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为交易平台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Obligation of e-commerce business),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与是相对应的,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在实践中,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可以不进行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中特殊的一种,其参与市场经营往往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经营活动的属性,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方能依法经营。
4.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果前述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6.依法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依法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现象严重,线上线下均不同程度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为此,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收集、使用和管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做到非必要不获取。对于个人信息侵权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总之,义务是法律对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只有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为此,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恪尽职守,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三、作为交易平台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平台的提供商品本身并不参与商品交易,仅仅是提供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它作为交易的第三方被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2.买家和卖家之间通过长期交易形成了消费习惯和信任度,双方完全可以抛弃身为第三方的交易平台;
3.第三方交易平台在交易中所收取的服务费并不足以满足交易平台的收益标准业务形态或将改变。
1.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方,可以促成商家和银行的合作。对于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对于银行,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提供服务,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成本。
2.第三方支付服务系统有助于打破银行卡壁垒。由于目前我国实现在线支付的银行卡各自为阵,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银行卡,这些自成体系的银行卡纷纷与网站联盟推出在线支付业务,客观上造成消费者要自由地完成网上购物,手里面必须有十几张卡。同时商家网站也必须装有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这样就会制约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3.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提供增值服务,帮助商家网站解决实时交易查询和交易系统分析,提供方便及时的退款和止付服务;总之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是当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双重问题中较理想的解决方案。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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