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缺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土地确权,流转)怎样让农民受益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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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土地确权,流转)怎样让农民受益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第一要素,多种粮食和种好经济作物是民以食为天的根本。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实现“一权变两权”,即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一次分离,也是土地改革迈出的坚实步伐。用创新理念调动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和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落实,让农民尝到了甜头,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和关怀。
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进行再次分离,是土地盘活的又一次提升,是对农村经营主体变化、农村土地流转等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性的调整,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再释放。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探索,已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重庆、江西、浙江、安徽、四川等地通过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在此情况下,国家还相继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政策。随着土地经营权的进一步落实,农民经营土地的信心更足,干劲更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农户中,有6600万户流转了土地经营,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43亿亩,占比达33.3%。农业专家认为,推动土地流转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经营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还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几年前,上海松江区腰泾村村民李春风从外资企业辞职回家,流转了200多亩土地发展生猪养殖,成立了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在腰泾村已有17户农民成立了家庭农场,管理着全村1915亩土地。“用这样的方法种地比打工赚的钱更多了。”农民李春风说。
四川省东坡区大定桥村民何晓英回村后发动村里能人流转上百亩土地,成立了草莓合作社,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优势,采用科学种植的方法,大力发展草莓种植,使草莓连年丰产,经济收入可观,让农民尝到了致富的甜头。如今,何晓英成了村里的创业明星。十里八乡在外务工的农民来听到这个消息后,纷纷返乡发展农村经济。
随着土地经营确权工作的不断推进,黑龙江省方正县农民土地有了新的“身份证”。八名村村民陈先发说,过去在外打工,总觉得把地流转出去不踏实。如今,一证在手,心里有底。他以自家12亩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签到了2027年。
山东省滨城区三河湖镇大营胡村村民胡付华,以高出市场价10%价位,卖掉了自家的小麦。这得益于他加入了当地龙头企业中裕食品有限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链条。据悉,2016年3月底,全国2434个县、2.6万个乡镇、43.8万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真正让农民放心投入、放心流转。
为确保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各地正加紧构建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土地经营权市场交易体系。村有服务站点、乡镇有流转中心、县市有交易市场的流转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到2016年8月,全国县(市)级以上,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达1324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达17268个。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伴随着放活土地经营权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让“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逐步向“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的转变,拓展了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据悉,目前我国有家庭农场87.8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有150多万家,入社农户突破1亿户,占农户总数41.9%,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5.4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6万家。
众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解决了当前“谁来种地”的难题;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则让“怎么种好地”有了答案。
吉林省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专业农场王立臣对着记者说,看着自己经营承包的连片耕地,打心底里开心。几年前,他曾为扩大经营规模缺少资金而犯愁,“想贷款,土地不可以抵押,也没人给做担保,贷不成。”当龙井市推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后,王立臣的融资困难解决了。“我贷了100万元,一年的利息扣除政府60%的贴息,不过2万多元。”而2015年王立臣农场实现产值340万元,实现净利润110万元。放活土地经营权后,农民把未经营好的土地资源,再流转给大户进行规模种植,从而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同时农民也真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利用剩余劳动力实现再务工,从而再次获得收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村村民张士红,从前全家靠种玉米、蔬菜等为生,每天平均劳作13个小时,可一年下来,基本没盈余。如今土地流转了,每亩地每年租金2500元,一年下来,不用干活也能纯收入2.5万元。“我到月季园打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资2000多,家里每年共收入近5万元。”村民张士红高兴地说。
在安徽省金安区孤堰兴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朱庆余有笔明白账:通过土地入股,他每年每亩地的纯利润比之前多了600多元。
南昌市安义县鼎湖镇村民凌继河积极开展农机租赁使用以及粮食回购等服务,为周边农户提供农资服务。按照这种模式,平均一亩能增收100多元。
贵州省瓮安县日前召开农村土地确权、经营权流转管理暨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推进会,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产业项目选择、经营主体培育、探索资本运行方式等工作。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已有2434个县、2.6万个乡镇、43.8万个村开展了这项工作。
为落实中央要求,农业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6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前两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等12个整省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选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推进。
为确保试点工作保质保量推进,今年4月,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确保了试点工作抓紧抓实。
通知要求,针对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完善验收制度,尽快建立中央抽查制度,确保各地验收质量。要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对推进省份较慢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开展政策法规、师资培训,提高参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的政策学习和操作水平。
一些地方在农民自愿前提下,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组织、兴办集体农场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有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有的地方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还有的地方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33.3%,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机制初步建立。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
今年7月,农业部制定下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的用途监管。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65个地级市(州)和271个县(市、区、旗)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442个县(市、区)开展了审核备案工作,共缴纳风险保障金1.98亿元,风险防范机制正在形成。
适时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全国已设立仲裁委员会2476个,占涉农区县总数89.6%。各地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38974人,聘用仲裁员48672人,比上年增长10.7%,仲裁人员培训5.9万人次。“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已基本建立。各地调解仲裁机构成立后,解决和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44.43万件,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已于5月6日成立,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147.30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费收入370多亿元,为超过2亿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1.96万亿元。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提高至中西部为47.5%、东部为42.5%。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农业补贴方式。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公司致力于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服务,支持和鼓励地方担保机构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覆盖面,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和督促保险公司加强数据累计和能力建设,不断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截至2016年4月底,全国13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注册成立,省级担保体系正逐步建立健全。
二、农村年轻劳动力缺少,土地流转是不是未来唯一的发现方向
1、农村年轻劳动力缺失,土地流转并不是未来唯一的发展方向,近几年土地流转是比较流行的,而且是农村人一直关心的事情,因为家里都会有闲置的土地,将土地流转出去,还能有固定的收益。
2、农村土地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发展,可以发展规模型的农业,跟以前的农业会有一些不同,因为这是新型的农业方式。可以通过科学的种养技术,再加上现在的现代化机械,将所有的土地化零为整,就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还需要一些团队来承包土地,这样土地的利用效率会更高。除了这种方式之外,也可以发在乡村旅游业,现在旅游业发展比较好。
3、由于疫情的影响受到了冲击,但是也没有特别的萧条,很多城市的人在假期生活喜欢出去旅游,生活品质在越来越高,而旅游是解决生活压力比较好的一种方式。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去农村的一些景点赏景,所以各地的农村旅游景点会变得越来越多,所以农村可以通过土地来发展旅游业,也根据自身的一些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也可以发展农村新型电商,因为现在的网络发展比较迅速,而且电商也是农村发展的一个好的方向。
4、很多地区会进行农业相关的种植养殖活动将一些农产品销售出去,很多地方是因为销售渠道比较窄,无法将农产品销售出去,还可能是价格比较低廉,所以没有收益,但是现在电商能够解决这类问题。能够将种植的产品从采摘到最后的售卖做成一条生产线会更好一些,而且产品最后的加工环节也需要进行改变,再借助电商的方式来将商品销售出去,所以这几种方式都能够解决土地问题,并不是只能够靠土地流转
三、合阳县土地流转信息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已近尾声。为了解我县土地流转现状,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我们先后到洽川镇、坊镇、王村、金峪镇、路井镇、和家庄6个乡镇采取座谈、问卷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当前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和形式
截止2015年全县共发生耕地流转面积17.4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87.6万亩)的19.95%,其中农户自发流转8万亩,占到总耕地面积的9.13%。
这次调查涉及6个乡镇,共有农户40120户,承包耕地面积 302481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6253户,占到 15.59
%,耕地流转面积48723万亩,占16.11%。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代耕。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将土地以口头协议形式委托亲友、邻居耕种,这种流转大多是短期行为,随机性较大,农民一旦返乡,土地自然交回本人耕种。主要原因是外出务工的时间长短、待遇好差无定数,因此流转的期限多在1年左右。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占整个流转形式的10%左右。
(二)转让。即全家外迁户将土地交回村集体,由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重新发包给他人。
(三)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无偿,农户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的农户。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原承包关系不变。另一种是低偿即以每亩一定数量的小麦或其它作物转包给愿种又种得好的能人。这种形式近年逐渐减少。
(四)租赁。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交通方便和容易连片开发的耕地或难以发包的弃耕地或荒山荒坡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坊镇灵泉村,2013年将连片的600亩耕地,以每亩年650元租金租赁给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用于种植牡丹。伏德、坊南、坊东、贺家庄、乾乐5个村共计1100余户将7000亩耕地租赁给陕西国业牡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观赏牡丹。王村镇中王村和北王村分别流转土地1700亩和1000亩,以每亩每年260元的价格租赁给深圳一逸林业公司用于苗木培植和繁育。这是当前各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五)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或亲戚朋友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形式通过土地互换不仅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与倒茬的矛盾,还克服了统一布局规模经营的困难。
(一)主要劳力外出务工无力耕作。从调查情况来看,所调查的村组外出务工人数均在20-40%之间,而且外出的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力。农村家庭主要劳力外出务工后,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或妇女无力耕作全部土地,把部分土地委托亲友代耕或无偿或低回报转包给邻居耕种。
(二)种植大户或能人扩大种植规模。花卉、苹果、玉米、小麦、葡萄等种养植大户为了进行规模经营,通过村委会与农户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如王村镇南王村张万昌租赁土地1000余亩,用于种植小麦、玉米,同时发展高效养殖业。路井镇路一村承包大户党万龙以每亩300元的价格承包土地1100亩,发展红提产业,不但自己获得了收益,还带动了周边群众发家致富。
(三)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发展需要。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为了方便管理,一般都要求有连片开发的土地,如桂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租赁郭家坡、乳阳、崔李杨三个村土地3526亩,用于发展光伏产业及新型高效农业。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发展规模经营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一)流转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土地流转以租赁和转包为主要形式,两者租赁大都有协议或合同,但转包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从调查中了解到,如果租金适当,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还是愿意把土地拿出来流转的,而且各地也有一些种植大户想扩大规模,但是到目前为止,县乡两级还没有出台一个比较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更没有一个土地流出、流入的信息平台和市场环境。主要原因是缺乏专门的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一些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流转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够,对流转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性。
(二)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多数情况是私下协商交易,一方将多余的或不愿种的土地让给另一方耕种,双方确定转包转让期限、应承担的义务或补偿标准,很少通过村组干部出面协调,也不签订转包或转让手续。农民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这种做法灵活、方便、简捷,怕依法履行手续后不易更改,因而农户自发流转积极,依法流转被动。二是流向不合理。由于集体缺乏管理与规范,土地流转出现流向不合理的倾向,没有向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流转。三是流转权属与用途不清晰。土地经营权的每一次流转,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界定,这种界定必须以明确权属为前提,以法律为依据。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业主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借土地流转变为自己长期所有)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如租用农田建设厂房等),致使合同不合法。从而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
(三)土地集中流转成片难。当年土地联产承包分地时,大部分地块都是把全村、组土地按好、中、差分等级后平分到各家各户的,导致每家每户的土地分散,单位面积内土地户头多。这种现状对土地的规模流转产生较大影响,有的连片租用10多亩地就要跟十几户人打交道,一户、两户谈不好就影响整片土地的流转,这种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的矛盾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
四、加快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党在农村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认为,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使之走上规范健康的轨道,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促进土地合理流转。现代农业一个显著的特征是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土地由分散家庭经营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是个必然的趋势。土地流转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土地的权利归属要清晰。中央1号文件明确,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流转,允许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给农民承包地“上户口”、“发身份证”,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让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流转得放心,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得放心,为建立归属明晰、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阻碍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思想桎梏尤为重要。首先,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肥水不流外人田”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市场的观念、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必然的趋势。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把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同时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和成功的经验,向农户推广和展示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好处。
(三)组建流转服务中心,解决管理机制问题。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关键。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先进地区的经验表明,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用市场化手段规范土地流转,是促进土地规模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县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建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组建一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乡镇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流转服务站、组服务员三级服务网络,其中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3人(成立之初可由乡干部兼任),主要职责是为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组织协调跨村、跨乡和大规模土地流转,建立全乡(镇)土地流转档案;村土地流转服务站1-2人(可由村干部和村组农资经营点业主担任),主要职责是将各组服务员收集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汇总、发布,协调本村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变更进行鉴证,建立本村土地流转档案,并将本村土地流转情况报乡镇服务中心备案;组服务员1人,一般由村小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本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上户调查、收集,登记需转出的土地面积、方位、等级、意向价格等,信息汇总后上报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鉴于目前土地流转尚处在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建议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暂定位为政府领办的非营利事业性中介机构,暂时与乡镇农服中心合署办公,免费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待土地流转市场发育逐渐成熟,再逐步推向市场,与政府脱钩,成为纯社会性中介服务组织。
(四)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解决土地流转的规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新事物,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一是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坚持农户申请、选择对象、双方协商、签定合同,服务中心鉴证,并报村、乡镇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流转程序。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流转的形式、流转土地的面积、质量、年限、用途、流转费、复耕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期满后地上附着物的归属、违约责任等。委托流转的要有委托书,受托人只能在委托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对土地流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等,要整理归档。三是规范乡镇、村、组和乡镇、村干部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镇、村、组和乡镇村组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土地流转,要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内容要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流失,防止经营者损害生态和生产环境,搞掠夺式经营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土地流转走上健康、有序、规范、法制的轨道。
(五)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解决好土地流转的规模问题。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突出规模效益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解决土地流转规模问题,首先,乡村两级要按照本地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培育适宜本地的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精心制定土地生产经营规模的规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开发,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中介服务组织为载体,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有目的地筛选出适宜本地的生产经营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和开发。政府要积极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体现规模效应,以提高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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