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网络交易平台法条解读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法条解读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
法律分析:1.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可向销售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服务者追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应知销售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3.京东、淘宝等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有前提:
(1)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并不是绝对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金融监管法治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金融法律集
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亮点解读
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这项制度允许消费者若不想买了可以无理由退货。”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这并非强制要求,平台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冷静期。当然,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全部商品,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我觉得冷静期能达到7天已很不错。”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巡视员聂林海认为,设置了冷静期,短期内可能会对卖家有一些影响,但长期来看,客户量和销售量将会大大提高。
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聂林海认为,这一规范主要是出于对网络安全性的考虑。对于零售,买一个东西几块钱或者几十块钱,成交额能够达到1亿元,说明牵扯的客户量非常大。现在网络安全问题比较严重,经常会出现黑客攻击之类,另外,如果出现地震、电力事故等,如果没有备份,整个数据就全没,会对很多消费者造成损失。同城备份还不成,必须是异地备份。比如,北京有一个服务器,同时在广州、成都备份,如果北京出了问题,广州和成都的服务器还在。
“交易数据保存问题同样也是考虑各方的利益。买方卖方发生纠纷,数据保存问题就是一个依据。”聂林海说,因为法律规定的追溯期是两年,所以将信息保存时间定为两年。
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
聂林海解释,这条规范是出于对用户权益的保护。站内经营者加入第三方平台,即是表明同意现行的交易规则,要按照规则经营,双方是有协议的。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改变规则,要调整成什么样,必须通知站内经营者。提前告诉站内经营者要改变规则,也就是让其知道下一步是什么样子,等于是在商量。如果站内经营者觉得不能接受,可以退出。
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我在网上看到的手机是这样的,但是寄给我的是另外一个手机,这是一种欺诈。”聂林海说,这条规范是解决货不对板的问题,打击欺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因为规范不是强制性的,目前也没有手段来查处。”聂林海说,但商务部正在制定电子商务管理办法,预计年底出台。这是一个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比如,违反到一定程度,进行相应处罚,达到更高程度,再增加处罚,如果再严重的,会追究法律责任。
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
“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以后,主要还是买家和卖家自己协商解决。但是如果找不到卖家,第三方交易平台就有责任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聂林海解释,比如北京消费者买了杭州卖家的服装,过后买家找不到卖家了,这时第三方交易平台就要协助解决。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一时也联系不到卖家,或者卖家拒不赔付,平台就应先行赔付消费者,然后再去找卖家解决。“在网上购买的商品,退换货制度也要遵守实体经营中的规定。”聂林海说。
文章分享结束,网络交易平台法条解读和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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