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像交易平台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网络音像交易平台的问题,以及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2.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3. 网上哪个购物网站最好

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第四条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第五条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第二章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第六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3、(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5、(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6、(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7、(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8、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9、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第九条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0、(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11、(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12、(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第三章退货程序第十条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13、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第十一条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14、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第十二条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15、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第十三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第十四条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6、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

17、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第十五条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第十六条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

18、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除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第十七条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

19、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3、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4、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5、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6、(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7、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8、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网上哪个购物网站最好

淘宝网、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1号店、唯品会、聚美优品、网易严选。以上都是在国内用户数和交易额遥遥领先的。同时,也有着完善的交易机制和售后服务。

1、淘宝网:淘宝网是亚太地区较大的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在2003年5月创立。随着淘宝网规模的扩大和用户数量的增加,淘宝也从单一的C2C网络集市变成了包括C2C、团购、分销、拍卖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在内的综合性零售商圈。

2、天猫:原名淘宝商城,是一个综合性购物网站。2012年1月11日上午,淘宝商城正式宣布更名为“天猫”。2012年11月11日,天猫借光棍节大赚一笔,宣称13小时卖100亿,创世界纪录。天猫是马云淘宝网全新打造的B2C平台。

3、京东:京东是中国的综合网络零售商,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受消费者欢迎和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站之一,在线销售家电、数码通讯、电脑、家居百货、服装服饰、母婴、图书、食品、在线旅游等12大类数万个品牌百万种优质商品。

4、苏宁易购:苏宁创办于1990年12月26日,总部位于南京,是中国商业企业的领先者,经营商品涵盖传统家电、消费电子、百货、日用品、图书、虚拟产品等综合品类,线下实体门店1600多家,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引领零售发展新趋势。

5、当当网:从1999年11月正式开通至今,当当已从早期的网上卖书拓展到网上卖各品类百货,包括图书音像、美妆、家居、母婴、服装和3C数码等几十个大类,数百万种商品。物流方面,当当在全国600个城市实现“111全天达”。

6、亚马逊中国:一家中国B2C电子商务网站,前身为卓越网,被亚马逊公司收购后,成为其子公司。经营图书音像软件、图书、影视等。卓越网创立于2000年,为客户提供各类图书、音像、软件、玩具礼品、百货等商品。

7、1号店:1号店,上线于2008年7月 11日,开创了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网上超市”的先河。该公司独立研发出多套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电子商务管理系统并拥有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并在系统平台、采购、仓储、配送和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大力投入。

8、唯品会: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在线销售品牌折扣商品,涵盖名品服饰鞋包、美妆、母婴、居家等各大品类。唯品会在中国开创了“名牌折扣+限时抢购+正品保障”的创新电商模式,并持续深化为“精选品牌+深度折扣+限时抢购”的特卖模式。

9、聚美优品:美优品是一家化妆品限时特卖商城,其前身为团美网,由陈欧、戴雨森等创立于2010年3月。聚美优品首创“化妆品团购”模式:每天在网站推荐十几款热门化妆品。2010年9月,团美网正式全面启用聚美优品新品牌。

10、网易严选:网易严选,网易旗下原创生活类自营电商品牌,于2016年4月正式面世,是国内首家ODM模式的电商,以“好的生活,没那么贵”为品牌理念。严选通过ODM模式为国人甄选高品质、高性价比的天下优品。

关于网络音像交易平台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471536.html

相关推荐