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竞价交易平台建设

大家好,关于粮食竞价交易平台建设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地指标交易政策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
  2.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待遇
  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

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订立合同双方:供方:______需方:______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品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第七条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1/ 3~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需方:_____(盖章)供方: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二、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待遇

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是2014年经中编办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搭建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平台,承担交易系统的平台维护、运行管理、创新与推广;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含油)交易和出库,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金结算。指导和监督各省(区、市)联网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粮食交易相关工作;引导地方储备粮和社会贸易粮进场交易;负责粮食市场交易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和各省(区、市)联网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共同组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目前我国县级粮食局的机构性质比较复杂,有的地方是行政机关,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在还是行政机关的县级粮食局中,有些人的身份是公务员,有些人的身份是事业单位职员。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粮食局的职能发生了巨大变化,加上国家精简机构、压缩编制的改革逐步到位,许多县级粮食局已经由原来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变成了县政府直属机构,有的局机关编制也由原来的行政机关编制(公务员编制)整体或部分地变成了事业单位编制。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催办落实党组会议决定、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3、负责全局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催办和档案管理,掌管局、室印章。

4、组织办理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

5、负责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计委报送政务信息。

6、组织制订局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7、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9、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综合性培训和与各司(室)业务有关的专业培训。

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三、土地指标交易政策

1、土地指标的新政策将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指标交易和指标调剂,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各市、县可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指标调剂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省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同时,《交易办法》将调剂及交易的土地指标分为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中前两类都分别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指标。

2、法律依据:《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包括以下类型:

4、(一)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可用于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的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5、(二)新增耕地节余指标,是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种途径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6、(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全省各贫困县经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所复垦耕地面积(周转指标)扣除项目区用于农民安置等用地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交易,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省域内跨市、县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调剂,是指省人民政府为保障省级(含,下同)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落实占补平衡,将省、市、县各级储备的部分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的行为。具体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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