材料获取入驻商城资格,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有权取消供应商网上商城入驻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5.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建立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积分管理,实时公布积分排名,按照积分规则给予相应奖惩处理。

26.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驻供应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进行价格监测,未能监测到有效市场价格或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商品均不得上架销售。

27.根据网上商城服务范围的扩展,山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鲁单位等均可以共享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息资源,并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程向入驻供应商采购相关商品及服务。

28.电商上架商品中的计算机类产品配置的操作系统应为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DOS、国产LINUX、WINDOWS7PRO、神州网信版WINDOWS10等正版操作系统。

二、入驻申请提交资料(*项必须提供)

提供的资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按照以下要求分类上传,格式以pdf、word以及图片为主。

资质证明材料:提供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如该证书不属于商城入驻主体,则入驻主体和该证书所有人须属于同一法人企业或同一集团的公司,须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和该证书所有人的授权书。

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优惠、原厂质保、供货期限、送货安装、售后服务、服务团队、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优惠承诺、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其他证明材料:(7.获得认证、其他资质资格、专利等情况;

除以下情形外,自供应商申请入驻网上商城成功后,其网上商城交易资格长期有效。

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取消部分或全部网上商城品目的交易资格;

2.因网上商城对入驻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发生变化,供应商不符合新入驻条件要求;

3.供应商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网上商城管理制度、运行规则、承诺等,根据其违法违规违约情节,应当取消其网上商城交易资格的;

4.因政府采购政策发生变化,造成网上商城的品目、采购模式、供应商资格条件等调整、取消,甚至网上商城终止运行。

三、怎样才能成为加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

1、政采云平台都是可以注册的,可以进入网站后点击注册,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即可。比如下面这个政采云网站:

2、右下角就有“登录”和“注册”功能,点击注册提交信息,进入商家中心,选择适合自身的组织类型加入即可。

以下资料一并交采购中心综合处: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

6、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150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复印件;

8、公司简介及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

关于本次竞价交易平台资质认证和怎样才能成为加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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